《續資治通鑒》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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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

起閼逢敦牂十一月,盡旃蒙協洽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至和元年(遼重熙二十三年)

十一月,辛酉,以同知太常禮院吳充知高郵軍,太常寺太祝鞠真卿知淮一陽一軍。

禮院故事,常須為印狀,列署眾銜;或非時中旨訪問,不暇遍白禮官,則白判寺一人書填印狀,通進施行。

及追贈溫成皇后日,有中旨訪問禮典,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廨捨最近,故吏多以事白洙。

洙常希望上旨,以意裁定,填印狀進內。

事既施行,而論者皆責禮官,禮官無以自明,乃召禮直官戒曰:「自今凡朝廷訪問禮典,無得輒以印狀申發,仍責取知委。」

後數日,有詔問溫成皇后應如它廟用樂舞否,禮直官李亶以事白洙,洙即填印狀奏云:「當用樂舞。」

事下禮院,充、真卿怒,即牒送亶於開封府,使案其罪。

洙抱案卷以示知府事蔡襄曰:「印狀行之久矣,禮直官何罪!」襄患之,乃復牒送亶於禮院,禮院吏相率逃去。

殿中侍御史趙抃奏蔡襄不案治禮直官罪,畏懦觀望,執政以為充教抃上言。

又,禮直官日在溫成葬所,訴於內臣云:「欲送開封府案罪者,充與真卿也。」

明日,詔禮直官贖銅八斤,充、真卿俱補外。

抃及諫官范鎮等皆言充等無罪,不當降黜,不報。

甲子,出太廟禘袷時享及溫成皇后樂章,肄於太常。

乙丑,太常丞、同修起居注馮京,落同修起居注。

時台諫官言吳充、鞫真卿不當補外,京最後上疏,言愈切。

宰相劉沆怒,請出京知濠州,帝曰:「京何罪!」然猶落修注。

台諫又爭言京不當奪職,不報。

准布部長貢於遼。

丙寅,徙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許元知揚州。

元在江、淮十三年,以聚斂刻剝為能,急於進取,多聚珍奇以賂遺京師權貴,尤為王堯臣所知。

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數十輩,元視勢家要族,立榷巨艦與之;即小辟煢獨,伺候歲月,有不能得。

