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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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

續資治通鑒

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

起柔兆Yan茂正月,盡強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雍熙三年(遼統和四年)

春,正月,辛未,右武衛大將軍長寧侯德隆卒。

以其弟德彝嗣侯,判沂州,時年十九。

屬飛蝗入境,吏民請坎瘞火焚之,德彝曰:「上天降災,守土之罪也。」

乃責躬引咎,齋戒致禱,而蝗自殪。

丙子,遼都統耶律色珍等上討女真所獲生口十餘萬,馬二十餘萬匹,初,遼設群牧使司,馬大蕃息。

至是得女真馬,勢益強。

庚辰,夜漏一刻,北方有赦氣如城,至明不散。

先是,知雄州開封賀令圖與其父岳州刺史懷浦及文思使薛繼昭等相繼上言:「契丹主年幼,國事決於其母,韓德讓一寵一幸用事,國人疾之,請乘其釁以取幽薊。」

帝始有意北伐。

詔議親征,參知政事李至上言曰:「幽州,契丹之右臂,王師往擊,彼必拒張。

攻城之人,不下數萬,兵多費廣,勢須廣備餱糧。

假令一日克平,當為十旬准計,未知邊庾可充此乎?又,范一陽一之旁,坦無陵阜,去山既遠,取石尤難。

金湯之堅,非石莫碎。

臣愚以為京師天下根本,陛下不離輦轂,恭守宗廟,示敵人以閒暇,慰億兆之仰望者,策之上也。

大名,河朔之沖衛,或暫駐鑾輅,揚言自將,以壯軍威者,策之中也。

若乃遠提師旅,親抵邊陲,北有敵兵可虞,南有中原為慮,則曳裾之懇切,斷鞅之狂愚,臣雖不肖,恥在二賢後也。」

庚寅,北伐,以曹彬為幽州道行營前軍馬步水陸都部署,崔彥進副之;米信為西北道都部署,杜彥圭副之,以其眾出雄州;田重進為定州路都部署,出飛狐。

戊戌,參知政事李至以疾罷為禮部侍郎。

二月,壬子,以潘美為雲、應、朔等州都部署,楊業副之,出雁門。

李繼遷降於遼,遼以為定難節度使、都督夏州諸軍事;繼沖為副使。

三月,癸酉,曹彬與遼兵戰固安南,克其城。

丁丑,重進破之于飛孤北。

潘美自西陘人,與遼戰,又勝之,逐北至寰州;庚辰,刺史趙彥辛舉州降。

彬又敗遼師於涿州東,乘勝攻其北門,辛巳,克之。

潘美進圍朔州,其守將趙希贊舉城降。

遼以南京留守耶律休格當曹彬之師,以耶律色珍為都統,率師當潘美等。

遼主以親征告於陵廟山川,與太后駐軍駝羅口,趣諸部兵以為應援;又命林牙勤德率兵守平州之海岸,以備南師。

田重進至飛狐北,遼冀州防禦使大鵬翼、康州刺史馬贇、馬軍指揮使何萬通率眾來援。

重進命荊嗣出戰,一日五七合,遼師不勝,將遁去,重進遂以大軍乘之,生擒鵬冀、贇、萬通等。

曹彬入涿州,遣部將李繼宣等領輕騎渡涿河,覘敵勢。

乙酉,遼將率眾來攻,繼宣擊破之。

丁亥,潘美轉攻應州,其守將舉城將。

司門員外郎王延范與秘書丞陸坦、戎城縣主簿田辯、術士劉昂,坐謀不軌棄市。

庚寅,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岐國公陳洪進卒。

田重進圍飛狐,令大鵬翼至城下諭其守將馬步都指揮使呂行德等;辛卯,行德與副都指揮使張繼從、馬軍都指揮使劉知進舉城降。

詔升其縣為飛狐軍。

重進又圍靈丘,丙申,其守將步軍都指揮使穆超舉城降。

