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
起閼逢困敦七月,盡旃蒙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七年(遼太康十年)
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決元城,知大名府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谷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鹽運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
詔:「事幹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
丙午,遣使賑恤,賜溺死者家錢。
遼主如黑嶺。
甲寅,王安禮罷。
先是侍御史張汝賢彈奏王珪與安禮陳乞子侄差遣,以為引用都省批狀,例外起例,實害大政。
帝以有條許用例奏鈔,汝賢章格不下。
安禮聞之,面奏乞治汝賢罪,帝令分析。
汝賢奏安禮不能修身治家,且言在湖、潤與倡女共政。
帝以其章付三省,謂安禮曰:「汝賢奏彈不當,固有罪;其所言一奸一污事,卿果如此,何以復臨百官?」
帝雖黜汝賢,安禮亦不自安,因奏:「往以兄安石疾病,嘗乞知江寧,願申前請。」
遂以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
八月,庚午,詔知瀘州王光祖遣人招諭乞弟,許出降免罪補官。
乞弟既失土,窮甚,往來諸蠻間,無所依。
帝猶欲招來之,許以自新。
未幾,乞弟死,於是羅始一黨一陡然、斗更等酋長及新取生界兩江夷族,請依諸姓一團一結,皆為義軍;從之。
瀘夷震懾,不復為邊患。
癸巳,衢州言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
贈太子少師,謚清獻。
抃和易長厚,氣貌清逸,人不見其喜慍。
平生不治資業,不畜聲一妓一。
嫁兄弟之女十數,它孤女二十餘人,施德惸貧,蓋不可勝計。
日所為事,入夜,必衣冠露立,焚香以後天,不可告則不敢為也。
其為吏,善因俗施設,寬猛不同在處,典成都,尤為世所稱道。
帝每詔二郡守,必舉抃為言,要之以惠利為本。
知越州時,諸州皆榜衢路禁增米價,抃獨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米商輻輳,價乃更賤,人無饑者。
九月,癸亥,遼主如藕絲澱。
乙丑,夏人圍定西城,燒龕谷族帳,熙河將秦貴敗之。
冬,十月,乙亥,以給事中忠彥為禮部尚書。
忠彥入謝,帝諭曰:「先令公之勳,朕所不敢忘;卿復盡忠朝廷,此未足以酬卿也。」
夏人冠熙河。
庚辰,饒州童子硃天申對於睿思殿,賜《五經》出身。
自寶元初罷童子科,至是始置,前後錫出身者五人。
戊子,詔分畫交趾界,以六縣、二峒賜之。
先是交趾以追捕儂智會為辭,犯歸化州;又遣其臣黎文盛來廣西辦理順安、歸化境界,經略使熊本遣左江巡檢成卓典議,文盛稱陪臣,不敢爭執。
詔以文盛能遵乾德恭順之意,賜之袍帶及絹五百匹。
至是乃以八隘之外保樂六縣、宿桑三峒予乾德。
乙未,夏人寇靜邊砦,涇原鈐轄彭孫敗之。
十一月,丁酉朔,寇清邊砦,隊將白玉、李貴死之。
甲辰,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
乙卯,太白晝見。
十二月,戊辰,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司馬光為資政殿學士,校書郎、前知瀧水縣范祖禹為秘書省正字;並以修《資治通鑒》書成也。
自治平開局,光與劉分、劉恕、范祖禹及子康編集,前後六任,聽以書局自隨,給之祿秩。
光於是遍閱舊史,旁采小說,抉摘幽隱,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二十六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便檢尋,為《目錄》三十卷;參考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塗,為《考異》三十卷。
合三百五十四卷,歷十九年而成。
至是上之,降詔獎諭,賜銀帛衣帶鞍馬。
帝謂輔臣曰:「前代未嘗有此書,過荀悅《漢紀》遠矣。」
遷光及祖禹官。
時劉恕已卒,劉分坐廢黜,故不及。
後光病《目錄》太簡,更為《舉要歷》八十卷而未成,又別著《歷年》二卷,《通歷》八十卷,《稽古錄》二十卷。
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辟同舉言事御史。
遼詔改明年元曰大安,赦雜犯死罪以下,改慶州大安軍曰興平。
河東饑,河北水,壞洺州廬會;並蠲其稅。
是歲,秋宴,帝感疾,始有建儲意。
又謂輔臣曰:「來春建儲,其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
一陽一武邢恕,少俊邁,喜功名,論古今成事,有戰國縱橫氣習。
從程顥學,因出入光、公著門,公著薦為崇文院校書。
王安石亦一愛一之,恕對其子雩語新法不便,安石聞之怒,斥知延陵縣。
縣廢,不復調,浮湛陝、洛間者七年,復為校書,吳充用為館閣校勘,歷史館檢討、著作佐郎。
確代充相,盡逐充所用人,恕深居懼及。
帝見其《送文彥博詩》,稱於確,謂恕久在館中當遷,確不可,帝弗顧。
確有機巧,知帝將擢恕,退,即除職方員外郎,自是恕為確一黨一矣。
帝有復用光、公著意,確以恕於兩人為門下客,亟結納之。
恕亦深自附托,乃為確畫策,稍收召名士,於政事微有更革。
及光為資政殿學士,確知其必復用,欲自托於光,乃謂恕曰:「上以君實為資政殿學士,異禮也。
君實好辭官,確晚進,不敢進書。
和叔門下士,宜以書言不可之故。」
和叔,恕字也。
恕但與光子康書,致確語;康以白光,光笑而不答,亦再辭而後受之。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八年(遼大安元年)
春,正月,遼主如混同江。
戊戌,帝不豫。
甲辰,赦天下。
乙巳,命輔臣代禱景靈宮。
乙卯,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自帝不豫後,三省、樞密院日詣寢閣問疾,至是疾小瘳,手書諭王珪等,自今可間日入問。
是月,遼以王績知南院樞密使事,邢熙年為中京留守。
以樞密直學士杜公謂參知政事。
公謂,防之子也。
五國部長貢良馬於遼。
二月,辛未,遼主如山榆澱。
辛巳,開寶寺貢院火;丁亥,命禮部鎖試別所。
癸巳,帝大漸,遷御福寧殿,三省、樞密院入問,見帝於榻前。
王珪言:「去冬嘗奉聖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
凡三奏,帝三顧,微首肯而已。
又乞皇太后權同聽政,候康復日依舊,帝亦顧視首肯,珪等乃出。
先是蔡確慮帝復用呂公著、司馬光,則必奪己相,乃與邢恕謀為固位計。
恕雅與皇太后侄高公繪、公紀游,帝初寢疾,恕密問會繪,公繪具言疾可憂狀,恕聞此,更起邪謀。
確嘗遣恕邀二人,二人辭不往。
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職方。」
既見,恕曰:「家有桃著白花,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枉一觀。」
入中庭,則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
恕執二人手曰:「右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郡王幼沖,宜早定議。
雍、曹皆賢王也。」
二人復驚曰:「此何言,君欲禍我家邪!」急趨出。
恕計不行,反謂雍王顥有凱覦心,皇太后將捨延安郡王而立之,王珪實主其事,與內殿承製致仕王棫造誣謗。
棫,開封人,常從高遵裕常機宜於涇原,傾巧士也,故恕因之。
又知確與珪素不相能,欲借此以陷珪。
它日,亟問確曰:「上起居狀比何如?」
確曰:「疾向安,將擇日御殿。」
恕微哂曰:「上疾再作,失音直視,聞禁中已別有處分,首相外為之主。