人以是憤怨,而元自謂當然,無所愧憚。

己巳,秦鳳經略安一撫司言城秦州古渭寨畢工。

初,築城費百萬緡,其後留兵戍守,每歲費十萬緡。

壬申,遼主率群臣上太后尊號曰仁慈聖善欽孝廣德安靜貞純懿和寬厚崇覺儀天皇太后,大赦,內外官進秩有差。

先是太后生辰,詳袞耶律陳嘉努進詩,獻馴鹿,太后嘉獎,賜珠二琲,雜采二百段。

辛巳,詔宰相劉沆子太常寺太祝瑾,令學士院召試館職。

溫成皇后既葬,賜後閤中金器數百兩,沆力辭,而為瑾請之。

壬午,以入內押班石全彬為入內副都知,知制誥劉敞封還詞頭,奏曰:「全彬昨已有制旨除宮苑使、利州觀察使,未能三日,復換此命。

朝令夕改,古人所非,臣不敢輒撰誥詞。」

從之。

後三月,全彬卒為入內副都知。

癸未,遼錄囚。

甲申,遼群臣上遼主尊號曰欽天奉道祐世興歷武定文成聖神仁孝皇帝;後蕭氏曰貞懿慈和文惠孝敬廣一愛一崇聖皇后。

丙戌,詔宗正寺:「故事,屬籍十年一修。

今雖及八年,而宗支蕃衍,其增修之!」

知制誥劉敞言:「臣昨聞吳充出外,馮京落職,將謂其人所行實有過當,所言實有不可,是以觸忤聖意。

及延和殿奏事,面奉宣詔,充乃是盡職,京意亦無它,中書惡其太直,不與含容,臣竊驚駭。

前古以來,惟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或致竄謫臣下。

今陛下寬大如此,不知中書何故須要排逐言者!」又言:「臣前論吳充、馮京謫官,面蒙宣諭本末,臣即言:若如此,則是大臣蔽君之明,專君之權,而擅作威福也。

必恐感動一陰一陽一,有地震、日食、風霧之異。

今臣竊聞鎮戎軍地震一夕三發,去臣所言五日之內耳。

又,京師雪後昏霧累日,復多風埃,太一陽一黃濁,此皆變異之可戒懼者。

陛下宜深究天地之意,收攬威權,無使聰明蔽塞,法令不行,則足以消伏災異矣。」

十二月,丙申,遼主如中會川。

庚子,翰林學士王洙、直集賢院掌禹錫上《皇祐方域繪圖》。

知并州韓琦,以疾奏乞太醫齊士明,翰林醫官言士明當診御脈,不可遣,帝立命內侍押士明往視之。

丙午,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毋得出入臣僚家。」

丁未,殿中丞、直秘閣司馬光上《古文孝經》,詔送秘閣。

己酉,如京使、果州一團一練使、入內都知張惟吉卒,贈保順軍節度使,謚忠安。

惟吉任事久,頗見親信,而言弗阿徇。

溫成治喪皇儀殿,宰相既導諛,惟吉爭不能得,至頓首泣下。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宰相陳執中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一雲執中親行杖楚,以致斃踣,一雲嬖妾阿張酷虐毆殺。

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

若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執中家不克正,陛下倚以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也。」

執中亦自請置獄。

已而有詔罷獄,台官皆謂不可,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亦以為言,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

丙辰,睦州防禦使宗諤上所撰《太平盤維錄》,降敕褒諭。

帝春秋高,未有繼嗣。

皇祐末,太常博士張述上書,請「遴選宗親才而賢者,異其禮秩,試以職務,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則天下大幸。」

是歲,復上疏言:「嗣不早定,則有一旦之憂而貽萬世之患。

歷觀前世,事出倉卒,則或宮闈出令,或宦官主謀,或一奸一臣首議,貪孩孺以久其政,翼暗昧以竊其權。

安危之機,發於頃刻,而朝議恬不為計,豈不危哉!」述前後七上疏,最後語尤激切,帝終不以為罪。

述,小谿人也。

融州大丘洞蠻楊光朝內附。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至和二年(遼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後為清寧元年)

春,正月,癸亥,遼主如混同江。

戊辰,邕州言蘇茂州蠻內寇,詔廣西發兵討之。

辛未,幸奉先資福禪院,謁宣祖神御殿。

先是議者謂帝特行此禮,因欲致奠溫成陵廟。

御史中丞孫抃言:「陛下臨御以來,未嘗朝謁祖宗山陵,今若以溫成故特行此禮,虧損聖德,莫此為大。」

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亦論諫。

帝從之,不復至溫成陵廟。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病劇,乘輿將往視之,即馳奏曰:「臣老病,行愈矣,不足為陛下憂。」

已而卒,帝雖臨奠,以不視疾為恨,特罷朝二日,贈司空兼侍中,謚元獻。

既葬,篆其碑首曰「舊學之碑」。

殊善知人,如孔道輔、范仲淹,皆出其門,富弼、楊察,其婿也。

初,命張方平知益州,未行,而程戡已先入為參知政事,轉運使高良夫攝守事。

時西南夷有邛部川首領者,妄言蠻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

良夫亟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

詔促方平行,且許以便宜從事。

方平言:「南詔去蜀二千餘里,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兵與智高為寇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

道遇戍卒兵仗,輒遣還。

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我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所調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

會上元張燈,城門三夕不閉,人心稍定。

已而得邛部川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梟首境上,而配流其餘一黨一於湖南,蜀人遂安。

二月,壬辰,以汾州一團一練推官郭固為衛尉寺丞。

知并州韓琦言:「固嘗造車陣法,其車前銳後方,上置七一槍一以為前後二拒,可用於平川之地,一則臨陣以折奔沖,二則下營以為寨腳。

今令固自繼車式詣闕進呈。」

既試用之,而有是命。

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罪死,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

帝謂知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復生,而獄吏雖暫廢,它日復得敘官,可不重其罰邪!」癸巳,詔仲約特勒停,會赦不許敘用。

遼主如長春河。

給事中崔嶧,受詔按治陳執中縱嬖妄殺婢事。

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

甲午,授嶧龍圖閣待制、知慶州。

庚子,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嘗言宰相陳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仇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

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未賜省納。

臣若不概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負陛下耳目徵察之任,又得憲台鰥寡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去年春正以後,制度禮法,率多非宜,蓋執中不知典故,惟務阿諛,敗壞國體。