是月,始用士人為司理判官。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己亥朔,遼主次南京北郊。

辛亥,潘美克雲州。

壬寅,米信大破遼師於新城。

丁未,以駕部員外郎梁裔知應州,監察御史張利涉知朔州,右贊善大夫馬務成同知寰州。

己酉,田重進又破遼師于飛狐北,殺其二將。

壬子,命左拾遺張舒同知雲州。

乙卯,田重進至蔚州,左右都押衙李存璋、許彥欽等殺其節度使蕭默哩,執監城使耿紹忠,舉城降。

以崇儀使魏震知蔚州。

遼援兵大至,重進軍與遼師轉戰,時軍較五輩,其四悉已戰死,至大嶺,惟荊嗣力鬥,遼師始卻,遂定蔚州。

是役也,邊民之驍勇者競一團一結以禦敵,或夜入城壘,斬取首級來歸。

帝聞而嘉之,曰:「此等生長邊陲,閑習戰鬥,若明立賞格,必大有應募者。」

乃下詔,募民「有能糾合應援王師者,資以糧食,假以兵甲,擒酋豪者,隨職名高下補署。

獲生口者,人賞錢五千,得首級者三千;馬上等十千,中七千,下五千。

平幽州後,願在軍者,優與存錄,願歸農者,給復三年。」

自是應募者益眾。

初,曹彬與諸將入辭,帝謂彬曰:「潘美之師,但令先趨雲、應,卿等以十餘萬眾聲言取幽州,且持重緩行,毋貪小利以要敵。

敵聞大兵至,必萃勁兵於幽州,兵既聚,則不暇為援於山後矣。」

既而潘美先下寰、朔、雲、應等州,田重進又取飛狐、靈丘、蔚州,多得山後要害之地,而彬等亦連收新城、固安,下涿州,兵勢大振。

每捷奏至,帝頗訝彬進軍之速,且憂契丹斷糧道。

彬至涿州,遼南京留守耶律休格以兵少不出戰,夜則令輕騎掠單弱以脅餘眾,晝則以一精一銳張其勢,設伏林莽,絕我糧道。

彬留十餘日,食盡,乃退師雄州以援供饋。

帝聞之大駭,曰:「豈有敵人在前,而卻軍以援芻粟乎?何失策之甚也!」亟遣使止之,令「勿復前,引師緣白溝河與米信軍接,按兵蓄銳以張西師之勢。

待美等盡略山後之地,會重進東下趨幽州,與彬、信合,以全師制敵,必勝之道也。」

時彬所部諸將聞美及重進累戰獲利,自以握重兵不能有所攻取,謀畫蜂起,更相矛盾,彬不能制,乃裹五十日糧,再往攻涿州。

時遼主次州東五十里,令休格與蒲領等以輕兵薄南師,南師且行且戰凡四日,始得至涿。

時方炎暑,軍士疲乏,所繼糧不繼,乃復棄之。

令盧斌兼擁城中老幼並狼山而南。

彬等以大軍退,無復行伍,遂為休格所躡。

五月,庚午,至岐溝關,遼兵追及之,南師大敗。

彬等收餘軍,宵涉巨馬河,營於易水之南,李繼宣力戰巨馬河上,遼兵始退,追奔至孤山。

方涉巨馬河,人畜相蹂踐而死者無算。

知幽州行府事劉保勳馬陷淖中,其子利涉救之,不能出,遂俱死。

保勳一性一純謹,一精一於吏事,嘗語人曰:「吾受命未嘗辭避,接同僚未嘗失意,居家積貲未嘗至千錢。」

及死,聞者皆痛惜之。

殿中丞孔宜亦溺於巨馬河。

餘眾奔高一陽一,為遼師衝擊死者數萬人,沙河為之不流,棄戈甲若丘陵。

休格收宋一屍一以為京觀。

帝詔錄保勳孫巨川、宜子延世。

癸酉,潘美遣使部送應、朔二州將吏耆老等赴闕;帝召見,慰撫之,並賜以衣服冠帶。

丙子,宮苑使王繼恩自易州馳騎至,帝始聞曹彬等軍敗,乃詔諸將領兵分屯於邊,召彬及崔彥進、米信入朝,田重進率全軍駐定州,潘美還代州。

壬午,遼主還南京,丙午御元和殿,大宴從軍將校,封休格為宋國王,加蒲領、壽寧、滿努寧及諸有功將校爵賞有差。

休格請乘勝略地,以河為界,太后不從。

曹彬等未還,趙普手疏諫曰:「伏自大發驍雄,往平幽薊,百萬家之生聚,飛輓是供,數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