公為次相,獨不知邪?一日片紙下,以某為嗣,則公未知死所矣。
公自度有功德在朝廷乎?天下士大夫素歸心乎?」
確竦然曰:「然則計將安出?」
恕曰:「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上去冬固有成言,群臣莫不知。
公盍以問疾率同列俱入,亟於上前白髮其端。
若東宮因公言而早建,千秋萬歲後,公安右泰山矣。」
確深然之。
恕又曰:「此事當略設備,今與平時不同,庶可以自表見。
其曲折第告子厚,餘人勿使知。」
子厚,帝惇字也。
確謝,謂恕曰:「和叔見子厚,具言之。」
惇許諾。
遂與確定議,仍約知開封府蔡京以其日領壯士待變於外廷,謂曰:「大臣共議建儲,若有異議者,當以壯士入斬之。」
是日,三省、樞密俱入問疾,初亦未敢及建儲事。
既退,乃於樞密院南廳共議之。
確、惇屢以語迫珪,幸即小持異,即首誅之。
珪口吃,連稱是字數聲,徐曰:「上自有子,復何異!」確、惇顧無如珪何。
尋復入奏,得請,俱出,逢雍、曹二王於殿前,惇厲聲曰:「已得旨,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矣。
奈何?」
雍王曰:「天下幸甚。」
已而禁中按堵如故。
確等邪謀雖不得逞,其蹤跡詭秘亦莫辨詰,各自謂有定策功。
事久語聞,卒貽後禍,其實本恕發之。
三月,甲午朔,執政詣內東門,入問候,皇太后垂簾,皇子立簾外。
太后諭珪等:「皇子清俊好學,已育《論語》七卷,略不好弄,止是學書。
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
因出所寫示珪等。
書字極端謹,珪等拜賀。
遂宣制,立為皇太子,改名煦,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
又詔:「應軍國政事,並皇太后權同處分,候康復日依舊。」
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戊戌,帝崩於福寧殿,年三十有八。
宰臣王珪讀遺制:「皇太子即皇帝位。
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硃氏為皇太妃。
應軍國事,並太皇太后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帝天一性一孝友,其入事兩宮,侍立終日,雖寒暑不變;親一愛一二弟,無纖豪之間,終帝之世,乃出居外第。
總攬萬幾,小大必親。
御殿決事,或日昃不暇食,侍臣有以為言者,帝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勞惡逸,誠欲以此勤報之耳。」
謙沖務實,終身不受尊號。
時承平日久,事多舒緩,帝厲一精一圖治,欲一振其弊;又以祖宗志吞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奮然將雪數世之恥。
王安石遂以富強之謀進,而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諸法,一時並興,天下一騷一然,痛哭流涕者接踵而至。
帝終不覺悟,方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馴至靖康之禍。
己亥,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
遣使告哀於遼。
白虹貫日。
庚子,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
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后聽政。
帝甫十歲,臨朝莊嚴,左右僕御,莫敢窺其喜慍。
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贊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
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
庚申,進封尚書左僕射郇國公王珪為岐國公。
雍王顥為揚王,曹王頵為荊王,並加太保。
進封弟寧國公佶為遂寧郡王,儀國公佖為大寧郡王,成國公俁為咸寧郡王,和國公似為普寧郡王。
以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並為開府儀同三司。
司徒濟一陽一郡王曹佾為太保,特進王安石為司空,餘進秩有差。
秘書省正字范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
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
自漢以來,不唯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
唯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服。
且易月之制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
今君服已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是以大行在殯,百官有司皆已復其故賞,容貌衣服,無異於行路之人。
豈人之一性一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制禮也。
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
小祥、大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
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
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
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
易月之制,因襲已久,不可復追。
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
至於禫,不必為之服,唯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
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
詔禮官詳議。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
且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
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制。」
詔從其議。
司馬光入臨,衛士見光,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
所至民遮道聚觀,馬既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光懼,會放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向所當先者。
光乃上疏曰:「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閭閻愁苦於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
臣愚以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凡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
仍頒下諸路州軍,出榜曉示,在京則於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