又,翰林學士素有定制,執中愚闇自用,遂除至七員,此執中空疏,宜罷免者一也。

「執中賞罰在手,率意卷舒,如劉湜自江寧府移知廣州煙瘴之地,而待制之職仍舊,乃向傳式自南京移知江寧府近便之任,乃轉龍圖閣直學士。

又,吳充、鞠真卿摘發禮院生代署文字等事,人吏則贖金免決,充、真卿並降軍壘,此執中繆戾宜罷免者二也。

「館閣清官,豈容纖巧!而執中樹恩私一黨一,如崔嶧非次除給事中、知鄭州,既罷而給事中不奪,故嶧治執中之獄,依違中罷以酬私恩。

又,執中嘗寄嬖人於周豫之家,而豫一奸一諂,受知執中,遂舉豫召試館職,此執中朋附宜罷免者三也。

「執中之門,未嘗待一俊傑,禮一才能,所與語者苗達、劉祐、劉希叟之徒,所預坐者普元、李寧、程惟象之輩,且處台鼎之重,測候災變,窮占吉凶,意將奚為!此執中頗僻宜罷免者四也。

「邵必知常州日,詿誤決人徒刑,既自舉覺,復會赦宥,又該去官,執中素惡必,乃罷必開封府推官,落館職,降充邵武軍監當。

後有汀州石民英勘入使臣犯贓,杖背、黥面,配廣南牢城,本家訴雪,悉是虛枉,卻只降民英差遣。

以邵必比之民英,則民英所犯重而斷罪反輕,邵必所犯輕而斷罪反重,此執中舞法宜罷免者五也。

「呂景初、馬遵、吳中復彈奏梁適,既得罪,出知鄭州,呂景初輩隨又逐去,有『行將及我』之語。

馮京疏言吳充、鞠真卿、刁約不當以無罪黜,充等尋押發出門,又落京修起居注,使朝廷有罪忠拒諫之名,此執中嫉賢宜罷免者六也。

「女奴迎兒才十三歲,既累行箠撻,從嬖人阿張之言,窮冬一裸一凍,封縛手腕,絕其飲食,遂致斃踣。

又海棠者,因阿張決打一逼一脅,既而自縊。

又女使一名,髡發杖背,自經不殊。

凡一月之內,殘忍事發者三名,前後幽冤,聞固不少,此執中酷虐宜罷免者七也。

「執中帷簿丑穢,門閫混淆,放縱嬖人,信任胥吏,而又身貴室富,藏鏹巨萬,視姻族輩如行路人,雖甚貧窘,不一豪賑恤,此執中鄙惡宜罷免者八也。

願陛下為社稷生靈計,正執中之罪,早賜降黜。」

尋有詔:「邵必復職,知高郵軍,吳充、鞠真卿、刁約、呂景初、馬遵召還,馮京候修注有闕,吳中復候台官有闕,並牽復。」

甲辰,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之罪,未蒙施行。

風聞知諫院范鎮妄行營救,伏望陛下開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鮑議,立大法,則天下幸甚!」

先是知諫院范鎮言:「去年十二月,熒惑犯房上相,未幾,陳執中家決殺婢使,議者以為天變應此。

臣竊謂為不然。

執中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墮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

自陛下罷內降,五六年來,政事清明。

近日稍復奉行,至有侍從臣僚之子,亦求內降,內臣無名,超資改轉,月須數人。

又,今天下民困,正為兵多而益兵不已。

執中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言。

天變之發,實為此事。

陛下釋此不問,御史又專治其私,捨大責細,臣恐雖退執中,未當天變。

乞以臣章宣示執中,宣示御史,然後降付學士草詔,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家事而以其職事,後來執政,不敢恤其家事而盡心於陛下職事。」

至是鎮又言:「御史以諫院不論奏陳執中家事,乞加罪諫官。

臣聞執中狀奏,女使有過,指揮決杖,因風致死,而外議謂阿張決死。

臣再三思維,就阿張下獄,自承非執中指揮,有司亦可結案。

須執中證辨,乃是為一婢子令宰相下獄,國體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上言。

然臣有不言之罪二而御史不知。

初,朝廷為禮直官逐禮官,而臣再奏論列,及為一婢子因辱宰相而反無一言,臣之罪一也。

臣不及眾議未定時辨理執中,至執中勢去已決,始人文字,臣之罪二也。

乞以臣章下御史台,榜於朝堂,使士大夫知臣之罪,臣雖就死,無所憾也。」

乙巳,以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河一陽一富弼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丙午,徙知并州武康軍節度使韓琦知相州,琦以疾自請也。