茲所謂以明珠而彈雀,為鼷鼠而發機,所失者多,所得者少。

況旬朔之間,便涉秋序,內地先困,邊廷早涼。

彼則弓勁馬肥,我則人疲師老,恐當此際,或誤指呼。

願頒明詔,速議一抽一軍。

臣又思陛下非次興兵,必因偏聽,小人傾側,但解欺君,事成則獲利於身,不成則貽憂於國。

昨來議取幽薊,未審孰為主謀?虛說誑言,總應彰露,願推其人,置之刑典,庶昭聖聽,以厭群情。

臣欲露肺肝,先寒一毛一發,投荒棄市,甘俟顯誅。」

帝手詔賜普曰:「朕昨者興師選將,止令曹彬等頓於雄、霸,裹糧坐甲,以張軍聲,俟一兩月間山後平定,潘美、田重進等會兵以進,直抵幽州,共力驅攘,恢復舊疆。

此朕之志也,奈何將帥等不遵成算,各騁所見,領十萬甲士出塞遠鬥,速取其郡縣,更還師以援輜重,往復勞弊,為敵所乘。

此責在主將也。

邊防之事,已大為之備,卿勿為憂。」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帝以諸將違詔失律,作自勉詩賜近臣。

初議興兵,帝獨與樞密院計議,一日至六召,中書不預聞。

及敗,召樞密院使王顯、副使張齊賢、王沔謂曰:「卿等共視朕,自今復作如此事否。」

帝既推誠悔過,顯等鹹愧懼若無所容。

宰相李昉等相率上疏曰:「昔漢高祖以三十萬之眾困於平城,卒用奉春之言以定和親之策。

文帝外示羈縻,內深抑損,於是邊城宴閉,黎庶息肩,所傷匪多,其利甚博。

倘陛下深念比屋之罄懸,稍減千金之日費,密諭邊將,微露事機,彼亦素蓄此心,固乃樂聞其事,不煩兵力,可弭邊塵也。」

帝慮遼必入邊,命張永德知滄州,宋偓知霸州,劉廷讓知雄州,趙延溥知貝州。

廷讓等皆宿將,久罷節鎮,帝欲令擊遼自效,故與延溥並命。

丙辰,以御史中丞辛仲甫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乙巳,知大名府趙昌言上書請斬敗軍將曹彬等,帝覽奏嘉歎,優詔褒之。