皆不得責取氨本,強有抑退。
群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一奸一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
從之。
夏,四月,丙寅,初御紫宸殿。
辛未,詔寬保甲、養馬,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
甲戌,詔曰:「先皇帝臨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繁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
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
乙亥,詔以太皇太后生日為坤成節。
丁丑,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
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
公著時知揚州,特召用之,遵先帝意也。
以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知陳州。
庚辰,知太原府呂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於聚星泊,斬首六百級。
辛巳,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及告即位。
以職方員外郎刑恕為右司員外郎。
蔡確欲因恕以結司馬光、呂公著,故驟遷都司。
乙酉,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兩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畝者,聽自陳,提舉司審驗與放免。」
從之。
丁亥,復蠲舊年逋賦。
辛卯,遼主西幸。
五月,乙未,詔百官言朝政闕失,榜於朝堂。
時大臣有不欲者,於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一陰一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一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
詔知陳州司馬光過闕入見。
先是光上疏言:「諫爭之臣,人主之耳目也。
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並置三衙管軍臣僚。
水部員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春秋》博士。
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
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
於是令光過闕入見,使者勞問,望相於道。
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
帝本以七日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節於次日。
戊戌,詔蘇軾復朝奉郎、知登州。
己亥,詔呂公著乘傳赴闕。
庚子,以程顥為宗正寺丞。
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寶。
丙午,京師地震,起酉時,即止。
復置遼州。
詔:「開封府界三路弓兵,並依保甲未行以前復置。」
庚戌,尚書至僕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
贈太師,謚文恭。
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詔以大行在殯,罷之。
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號「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既退諭稟事者云「已得聖旨」故也。
又與蔡確比以沮司馬光,而興西師之役為清議所抑。
改命蔡確為山陵使。
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焦蹈等及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后驛召司馬光、呂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勞,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
未及條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邏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罷所買物貨場。
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
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確欲獻諛以固位,乞復其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
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確悚栗而退。
戊午,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蔡確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知樞密院事韓縝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闕,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詔書示光。
光言:「詔書始末之言,固已盡善;中間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唯不言,言則入六事矣。
或於群臣有所褒貶,則謂之一陰一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謂之迎一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當改,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復可言者,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
乞刪去中間一節,使人盡所懷,不憂黜罰,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至是拜門下侍郎,光辭,二答並進。
其一請釐革新法曰:「先帝厲一精一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
其人意所欲為,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
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
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僥倖,輕動干戈,深入敵境,使兵夫數十萬暴骸於曠野。
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需,非先帝之本志也。
先帝升遐,臣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