先是潘美帥河東,避寇鈔為己累,令民內徙,空塞下不耕,號禁地,而忻、代州、寧化、火山軍廢田甚廣。

歐一陽一修嘗奏乞耕之,詔范仲淹相視,請如修奏;尋為明鎬阻撓,不得行。

及琦至,遣人行視,曰:「此皆我腴田,民居舊跡猶存。

今不耕,適留以資敵,後且皆為敵有矣。」

遂奏代州、寧化軍宜如岢嵐軍例,距北界十里為禁地,餘則募弓箭手居之。

會琦去,即詔弼議,請如琦奏,凡得戶四千,墾地九千六百頃。

初,翰林學士呂溱上疏,論陳執中外雖強項,內實一奸一邪,又歷數其過惡十餘事,帝還其疏,溱進曰:「若止用口陳,是一陰一中大臣也,請付執中令自辨。」

於是溱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徐州。

辭日,特賜宴資善堂,遣使諭曰:「此會特為卿設,可盡醉也。」

仍詔自今由經筵出者亦如例。

宰臣劉沆言:「面奉德音,『凡傳宣內降,其當行者自依法律賞罰外,餘令二府與所屬官司執奏。

』蓋欲杜請托僥倖之路也。」

因陳三弊:一曰近臣保薦官吏之弊,二曰近臣陳丐親屬之弊,三曰敘勞干進之弊,「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得用例,餘聽如舊事。」

既施行而眾頗不悅,未幾,復故。

甲寅,夏遣使如遼,賀加尊號。

乙卯,流內銓引對前雍丘縣主簿陳琪改京官,帝謂判詮賈黯曰:「琪雖無它過,。

而歷三任,皆因緣陳乞,不由有司奏擬。

琪乃龐籍女婿,今保薦多至二十四人,得非專欲諂附大臣故爾邪!且與幕職官、知縣。」

琪,鹽鐵副使洎之子也。

知諫院范鎮等言:「恩州自皇祐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凡換七人,河北諸州,大率如此。

欲一望兵馬練習,固不可得。

伏見雄州馬懷德,恩州劉渙,冀州王德恭,皆有材勇智慮,可責以辦治,乞令久任。」

從之。

三月,癸亥,遼主以皇太弟重元生日,典赦行在及長春、鎮北二州徒以下罪。

丁卯,詔:「修起居注,自今每御邇英閣,立於講讀官之次。」

初,賈黯請左右史入閣記事,帝賜坐於御榻西南。

至是修起居注石揚休言,恐上時有宣諭咨訪,而坐遠不悉聞,因令立侍焉。

丙子,詔封孔子後為衍聖公。

初,太常博士祖無擇言:「文宣王四十七代孫孔宗願襲封文宣公。

按前史,孔子之後襲封者,在漢、魏曰褒成、宗聖,在晉、宋曰奉聖,後魏曰崇聖,北齊曰恭聖,後周及隋並封以鄒國公,唐初曰褒聖,開元初,始追諡孔子為文宣王,又以其後為文宣公。

然祖謚不可加後嗣,乞詔有司更定美號。」

乃下兩制定議,更封宗願而令世襲焉。

翰林學士、群牧使楊偉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頗高,乞除職名。

中書檢會安石累召試不赴,詔特授集賢校理,安石又固辭不拜。

癸未,以權知開封府蔡襄為樞密直學士、知泉州,以母老自請也。

襄工筆札,帝尤一愛一之,御制《李用和碑文》,詔使襄書。

後又敕襄書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碑,襄曰:「此待詔職也。」

卒辭之。

丙戌,邇英閣王洙講《周官》典瑞含玉,帝曰:「若使人用此而骨不朽,豈如功名之不朽哉!」

丁亥,知審刑院張揆,言知虢州週日宣妄言澗水沖注城郭,當坐不實之罪。

帝曰:「州郡多奏祥瑞,至水旱之災,或抑而不聞。

今守臣自陳墊壞官私廬舍,意亦在民,當恕其罪。」

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言:「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於故道。

夫動大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於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

往年河決商胡,執政之臣,不審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一騷一動六路百餘州軍,官吏催驅,急若星火,虛費民財,為國斂怨。

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聚三十萬人之眾,開一千餘里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

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而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賑恤之猶恐民起為盜,況於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稍稍歸復,而物力未充。

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將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

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近,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議塞滑州決河,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

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里,埽岸久已廢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

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於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

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

今欲逆水之一性一,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是月,以旱除畿內民逋租及去年秋逋稅,罷營繕諸役。