尋召拜御史中丞。

曹彬等至闕,戊午,詔賈黃中、雷德驤、李臣源召彬及崔彥進、米信、杜彥圭等詣尚書省鞫之。

秋,七月,戊辰朔,黃中等言彬等法皆當斬,詔百官議之。

己巳,工部尚書扈蒙等議如有司所守。

彬素服待罪,深自引咎。

庚午,責彬為右驍衛上將軍,崔彥進為右武衛上將軍,米信以下皆貶官。

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敵者,錄其子孫。

初,米信、傅潛等軍敗眾擾,獨李繼隆以所部振旅成列而還。

即命繼隆知定州。

及詔分屯諸軍,繼隆令書吏盡錄其詔。

旬餘,有敗卒集城下,不知所向,繼隆按詔給卷,俾各持詣所部。

帝嘉其有謀,壬申,以繼隆為馬軍都虞候,領雲州防禦使。

甲戌,以田重進為馬軍都虞候。

幽州之役,惟重進之師不敗,故特命之。

壬午,徙山後諸州降民至河南府、許、汝等州,凡七萬八千餘口。

僉署樞密院事張齊賢,言事頗忤帝意,於是帝問近臣以禦敵計策,齊賢因請自出守邊。

戊子,授齊賢給事中,知代州,與都部署潘美同領緣邊兵馬。

癸巳,階州言福津縣有大山自龍堂峽飛來,壅白江,水逆流高十餘丈,壞民田數百里。

甲午,詔改陳王元祐為元僖,韓王元休為元侃,冀王元雋為元份。

遼諸路兵馬都統耶律色珍將兵十萬至安定西,知雄州賀令圖遇之,敗績,南奔。

色珍追及,戰於五台,死者數萬人。

明日,攻陷蔚州。

令圖與潘美帥師往救,與色珍戰于飛狐,南師又敗。

於是渾源、應州之兵皆棄城走,色珍乘勝入寰州,殺守城吏卒千餘人。

潘美既敗于飛狐,乃與楊業引兵護雲、朔、寰、應四州民南徙。

至朔州狼牙村,聞契丹已陷寰州,兵勢甚盛,業欲避其鋒,謂美等曰:「今敵鋒益盛,不可與戰。

但領兵出大石路,先遣人密告雲、朔守將,俟大軍離代州日,令雲州之眾先出,我師次應州,契丹必悉兵來拒,即令朔州吏民出城,直入石碣谷,遣強一弩一千人列於谷口,以騎士援於中路,則三州之眾保萬全矣。」