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詔,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巡邏之卒,止御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飭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繁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
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將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釐革所宜先者,別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復辭。
太皇太后賜以手詔曰:「先帝新棄天下,天子幼沖,此何時,而君辭位邪?」
且使梁惟簡宣旨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詔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
光由是不敢復辭。
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議者猶以為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光慨然爭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王安石、呂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
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算法,昭帝罷之。
唐代宗縱宦官求賂遺,置客者,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
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羨餘,順帝即位罷之。
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
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於是眾議乃息。
六月,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
戊辰,遼主駐拖古烈。
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
積三歲父歿,每旦,哭甚哀。
母使讀《孝經》,輒流涕。
事母盡孝,朝夕冠帶定省。
年四十,不婚不仕。
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於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親也。
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一之京師。
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復仕。
監司上其行,以為郡教授。
久之,致仕,歸山一陽一。
積嘗語蘇軾曰:「自古皆有功,獨稱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將之故爾。」
軾然其言。
遼主念蕭烏納之忠,欲使尚越國公主。
公主,遼主第三女,先下嫁蕭酬斡,時斡以罪離婚,故欲使烏納尚之,烏納固辭。
壬申,改王績為南府宰相,即命烏納兼知南院樞密使事。
丙子,以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
維初赴臨闕庭,太皇太后降手詔勞問。
維奏:「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高遠,在審人情而已。
識人情不難,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
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勞困則思息,鬱塞則思通。
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人富矣;常以一愛一民為心,則人樂矣;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鬱塞通矣。」
又奏:「臣嘗請陛下深察盜賊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
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兵民遂不可教,但於農隙一時訓練可矣。」
至是,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丁丑,宗正寺丞程顥卒。
顥十五六時,與弟頤聞周惇頤論學,遂厭科舉,慨然有求道之志,氾濫於諸家,出入於釋、老者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後得之。
其言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
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
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
顥卒,文彥博表其墓曰「明道先生」。
弟頤序之曰:「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先生生於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
戊寅,以奉議郎、知安喜縣事清平王巖叟為監察御史。
初,神宗詔近臣舉御史,舉者意屬巖叟而未及識。
或謂可一往見,巖叟笑曰:「是所謂呈身御史也。」
卒不見。
至是,用劉摯薦入台。
癸未,呂公著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賜食。
公著上奏十事:一曰畏天,二曰一愛一民,三曰修身,四曰講學,五曰任賢,六曰納諫,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
又上奏言:「先帝新定宮制,設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員數甚備。
宜選鼻鯁敢言之士,遍置左右,使職諫爭。
又,御史之官,號為天子耳目,而比年以來,專舉六察故事。
伏乞盡罷察案,止置言事御史四人或六人,仍詔諫官、御史並須直言無諱,規主上之過失,舉時政之紕繆,指群臣之一奸一黨一,陳下民之疾苦。」
詔:「戶部拘催市易息錢准赦除放外,其本錢特與殿限三年。」
丁亥,詔曰:「朕初攬庶政,鬱於大道,夙夜祗畏,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
永惟古之王者,御治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
《詩》不雲乎:『訪予落止。
』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
應中外臣僚及民庶,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在京於登聞鼓、檢院投進,在外於所屬州軍驛以置聞,朕將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之。」
司馬光凡三奏乞改前詔,於是始用其言也。