詔中外鹹言得失。

龐籍密疏曰:「太子天下本,今陛下春秋固方盛,然太子不豫建,使四方無所繫心。

願擇宗室之宜為嗣者早決之,群情既定,則災異可塞矣。」

夏,四月,丙申,上封者言:「有廕子孫犯杖以上私罪,情理重者,令州縣批所犯於用廕官誥之後;若三犯,奏聽裁。」

從之。

宰臣陳執中,初為御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復入中書視事。

辛亥,罷諸路裡正衙前。

先是知并州韓琦言:「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裡正衙前。

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殊可痛傷。

自今罷差裡正衙前,只差鄉戶衙前,令於一縣諸鄉中第一等,選一戶物力最高者為之。」

於是下京畿、河北、河東、陝西、京西轉運使相度利害,皆謂如琦所議便。

又,知制誥韓絳言:「臣嘗安一撫江南東、西路,見兩路衙前應役不均,請行鄉戶五則之法。」

又,知制誥蔡襄言:「臣嘗為福建路轉運使,見一縣之中,所差裡正衙前有三四年或五七年輪差一次者,一百貫至十貫,皆入十分重難。

請止以產錢多少定其所入重難之等。」

乃命絳、襄與三司使、副、判官置司同定奪。

遣都官員外郎吳幾復往江東,殿中丞蔡稟往江西,與本路長吏、轉運使相度。

因請行五則法,更著淮南、兩浙、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行之。

其法雖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裡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乙卯,詔三司出米,京誠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

知諫院范鎮言:「竊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由有司之重斂;有司之重斂,由官冗兵多,與土木之費廣而經制不立也。

國家自陝西用兵增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祿,假借匪人,轉運使復於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皆貪政也。

貪政之發,發於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干天地之和而水旱作也。

臣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天下民力,庶幾少寬,以副陛下憂勞之心。」

自天聖以來,帝每以經費為慮,命官裁節,臣下亦屢以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牽於習俗,卒無所建明,議者以為恨焉。

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抃言:「宰相陳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外議謂陛下不即降黯,是欲使全而退之。

今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不知陛下以臣言為是邪,為非邪?執中之罪為有邪,為無邪?陛下若以執中為非,即乞罷免相位,以從公議。

若以臣言為非,亦乞竄臣遠方,以誡後來。」

不報。

五月,己未,錄囚。

辛酉:詔「中書公事,自今並用祖宗故事施行。」

初,宰臣劉沆建言中書不用例,議者皆以為非便,左司諫賈黯奏罷之。

戊寅,詔曰:「朕祗紹駿謨,厲一精一庶政,吁惟近歲,薦至煩言,以為參顧問者間怵於私,一屍一言職者或失於當,蒞官無匪懈之恪,專覬謬恩,薦士乖責實之誠,時容私謝。

至於命令之下,以及詔除之行,論議所移,綱條益紊,爰申戒告,以厲浚明。

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彝。」

時上封者言:「古之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樸茂之人用;後世取士以辭章,故浮薄纖巧之人進。

望條列弊事,申戒百官。」

故降是詔。

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乞正陳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不報。

於是抃與知雜事郭申錫、侍御史毋湜、范師道、殿中侍御史趙抃同乞上殿,閤門以違近制,不許。

壬午,詔抃等輪日入對。

知諫院范鎮言:「御史全台請對,陛下何不延問,聽其所陳,別白是非,可行則行,其不可亦當明諭其故,使知自省。

今拒其請,非所以開言路也。」

旋命孫抃、郭申錫、趙抃以次入對,皆以罷執中為請。

是月,遼主駐南崖。

六月,己丑,以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

先是修奏疏言:「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

陛下憂勤恭儉,仁一愛一寬慈,堯、舜之用心也;而紀綱日壞,政令日乖,國用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此由用相不得其人也。

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

陛下不悟,以為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故宰相雖有大惡,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

其故非它,直欲拒言事者耳。

夫言事者何負於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謅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於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

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於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

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於言事者。

而邪佞之臣,希合上意,將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它人。

陛下樂聞斯言,不復察其邪佞,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

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

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御史論梁適罪惡,陛下赫怒,空台而逐之。

而今日御史又復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此乃臣能忘其身而一愛一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

執中不學無識,憎一愛一挾情,除改差繆,取笑中外,傢俬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謅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一愛一之,重之,不忍去之。

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耳。

執中不知廉恥,復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知於明時也?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法成湯改過之思,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御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罷其政事,別用賢才,以康時務,則天下幸甚!」

已而修及黯皆補外,殿中侍御史趙抃言:「竊見近日以來,所謂正人賢士者,紛紛引去,如呂溱知徐州,蔡襄知泉州,吳奎被黜知壽州,韓絳知河一陽一,此皆眾所共惜其去。

又聞歐一陽一修乞知蔡州,賈黯乞知荊南府。

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堅欲請郡者,非它,蓋不能曲奉權要,日虞中傷,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耳。