監軍蔚州刺史王侁沮其議,曰:「領數萬一精一兵,而畏懦如此!但趨雁門北川中,鼓行而往馬邑。」

順州一團一練使劉文裕亦贊成之。

業曰:「不可,此必敗之勢也。」

侁曰:「君素號無敵,今見敵逗撓不戰,得非有它志乎?」

業曰:「業非避死,蓋時有未利,徒令殺傷士卒而功不立。

今君責業以不死,當為諸公先耳。」

乃引兵自大石路趨朔州。

將行,泣謂美曰:「此行必不利。

業太原降將,分當死,上不殺,一寵一以連帥,授之兵一柄一;非縱敵不擊,蓋伺其便,將立尺寸功以報國恩。

今諸君責業以避敵,業當先死。」

因指陳家谷口曰:「諸君於此張步兵強一弩一,為左右翼以援,俟業轉戰至此,即以步兵夾擊救之,不然,無遺類矣。」

美即與侁領麾下兵陣於谷口。

色珍聞業且至,遣副部署蕭達蘭伏兵於路。

業至,色珍擁眾為戰勢,業麾幟而進,色珍佯敗,伏兵四起,色珍還兵前戰,業大敗,退趨狼牙村。

侁自寅至已不得業報,使人登托邏台望之,以為遼兵敗走,侁欲爭其功,即領兵離谷口。

美不能制,乃緣灰河西南行二十里;俄聞業敗,即麾兵卻走。

業力戰,自日中至暮,果至谷口,望見無人,拊膺大慟,再率帳下士力戰,身披數十創,士卒殆盡,業猶手刃數十百人,馬重傷不能進,匿深林中。

契丹將耶律希達望見袍影,射之,業墜馬被擒,其子延玉與岳州刺史王貴俱死焉。

業初為敵所圍,貴親射殺數十人,矢盡,張空拳擊殺數十人,乃遇害。

業即被擒,因太息曰:「上遇我厚,期捍邊破賊以報,而反為一奸一臣所嫉,一逼一令赴死,致王師敗績,復何面目求活邪!」乃不食,三日而死。

業不知書,忠勇有知謀,練習攻戰,與士卒同甘苦。

代北苦寒,人多服氈罽,業但挾纊露坐治軍事,傍不設火,侍者殆僵仆,而業怡然無寒色。

為政簡易,御下有恩,故士卒樂為用。

其敗也,麾下尚有百餘人,業曰:「汝等各有父母妻子,無與我俱死!」眾感泣,無一人生還者。

帝聞,痛惜,旋削美三任,侁除名,配金州,文裕登州。

贈業太尉、大同軍節度使,厚賜其家,錄其子五人及貴子二人。

八月,丁酉朔,以王沔、張宏並為樞密副使。

己未,遼主用室昉、韓德讓言,復山西租賦一年。

命第山西諸將校功過而賞罰之。

壬戌,以色珍所部將校前破女真,後有宋捷,第功加賞。

癸亥,加色珍守太保。

九月,丙寅朔,賜所徙寰、應、蔚等州民來。

戊辰,戶部郎中張去華獻《大政要錄》三十篇,帝嘉之,降璽書褒美。

去華初受命知陝州,因留不行。

判刑部張佖上言:「望自今應斷奏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減贖,檢法官、判官皆削一任,長吏並停見任。」