呂公著既上十事,太皇太后遣中使諭公著曰:「覽卿所奏,深有開益。
當此拯民疾苦,更張何者為先?」
庚寅,公著復上奏曰:「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群臣有論其非便者,指以為沮壞法度,必加廢斥。
是以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財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若此之類甚眾。
更張須有術,不在倉卒。
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校,則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
免役之法,當少取寬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
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委本路監司提案,既不至妨農害民,則眾庶稍得安業。
至於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繆;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及福建、江南等路配賣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恐當一切罷去,而南方鹽法,三路保甲,尤宜先革者也。
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莫若任人為急。」
又上奏曰:「孫覺方正有學識,可以充諫議大夫。
范純仁剛勁有風力,可以充諫議大夫或戶部右曹侍郎。
李常清直有守,可備御史中丞。
劉摯資一性一端厚,可充侍御史。
蘇軾、王巖叟並有才氣,可充諫官或言事御史。」
太皇太后封公著答子付司馬光:「詳所陳更張利害,直書以聞。」
光奏:「公著所陳,與臣言正相符合;唯保甲一事,既知其為害於民,無益於國家,當一切廢罷,更安用教習。」
光又奏言:「陛下推心於臣,俾擇多士。
竊見劉摯公忠剛正,始終不變;趙彥若博學有父風,內行修飭;傅堯俞清立安恬,滯淹歲久;范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強禦;唐淑問行己有恥,難進易退;范祖禹溫良端厚,修身無缺。
此六人者,皆素所熟知,若使之或處台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
餘如呂大防、王存、李常、孫覺、胡宗愈、韓宗道、梁燾、趙君錫、王巖叟、晏知止、范純禮、蘇軾、蘇轍、硃光庭,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為眾所推,伏望陛下紀其名姓,各隨器能,臨時任使。
至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
知慶州范純仁言:「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鹽司知之;茶鹽、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寄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將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
伏望特下明詔,各使條陳本職,限一月內聞奏。
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審擇而行之。」
秋,七月,甲午,詔諸鎮寨市易抵當並罷。
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
公著言:「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書、樞密院兩班。
昨先帝修定官制,中書、門下、尚書省鎊為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
執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選,正當一心同力,集眾人之智,以輔維新之政。」
遂詔應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諫章奏,並同進呈施行。
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並罷一團一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
甲辰,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
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資賊;戶長催督稅賦。
其所養保馬,揀擇句狀,太僕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騏驥院。
蔡確等執奏不行。
詔:「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別議立法。」
時臣僚民庶應詔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
司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執政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
從之。
丙午,遼遣使來弔祭。
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儂智會異同,坐罰金。
罷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遼主獵於赤山。
八月,乙丑,詔:「案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
丁卯,遼主如慶州;戊辰,謁慶陵。
癸未,諫議大夫孫覺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詔,言事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拾遺,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詔依此申明行下。
丁亥,詔:「府界新置牧馬監並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並罷。」
己丑,司馬光言:「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嗇等一百五十道;除所訴重複外,俱以簽帖進入。
竊唯農蠶者,天下衣食之源,人之所以仰生也,是以聖王重之。
竊聞太宗嘗游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於殿上,賜席坐,問以民間疾苦,勞之以帛。
太宗興於側微,民間事固無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貴而忘之故也。
真宗一乳一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家之事,真宗自幼聞之;及踐大位,鹹平、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一精一當。
自非大開言路,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則此曹疾苦,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於天聽哉!