今陛下又從其請而外補之,萬一有緩急事,陛下何從而詢訪,何從而質正也?伏望陛下勿使修等去職,留為羽翼。

以自輔助。」

知制誥劉敞亦以為言,修、黯遂復留。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孫抃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

退,又交章論列,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執中。

於是執中卒罷,抃尋改翰林學士承旨。

始,御史因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帝未聽。

而諫官初無論列者,御史並以為言。

而趙抃攻范鎮尤力,鎮累奏乞與御史辨,不報。

及御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子,傷化不道。

執中既罷,帝以諭鎮,鎮復言:「朝廷置御史以防讒慝,非使其為讒慝也。

審如御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御史。」

並繳前五奏,乞宣示執政,相與廷辨之,卒不報。

鎮由是與趙抃有隙。

以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彥博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富弼為戶部侍郎、平章事。

是日宣制,帝遣小黃門數輩覘於庭,士大夫相慶得人。

後數日,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奏事殿上,帝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於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哉!」修頓首稱賀。

癸卯,以龍圖閣直學士張忭權御史中丞。

帝嘗諭執政,以忭清直,可任風憲,故使代孫抃。

時富弼初入相,歐一陽一修復為翰林學士,士大夫鹹謂三得人云。

甲辰,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鄆州龐籍為昭德節度使、知永興軍,尋改知并州。

籍過京師,入對,帝新相文彥博、富弼,意甚自得,謂籍曰:「朕用二相何如?」

籍曰:「二臣皆朝廷高選,陛下拔之,甚副天下望。」

帝曰:「誠如卿言。

文彥博猶多私;至於富弼,萬口一詞,皆曰賢相也。」

籍曰:「文彥博臣頃與同在中書,詳知其所為,實無所私,但惡之者毀之耳。

況前者被謗而出,今當愈畏謹矣。

富弼頃為樞密副使,未執大政,朝士大夫未有與之為怨,故交口譽之,冀其進用而已,亦有所利焉。

若弼以陛下爵祿樹私恩,則非忠臣,何足賢!若一以公議概之,則向之譽者將轉而為毀矣,陛下所宜深察也。

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賢而用之,則當信之堅,任之久,然後可以責其成功。

若以一人言進之,未幾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卒致也。」

帝曰:「卿言是也。」

乙巳,儂智高母阿儂、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

以工部侍郎知桂州余靖為戶部侍郎,知邕州蕭注為引進副使,留再任。

注募死士使大理國,購智高。

南詔久與中國絕,林箐險深,界接生蠻,語皆重譯,行百日乃通。

智高亦自為大理所殺,函其首至京師。

秋,七月,癸亥,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請自今兩制、兩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與執政相見,及不許台諫官往還。

詔:「如有公事,許就白於中書、樞密院。」

甲子,詔:「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內拜者,聽行上事儀。」

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請班迎於國門,范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

師道,長洲人。

戊辰,以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吳育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育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一愛一憎,育曰:「聖言要切,實四海之幸。

然知而形之於言,不若察而行之於事。

自古人君,因信讒邪而致亂,察一奸一險而致治,至於安危萬端,不出一愛一憎二字,達之則群書不足觀,不達雖博覽無益也。

蓋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

語及軍國幾微,或於權要,不可不密也。

若指人姓名,一陰一言其罪而事狀未見者,不可不明也。

若不明,則讒邪得計,忠正難立,曲直莫辨,一愛一憎遂行。

故曰偏聽生一奸一,獨任成亂。

是故聖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進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曉其惡,則邪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

帝數欲大用之,而諫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遂命出帥。

己巳,罷三司市御箭翎。

初,三司言:「御箭翎皆以兩末黑中白羽為之。

今監錮市人,求之不可得。」

帝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取其文采耳,然不若雞翎之勁也。」

因令罷市。

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奏疏言:「近者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減罷。

尋準敕,差臣與三司相度減定,續具奏聞。

今又聞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

伏見近年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但欲廣耗國財,務為己利,托名祖宗,張大事體。

況諸處神御殿,棟宇堅固,未必損動。

昨開先殿只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廣張工料,以圖酬獎恩澤。

臣竊見累年火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寧、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皆焚燒蕩盡,足見天意厭土木之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財,譴戒丁寧,前後非一。