從之。

嘗有犯大辟者,詔特減,帝謂佖曰:「朕以小人冒法,原其情非巨蠹,故貸死,流竄亦足以懲艾之也。」

佖對曰:「先王立法,蓋為小人,君子固不犯矣。」

帝以語宰相,且賞佖為知言。

戊寅,賜北征軍士陣亡者家三月糧。

辛巳,遼主納皇后蕭氏。

冬,十月,丙申朔,上出飛白書賜宰相李昉等,因謂曰:「此雖非帝王事,然不猶愈於畋游聲色乎!」昉等頓首謝。

左拾遺真定王化基抗疏自薦,帝覽之,謂宰相曰:「化基自結人主,誠可賞也。」

又曰:「李沆、宋湜皆佳士。」

即命中書並化基召試。

沆,肥鄉人;湜,長安人也。

庚子,併除右補闕、知制誥,各賜錢百萬。

帝又聞沆素貧,負人息錢,別賜三十萬償之。

帝尤重內外制之任,每命一詞臣,必咨訪宰相,求才實兼美者,先召與語,觀其器識,然後授之。

嘗謂左右曰:「朕早聞人言,朝廷命一知制誥,六姻相賀,以謂一佛出世,豈容易哉!冰贄,南府門人,素乏時望,因其樂在文筆,遂命掌誥。

頗聞制書出,人或哂之,朕亦為之靦顏,終不令入翰林也。」

己亥,遼政事令室昉奏:「山西、四川自用兵後,人民轉徙,盜賊充斥,乞下有司禁止。」

乃命新州節度使蒲打裡遣人分道巡檢。

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

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其善佐吾子!」各賜錢百萬。

乙卯,遼主如南京。

戊午,以南院大王留寧言,復南院部民租賦一年。

庚申,以黎桓為靜海節度使,命左補闕京兆李若拙、國子博士益都李覺繼詔往使。

桓制度俞僭,若拙即入境,即遣左右戒以臣禮,桓拜詔盡抱。

燕饗日,列奇貨異物於前,若拙一不留盼,又卻其私覿,惟取陷蠻使臣鄧君辨以歸。

十一月,乙丑朔,右散騎常侍徐鉉等上《新定說文》三十卷,令模印頒行。

庚午,遼以政事令韓德讓守司徒。

癸酉,遼主御正殿,大勞南征將校。

丙子,南下,次狹底堝,太后親閱輜重兵甲。

丁丑,以休格為先鋒都統。

壬辰,至唐興縣。

南軍屯於滹沱橋北,遼選將射之,進焚其橋。

癸巳,涉沙河,獲諜二人,賜衣物,令還諭泰州,不從。

節度使盧補古、都監耶律盼戰於泰州,敗績;甲午,奪盧補古告身,其都監以下各杖之。

詔休格等議軍事。

十二月,壬寅,翰林學士宋白等上《文苑英華》一千卷,詔書褒答。

遼休格敗南師於望都。

時都部署劉廷讓以數萬騎並海而出,約與李敬源合兵,聲言取燕。

休格聞之,先以兵扼其要地,進一逼一瀛州。

會太后軍至,戰於君子館。

天大寒,宋師不能彀弓一弩一,遼兵圍廷讓數重,敬源戰死。

滄州都部署李繼隆失期不救,退屯樂壽。

廷讓全軍皆沒,死者數萬人,堇以身免。

先是知雄州賀令圖,一性一貪功生事,輕而無謀。

休格嘗使諜紿之曰:「我獲罪於契丹,旦夕願歸朝。」

令圖不虞其詐,自以為終獲大功,私遣休格重錦十兩;至是休格傳言軍中,願得見雄州賀使君。

令圖先為所紿,意其來降,即引麾下數千騎逆之。

將至其帳數步外,休格據胡一床一罵曰:「汝嘗好經度邊事,今乃送死來邪!」麾左右盡殺其從騎,反縛令圖而去。

高一陽一關部署太原楊重進力戰,死之。

初,令圖與父懷浦首謀北伐,一歲中父子皆敗,當時以為口實,然自後邊將莫敢有議取幽燕者矣。

廷讓詣闕請罪,帝知為繼隆所誤,不責。

追繼隆,令中書問狀,尋亦釋之。

東頭供奉官馬知節監博州軍,聞劉廷讓敗,恐遼人乘勝復南侵,因繕完城壘,治器械,料丁壯,集芻糧,十有五日而具。

始興役,吏民皆以為生事;既而敵果至,見有備,乃引去,眾始歎伏。

壬子,建房州為保康軍,以右衛上將軍劉繼元為節度使。

遼師復自胡谷入薄代州城下,神衛都指揮馬正以所部列州南門外,眾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贇保壁自固。

知州張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眾感慨,一以當百,遼師遂卻走。

先是齊賢約潘美以並師來會戰,其間使為遼所得,齊賢深憂之。

俄而有候至,雲美師出並,行四十里,忽奉密詔,東路之師衄於君子館,並軍不許出戰,已還州矣。

於時敵騎塞川,齊賢曰:「敵知美來而不知美退。」

乃閉美使於密室中,夜,發兵二百,人持一幟,負一束芻,距州城西南三十里,列幟然芻。

遼師遙見火光中有旗幟,意謂並師至矣,駭而北走;齊賢先伏步卒二千於土磴寨,掩擊,大敗之,擒其王子一人,帳前錫裡一人,斬首數百級,俘五百餘人,獲馬千餘匹,車帳、牛羊、器甲甚眾,齊賢悉歸功於漢贇。

己未,漢贇以捷音來上,帝優詔褒答。

後知漢贇未嘗接戰,與鈐轄劉宇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

李繼遷乞婚於遼,遼以王子帳節度使耶律襄女封義成公主歸之。

癸丑,遼師拔馮母鎮,大縱俘掠。

丙辰,陷邢州。

丁巳,拔深州,以不即降,誅守將以下,縱兵大掠。

時沿邊瘡痍之卒不滿萬,計料鄉民為兵,皆白徒,未嘗習戰,故遼師所至長驅,其勢益振。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雍熙四年(遼統和五年)