初,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仿屋粟、裡布為之罰。
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詔罷之,且蠲所負罰金。
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民亦自言,詔悉還之。
九月,乙未,罷免行錢。
戊戌,上大行皇帝謚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號神宗。
己酉,以秘書少監劉摯為侍御史。
摯上疏曰:「伏見諫官止有大夫一員,御史台自中丞、侍御史、兩殿中,法得言事外,監察御史六員,專以察治官司公事。
欲一望聖慈於諫院增置諫官員數,本台六察御史並許言事,其所領察案自不廢如故。
所貴共盡忠力,交輔聖政。」
召朝奉郎、知登州蘇軾為禮部郎中。
戊午,監察御史王巖叟上疏曰:「今民之大害,不過三五事,如青苗實困民之本,須盡罷之;而近日指揮,但令減寬剩而已。
保甲之害,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一逼一之使然,而近日指揮,雖止令冬教,然官司尚存。
此皆一奸一邪遂非飾過,將至深之弊略示更張,以應陛下聖意。
願令講究而力除之。」
冬,十月,癸亥,遼主如好草澱。
甲子,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
癸酉,詔:「仿《唐六典》置諫官,其具所置員以聞。」
從劉摯之言也。
丁丑,詔:「尚書、侍郎、給、捨、諫議、中丞、待制以上,各舉堪充諫官二人以聞。」
初,中旨除范純仁為左諫議大夫,唐淑問為左司諫,硃光庭為左正言,蘇轍為右司諫,范祖禹為右正言,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
太皇太后問:「此五人何如?」
章享曰:「故事,諫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後宰執進擬。
今除目由中出,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得非左右所薦?此門不可浸啟。」
太皇太后曰:「皆大臣所薦,非左右也。」
惇曰:「大臣當明揚,何以密薦?」
由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范純仁親嫌為言。
惇曰:「台諫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
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為台諫者皆徙它官。
今當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
光曰:「純仁、祖禹作諫官,誠協眾望。
不可以臣故妨賢者路,臣寧避位。」
惇曰:「縝、光、公著必不至有私,萬一它日有一奸一臣執政,援此為例。
純仁、祖禹請除它官,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
故有是詔。
淑問、光庭、轍除命皆如故;改純仁為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
詔:「監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
用呂公著及劉摯言也。
詔:「罷義倉,其已納數,遇歉歲以充賑濟。」
己卯,詔:「均寬民力。
有司或致廢格者,監司、御史糾劾之。」
河決大名小張口,河北諸郡皆被水災。
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浚迎一陽一埽舊河,又發孫村金堤置約,復故道。
轉運使范子奇仍請於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
於是回河東流之議起。
侍御史劉摯言:「州縣之政,廢舉得失,其責在監司。
宜稍復祖宗故事,於三路各置都轉運使,用兩制臣僚充職以重其任。
自餘諸路,亦望推擇資任較高、練達民情、識治體、近中道之人,使忠厚安民而不失之寬弛,敏給應務而不失之淺薄。」
癸未,以龍圖閣待制趙彥若兼侍讀,朝請郎傅堯俞兼侍講。