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

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停。」

壬午,遼主如秋山,次南崖之北峪,有疾。

八月,丁亥,病甚,召皇子燕趙國王洪基,諭以治國之要。

戊子,大赦,縱五坊鷹鶻,焚釣魚之具。

己丑,遼主殂,年四十,謚為神聖孝章皇帝,廟號興宗。

興宗初立,受制於生母欽哀太后,致嫡母無罪被弒,論者譏其虧王者之孝,其後遷欽哀而復迎奉,頗盡孝養。

而欽哀以不得干預朝政,意常不懌,臨興宗之喪,無戚容;見皇后悲泣如禮,乃曰:「汝年尚幼,何悲痛乃爾!」其很戾如此。

興宗多酒失,然能感富弼之言,罷南伐之師;用兵西夏,旋許乞盟,邊鄙不聳,遼人安之。

皇子燕趙國王洪基,奉遺詔即位柩前,哀慟不聽政,群臣上表固請,許之。

遼主詔曰:「朕以菲德,托居士民之上,第恐智識有不及,群下有未信,賦斂妄興,賞罰不中,上恩不能及下,下情不能達上。

凡爾士庶,直言無諱,可則擇用,否則不以為愆。

卿等其體朕意!」

庚寅,詔流內銓:「臣僚陳乞子孫當得試銜知縣者,自今並與權注初等幕職官,仍著為令。」

壬辰,遼以皇太弟重元為皇太叔,免漢拜,不名。

癸巳,知諫院范鎮言:「比者京師及輔郡歲一赦,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又,在京諸軍歲再賜緡錢;姑息之政,無甚於此。

夫歲一赦者,細民謂之熱恩,以其必在五月、六月間也。

猾胥一奸一盜,倚為過惡,指以待免,況再赦至三赦乎!今防秋備塞之人,無慮五六十萬,使聞京師端坐而受賜者,能不動心哉!請自今,罷所謂一赦以摧一奸一猾,而使善良得以立;罷兵士之特賜錢以均內外,而使民力得以寬。」

甲午,遼遣皇太叔重元安一撫南京軍民。

乙未,知諫院范鎮言:「先朝以御寶印紙給言事官,使以時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

今陛下雖喜聞諫諍,然考其施行,其實無幾,豈大臣因循而多廢格乎?請據今御史、諫官具員,置章奏簿於禁中,時時觀省;仍以尚書省所置簿具言行否,每季錄付史官。」

詔中書置台官言事簿,令以時檢勾銷注之,仍錄與樞密院。

戊戌,遼主以遺詔命西北路招討使、西平郡王蕭阿喇為北府宰相,仍權知南院樞密使事;北府宰相蕭虛烈為武定軍節度使。

辛丑,改元清寧。

大赦。

壬子,詔曰:「任職之臣,則有考課遷官之法。

而宗姓不預吏事,先朝著格,使十八年一遷,所以隆族示一愛一,教忠厚也。

朕尚念夫本支之秀,昭穆之近,而有耆老久次者,其令中書、樞密院第其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鹹與進官;近緣特恩改轉者,須更十年。」

乙卯,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訥卒,車駕臨奠,贈右僕射,謚文莊。

九月,戊午,遼告哀使至,帝為發哀,成服於內東門幕次,遣使祭奠弔慰及賀即位。

遼主詔所幸圍場外毋禁。

庚申,詔:「除護衛士,餘不得佩刀入宮,非勳戚後及承應諸執事人不得冠巾。」

癸亥,詔學士、舍人院:「自今召試,未有科名人,複試三題。」

乙丑,遼賜內外臣僚爵賞有差。

庚午,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

丙子,尊皇后為皇太后。

宴{取}塗殿。

以上京留守宿國王陳留為南京留守。

冬,十月,丁亥,遼有司請以遼福生日為天安節,從之。

以吳王耶律仁先同知南京留守事。

己丑,詔京畿毋領輔郡,罷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

乙未,出內藏庫錢百萬下河北市糴軍儲。

丙申,以主客員外郎吳中復為殿中侍御史裡行。

戊戌,監修南京鴻慶宮內臣請於本宮隙地建皇帝本命殿,帝曰:「建宮觀,所以為民祈福,豈可勞民自為邪?其遇本命道場日,止令設板位祠之。」

己亥,以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言事御史。

御史中丞張忭等言:「希孟自入台以來,論事私邪,動多迎一合。

前年內臣王守忠請節度使俸給,諫官韓絳力言不可,希孟輒上言稱恩命已行,只乞後不得為例。

又,中書答子下御史台同刑法寺定百官行馬失序事,同時聚議,皆雲臣子對君失儀,尚蒙矜恕,豈為偶近兩府,行馬趨朝,既已贖銅,又作過犯!希孟承望大臣風旨,不肯同署奏狀,而乃獨入文字,乞理為過犯。