春,正月,乙丑,遼師破束城縣,縱兵大掠。

丁卯,次文安,遣人招降,不從,擊破之,盡殺其丁壯,俘其老幼。

戊寅,遼主還南京。

己卯,御元和殿,大賚將士。

丙戌,詔釋行營戰敗將士罪,瘞暴骸,死事者廩給其家,錄死事文武官子孫;蠲河北逋租,敵所蹂踐者給復三年,軍所過二年,餘一年。

戊子,權罷廣南諸州煮鹽,有司奏積鹽可支三十年故也。

二月,丙申,以漢南國王錢俶為武勝軍節度使,徙封南一陽一國王;甲寅,復改封許王。

三月,癸亥朔,遼主幸長春一宮,賞花釣魚,以牡丹遍賜近臣,歡宴累日。

安守忠及李繼遷戰於王亭,敗績。

夏,四月,癸巳朔,以樞密副使張宏為御史中丞,御史中丞趙昌言充樞密副使。

上以用兵之際,宏循默備位,而昌言多上邊事利害,故兩換之。

遼主如南京。

丁酉,遼主率百僚冊上太后尊號曰睿德神略應運啟化承天皇太后;群臣上遼主尊號曰至德廣孝昭聖天輔皇帝。

鹽鐵使臨朐張平卒。

平初監市木秦、隴,更立新制,計水陸之費,以春秋二時聯巨筏自渭達河,歷砥柱以集於京師,期歲之間,良材山積,帝嘉其功,遷供奉官,監一陽一平都木務兼造船場。

舊官造舟既成,一艘調三戶守之,以河流湍悍,備其漂失,歲役民數千。

平乃穿池引水,系舟其中,不復調民。

有賊首楊拔萃者,往來關輔間為寇,朝廷遣數州兵討之,不克,平遣人說降之。

領務凡九歲,計省辟錢八十萬緡。

及任鹽鐵使,才數月,陝西轉運使李安發其舊為一奸一事,平憂恚成疾卒。

帝猶為輟視朝一日,贈右千牛衛上將軍,官給葬事。

乙未,詔:「諸州暑月五日一滌囹圄」,給飲漿,病者令醫治,小罪即決之。」

己亥,並水陸發運為一司。

帝將大發兵攻遼,遣使往河南、北諸州募丁壯為義軍。

京東轉運使下邑李維清曰:「若是,天下不耕矣!」三上疏爭之。

宰相李昉等相率上奏曰:「近者分遣使傳出外料兵,自河南四十餘郡,凡八丁取一,以充戎行。

臣等頗聞輿議,皆言河南百姓不同被邊之民,素習農桑,罔知戰鬥;遽茲括集,或慮人情一動搖,因而逃避為盜,更須翦除。

矧當土膏之興,更妨農作之務。

望嚴敕續遣使臣,所至之處,若人情不安,難於點募,即須少緩,密奏取裁。」

於是開封尹陳王元僖亦上疏言:「一精一擇銳旅,分戍邊城,來則御之,去則勿逐。

有備無患,古之道也。

所集鄉兵,雖眾何用?況河南人戶,非能便習武藝,不可盡置戎行。

河北緣邊諸州,頗有閑習馳射者,或可選置軍中,令本處守押城池,而河南諸州一切停罷。」

帝然其言。

詔詢安邊策,殿中侍御史趙孚奏議,大略謂宜內修戰備,外許歡盟,帝嘉納之。

五月,乙丑,以侍御史鄭宣、司門員外郎劉墀、戶部員外郎趙載並為如京使,殿中侍御史柳開為崇儀使,左拾遺劉慶為西京作坊使。

開,大名人,初以殿中侍御史知貝州,與監軍忿爭,貶上蔡令。

及自涿州還,詣闕上書,願效死北邊。

帝憐之,復授以故官。

開又上書言:「臣受非常之恩,未有以報。

年才四十,膂力方壯,願陛下賜臣步騎數千,任以河朔用兵之地,必能出生入死,為陛下復取幽薊。」

於是帝亦欲並用文武,乃詔文臣中有武略知兵者,許換秩。

於是開與宣等並換授焉。

丙寅,遣使市馬於諸路。

初,秦州長道縣酒場辟李益,家饒於財,僮僕常數百;關通朝貴,持吏短長,郡守以下皆畏之。

民負益息錢數百家,官為征督,急於租調,獨觀察推官馮伉不為屈。

伉一日騎出,益遣奴捽下,毀辱之。

伉兩上章論其事,皆為邸吏所匿,不得通,後因市馬譯者附表以訴,帝大怒,詔捕之。

詔未至,權貴已先報益,使亡去。

帝愈怒,命物色捕益愈急。

數月,得於河內富人郝氏家,械送御史台,鞫之,益具伏。

丁丑,斬益,籍其家。

益子士衡,先舉進士,任光祿寺丞,詔除其籍。

州民聞益死,皆醵錢飲酒以相慶。

并州都部署潘美,定州都部署田重進,皆承詔入朝。

庚寅,出《御制平戎萬全陣圖》,召美、重進及崔翰等親授以進退攻擊之略,並書將有五才十過之說賜之。

李繼遷數寇邊。