先是劉摯言:「皇帝陛下春秋鼎盛,左右前後宜正人與居。
伏見兼侍講陸佃、蔡卞,皆新進少年,慾望於兩制以上別選通經術、有行義、忠信孝悌、淳茂老成之人,以充其任。」
於是佃、卞皆罷,以彥若、堯俞代之。
甲申,遼以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
烏納奏請掾史宜以歲月遷敘,從之。
乙酉,葬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於永裕陵。
丙戌,詔罷方田。
丁亥,以夏國主母喪,遣使弔祭。
詔:「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
己丑,王巖叟言:「風聞章惇於簾前問陛下御批除諫官事,語涉輕侮,又問陛下從何而知,是不欲威權在人主也,乞行顯黜。」
劉摯言:「神宗皇帝靈駕進發,准敕,前一日五夜,三省執政官宿於幕次。
宰臣蔡確獨不入宿,慢廢典禮,有不恭之心。」
奏入,皆不報。
左正言硃光庭言:「蔡確先帝簡拔,位至宰相,靈駕發引,輒先馳去數十里之遠以自便,為臣不恭,莫大於此。」
又言章惇欺罔肆辯,韓縝挾邪冒一寵一,章數上,其言甚切。
十一月,癸巳,詔:「案問強盜欲舉自首者毋減。」
遼耶律儼為景州刺史,繩胥徒,禁豪猾,撫老恤貧,未數月,善政流播,郡人刻石頌德。
儼,仲禧之子也。
乙未,遼主詔曰:「比者外官因譽進秩,久而不調,民被其害。
今後皆以資級遷轉。」
丁酉,祧翼祖,祔神宗主於太廟第八室,廟樂曰《大明之舞》。
以主管西京御史台鮮於侁為京東轉運使。
司馬光語人曰:「今夏以子駿為轉運使,誠非所宜。
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非子駿不可。
此一路福星也,可以為轉運使模範矣,安得百子駿布在天下乎!」子駿,侁字也。
侁自奏罷萊蕪、利國兩監鐵冶,又乞海鹽依河北通商,民大悅。
辛丑,減兩京、河一陽一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己酉,遼遣使來賀即位。
辛亥,遼史臣進太祖以下《七帝實錄》。
先是耶律孟簡自保州放還,上表於遼主曰:「本朝之興,幾二百年,宜有國史以垂後世。」
遼主乃命置局編修。
孟簡謂同官曰:「史筆天下之大信,一言當否,百世從之。
苟無明識,好惡徇情,則禍不測,故左氏、司馬遷、班固、范蔚宗,俱罹殃禍,可不慎歟!」
丙辰,遼遣使高麗,冊封三韓國公王勳之子運為高麗國王。
丁巳,以鄉貢進士程頤為汝州一團一練推官、充西京國子監教授;用司馬光、呂公著、韓絳之薦也。
己未,遼禁僧尼不得無故赴闕。
十二月,壬戌,詔:「今月十五日開經筵,講《論語》,讀《三朝寶訓》,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
初講及更旬,宰相執政並赴。」
罷太學保任同罪法。
于闐進獅子,詔卻之。
丙寅,劉摯言:「宰臣蔡確山陵使回,必須引咎自劾;而確不顧廉隅,恐失爵位,無故自留。
伏望早發睿斷,罷確政事,以明國憲。」
詔:「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兩丁之家免冬教。」
從王巖叟請也。
夏人以其母遺留物、馬、白駝來獻。
甲戌,罷後苑西作院。
以天章閣待制范純仁、中書舍人王震並為給事中。
王巖叟言震出使無廉介之譽,立朝無端亮之稱,封駁之任,非震所當處。
尋命震出守。
初,蔡確與章惇、邢恕等共謀誣罔太皇太后,自謂有定策功,韓縝素懷不平。
及確為山陵使,縝乃於簾前具陳確等一奸一狀,由是內朝與外廷備知之。
劉摯言:「昨者確等覃恩轉官,學士草確制,有云『獨高定策之功』,命下之日,識者皆知其過,而確乃偃然受之。
又,確與章惇固結朋一黨一,自陛下進用司馬光、呂公著以來,意不以為便,故確內則一陽一為和同,而一陰一使惇外肆強悍,陵侮沮害。
中外以為確與惇不罷,則善良無由自立,天下終不得被仁厚之澤。」
乙亥,帝初御邇英閣,講《論語》。
丙子,硃光庭奏言:「蔡確、章惇、韓縝,宜令解機務;司馬光、范純仁,宜進之宰輔;韓維宜置之宥密。
退三一奸一於外以清百辟,進三賢於內以贊萬幾,太平之風,自茲始矣。」
戊寅,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
遼牛溫舒知三司使,國民兼足。
遼主以為能,加戶部侍郎。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