此皆一奸一邪,跡狀明白。

後因全台上殿奏事,陛下面責希孟,不逾兩月,除開封府判官,中外鹹謂公明。

今卻自府判復除言事台官,伏乞別與一差遣。」

壬寅,改希孟為祠部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使。

癸卯,侍御史梁蒨言:「近制,兩府大臣遇假休日,方許一見賓客,非所以廣朝廷聰明,其開禁使接士如故。」

從之。

乙巳,禮部貢院上《刪字貢舉條制》十二卷。

庚戌,翰林學士、刊修《唐書》歐一陽一修言:「自武宗以下,並無《實錄》,以傳記、別說考正虛實,尚慮闕略。

聞西京內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鑾和諸庫有唐朝至五代以來奏牘、案簿尚存,欲差編修官呂夏卿詣彼檢討。」

從之。

夏卿,晉江人。

癸丑,下溪州蠻彭仕羲入寇。

下溪州自彭允林至仕羲,相繼為刺史者五世矣,至是,仕羲子師寶怨父取其妻,來奔辰州訴仕羲嘗殺誓下十三州,將奪其印符而並其地,自號如意大王,補置官屬,將起為亂。

知辰州宋守信聞之,乃以師寶為鄉導,帥兵數千深入討之。

仕羲遁入地洞,不可得,俘其孥,而官軍戰死者十六七。

守信等皆坐貶。

自是蠻獠數入寇掠,邊吏不能制矣。

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并州市糴軍儲。

初,虞部郎中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以為:「被邊十四州,悉仰食度支,歲費錢五十萬緡,得粟百六十萬斛,其實才直二百萬緡耳,而歲常虛費三百萬緡,入於商賈蓄販之家。

今既用見錢實價,革去三百萬虛估之弊矣,然必有以佐之,則其法可行。

故邊谷貴,則糴澶、魏粟,漕黃、御河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糶減價以救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糴以待不足。

使見錢行而三利舉,則河北之谷不可勝食矣。」

於是詔置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及催遣黃、御河綱運公事。

己未,以向為之,行並邊見錢和糴法。

甲子,遼葬興宗於慶陵,名其山曰定興。

丙寅,北府宰相、西平郡王蕭阿喇進封韓王。

己巳,交趾來告其王李德政卒。

詔贈侍中、南越王,以其子日尊為靜海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

壬申,遼主次懷州,有事於太宗、穆宗廟。

甲戌,謁祖陵。

戊寅,冬至,有事於太祖、景宗、興宗廟,不受群臣賀。

十二月,丙戌,遼主詔內外百官秩滿各言一事,仍轉諭所部,無貴賤老幼,皆得直言無諱。

丁亥,修六塔河。

先是河決大名、館陶,殿中丞李仲昌請自澶州商胡河穿六塔渠入橫隴故道,以披其勢,富弼是其策。

詔發三十萬丁修六塔河以回河道,以仲昌提舉河渠。

仲昌,垂子也。

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以嘗奉使河北,知河決根本,復上疏言:「河水重濁,理無不淤,淤從下流;下流既淤,上流必決;水一性一避高,決必趨下。

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但勢不能久,必決於上流耳。

橫隴功大難成,雖成必有復決之患。

六塔狹小,不能容受大河,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之入海,則河無決溢散漫之憂,數十年之利也。」

帝不聽。

戊子,遼以應聖節上太皇太后壽,宴群臣、命婦。

冊妃蕭氏為皇后。

後,樞密使惠之女也。

進封皇弟和囉噶為魯國王,阿璉為陳國王。

辛卯,遼詔部署院:「事有機密即奏,其投謗訕書輒受及讀者,並棄市。」

甲午,遼以樞密副使姚景行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湛為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韓紹文為上京留守。

知制誥劉敞使於遼,素習知山川道徑,遼人道之行,自古北至柳河,回屈殆千里,欲誇示險遠。

敞質譯人曰:「自松亭趨柳河,甚逕且易,不數日可抵中京,何為故道此?」

譯相顧駭愧,曰:「實然,但通好以來,置驛如是,不敢變也。」

丁酉,詔:「武臣有贓濫者毋得轉橫行,其立戰功者許之。」

戊戌,遼主命設學養士,頒《五經》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員。

庚子,遼遣使致興宗遺留物及謝弔祭。

遼以知涿州楊績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

庚戌,太白晝見。

遼以聖宗在時生辰,赦上京囚。

壬子,新修醴泉觀成,即祥源觀也,因火更其名。

是歲,遼主御清涼殿,策進士張孝傑等四十四人。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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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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