或疑李繼捧洩朝中事於繼遷,帝乃出繼捧為崇信軍節度使,徙其弟克憲為道州防禦使,克文歸博州。

遼主清暑於冰井。

六月,壬辰朔,召大臣決庶政。

秋,七月,戊辰,尼喇部節度使薩葛哩有惠政,部民請留,從之。

遼主出獵於平地松林。

詔即內客省使廳事置三班院。

初,供奉官、殿直、殿前承旨悉隸宣徽院,至是以其眾多,別署三班院領之。

八月,乙未,令:「諸路轉運使及州郡長吏,自今並不得擅舉人充部內官,其有闕員,即時具奏。」

前所論薦,多涉親一黨一,故窒其倖門也。

己酉,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邢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

帝探其帙,得《文王世子篇》觀之,甚悅,又聞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為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反覆陳之,帝益喜,賜昺器幣。

起居舍人田錫獻乾明節祝壽詩,又上書請東封泰山。

九月,丁丑,命錫守本官、知制誥。

錫好直言,帝或時不能堪,錫從容奏曰:「陛下日往月來,養成聖一性一。」

帝悅,益重焉。

辛巳,詔以來年正月有事於東郊,親耕籍田,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詳定儀注,置五使,如郊祀之制。

丙戌,遼主如南京,是冬止焉。

冬,十月,壬子,左僕射致仕沈倫卒,謚恭惠。

十一月,庚辰,詔曰:「王者設班爵以馭貴,差祿秩以養賢,所以責之廉隅,懋其官業也。

俸給之數,宜從優厚。

應百官俸錢、給它物以八分為十者,自今給以實數。」

雍熙初,貢舉人集闕下者殆逾萬計,禮部考合格奏名尚不減千人。

帝自旦及夕,臨軒閱試,累日方畢。

宰相屢請以春官之職歸於有司,十二月,庚寅朔,乃詔:「自今歲春官知貢舉,如唐室故事。」

山南東道節度使趙普來朝,召升殿慰撫。

普見帝感咽,帝亦為動容。

開封尹陳王元僖因上疏言:「普開國舊老,厚重有謀,願陛下復委以政事。」

帝嘉納之。

是月,雄、霸等州皆相告以遼人將入邊,急設備。

寧邊軍數日間連受八十餘諜,知軍柳開獨不信,貽書郭守文陳五事,言遼人必不至,既而果諜者之妄。

時帝亦將議親征,河北東路轉運副使王嗣宗上疏言遼必不至之狀,帝乃止。

有白萬德者,真定人,為遼貴將,統緣邊兵七百餘帳。

寧邊有豪傑,即萬德姻族,往往出境外見之。

柳開因使說萬德為內應,挈幽州納王師,許以裂地封侯之賞。

萬德許諾,來請師期,使未及還,會詔徙開知全州,事遂寢。

全之西溪洞粟氏,聚族五百餘人,常抄掠民口糧畜。

開始至,為作衣帶巾帽,選牙吏勇辯者,得三輩,使人諭之曰:「爾能歸我,即有厚賞,給田為屋處之。

不然,發兵深入,滅爾類矣!」粟氏懼,留二吏為質,率其酋四人與一吏俱來。

開厚其犒賜,吏民爭以鼓吹飲之。

居數日,遣還,與為期,並族而出;不月餘,悉攜老幼至。

開即賦其居業,作《時鑒》一篇,刻石戒之。

遣其酋入朝,授本州上佐,詔賜開錢三十萬。

國子司業孔維上書,請禁原蠶以利國馬,直史館樂史駁奏曰:「今所市國馬,來自外方,涉遠馳驅,虧其秣飼,失於善視,遂致斃耗。

今乃禁及蠶事,甚無謂也。

近降明詔,來年春有事於籍田,對農之典方行,而禁蠶之制又下,事相違戾,恐非所宜。

臣嘗歷職州縣,粗知利病,編民貧窶者多,春蠶所成,止充賦調之備,晚蠶薄利,始及卒歲之資。

今若禁其後圖,必有因緣為弊,滋彰撓亂,民豈遑寧!」帝覽之,遂寢原蠶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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