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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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

起閼逢Yan茂八月,盡柔兆困敦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元年(遼大安十年)

八月,辛未,詔范純粹降一官,為直龍圖閣、知延安府,以元祐間嘗獻議棄地也。

壬申,三省具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無罪狀進呈,當再敘,章惇曰:「惠卿所坐極無名。」

帝曰:「與復舊官並資政殿學士。」

九月,癸卯,遣御史劉拯按河北水災,賑饑民。

甲辰,以黃慶基、董敦逸並為監察御史。

丙午,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庚戌,三省同進呈張鹹、吳儔、陳暘三人中第五等,推恩,帝曰:「進士策文理有過於此者。」

因詔罷制科。

罷廣惠倉。

甲寅,知廣州唐義問,坐棄渠一陽一砦,責授舒州一團一練副使。

己未,遼以南院大王特默為南院樞密使。

庚申,太白晝見。

甲子,德勒部長降於遼,遼主命釋其罪。

丁卯,詔京東、西、河北賑恤流民。

戊辰,流星出紫微垣。

是月,遼都統額特勒進討准布,乘天大雪,擊敗瑪古蘇之眾並其四別部,斬首千餘級。

冬,十月,己巳朔,以知江寧府呂惠卿知大名府。

三省、樞密院同呈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

帝曰:「只令知北京,豈可留也!布又言:「章惇秉政以來,所引皆闒茸小人,專恣弄權,日甚一日。

陛下以天下公論召彭汝礪,而沮格不行;呂升卿於罪謫中致仕,而惇不稟旨,召令再任;王欽臣謝表語侵御史,而惇欲削職降官;周秩譏切朝廷,而惇欲多方曲庇其罪;陛下不欲與惠卿復職而終復,不欲除林希經筵而終除。

以是上下畏之,獨臣與韓忠彥曾稍開陳,它人有敢言其非者否?」

其意蓋欲傾惇。

帝曰:「此固當開陳也。」

丙子,遼主駐藕絲澱。

丁亥,國子司業龔原奏:「王安石在先朝時,嘗進所撰《字說》二十二卷。

乞差人就其家繕寫定本,降付國子監雕印,以便學者傳習。」

詔可。

學校舉子之文,一靡一然從之,其弊自原始。

庚寅,以常安民為監察御史。

先是安民因召對言:「元祐中進言者,以熙寧、元豐之政為非而當時為是;今日進言者,以元祐之政為非而熙寧、元豐為是;皆偏論也。

願陛下公聽並觀,無問新舊,惟歸於當。」

帝謂輔臣曰:「安民議論公正,無所阿附。」

丁酉,都水使者王宗望言:「北流已閉,全河東還故道,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致此成績。」

詔宗望具析部役官功力等第以聞。

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御廊及僧捨,詔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賑濟。

十一月,己亥朔,復八路差官法。

壬子,蔡確追復觀文殿大學士。

甲寅,開封男子呂安斥乘輿,當斬,貸之。

十二月,辛未,申嚴銅錢出外界法。

甲戌,遼以參知政事趙廷睦兼同知樞密院事,以樞密副使王師儒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己卯,遼主命錄西北路有功將士及戰歿者贈官。

乙酉,遼改明年元曰壽昌,減雜犯死罪以下,仍除貧民租賦。

丙戌,滑州浮橋火。

己丑,漳河決溢,浸洺、磁等州。

令計置堙塞。

甲午,三省同進呈台諫官前後章疏,言:「實錄院所修先帝《實錄》,類多附會一奸一言,詆斥熙寧以來政事,乞重行罷黜。」

帝曰:「史官敢如此誕謾不恭,須各與安置。」

詔:「范祖禹安置永州,趙彥若澧州,黃庭堅黔州。」

初,章惇、蔡卞與其一黨一論《實錄》多誣,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問,摘千餘條示之,謂為無驗證。

既而院吏考閱,悉有據依,所餘才三十二事。

庭堅書「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至是首問焉,對曰:「庭堅時官北都,嘗親見之,真兒戲耳。」

凡有問,皆直辭以對,聞者壯之。

遼南府宰相王棠卒。

棠博古,善屬文,鄉貢、禮部、廷試皆第一。

練達朝政,臨事不怠,在政一府,修明法度,人許其不愧科名雲。

是歲,京師疫,洛水溢,太原地震;河北水,發京東粟賑之。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二年(遼壽昌元年)

春,正月,己亥,遼主如混同江。

丙午,立宏詞科。

三省上言:「今進士既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赦敕、檄書、露布、戒諭之類,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缺者,若悉不習試,何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於是別置宏詞科,許進士登科者乞試。

試者雖多,所取無過五人;詞格超異者,特奏命官。

以吏部侍郎楊畏知成德軍。

畏既叛呂大防,附章惇,及李清臣、安燾與惇異議,復一陰一附安、李。

而惇亦覺其險詐,乃命畏出守。

乙卯,遼賑奉聖州貧民饑。

乙丑,殿前司奏獄空,詔賜緡線。

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戊辰,遼賜左右二皮室錢。

癸酉,高麗遣使貢於遼。

甲戌,以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

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帝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

又問:「惠卿已行否?」

曾布、韓忠彥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

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

帝哂之。

初,監察御史常安民面奏:「新除北都留守呂惠卿,賦一性一深險;王安石援引為執政,及得志,遂攻安石。

使移此心以事君,其薄可知。

惠卿若見陛下,必言先帝而泣,以感動陛下,希望得留朝廷。」

至是惠卿過闕請對,果為帝言先朝事,且泣;帝正色不答,計不得施而去。

時論快之。

乙亥,詔追奪呂大防兩官,徙居安州。

先是中丞黃履言趙彥若等修纂先帝《實錄》,厚加誣毀,皆已竄逐,唯監修呂大防倖免,故有是命。

遼主駐魚兒濼。

辛巳,出內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賑饑。

乙未,左司諫張商英除左司員外郎。

會知開封府王震言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邵,坐謫監江寧府稅。

三月,己亥,嗣濮王宗晟卒,謚端孝。

宗晟好古學,藏書數萬卷,仁宗嘉之,益以國子監書。

治平初,將郊而雨,或議改卜,英宗訪諸宗晟,對曰:「陛下初郊見上帝,盛禮也,豈宜改卜!至誠感神,在陛下一精一意而已。」

帝嘉納。

及郊,雨霽。

英宗數被疾,密請早建儲貳以系天下之望,世稱其忠。

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王安石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乞下本監雕印頒行。

丙午,遼賜東京貧民絹。

己未,試宏詞黃府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丁卯,遼都統奏討准布別部之捷。

戊辰,詔:「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

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

御史郭知章、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令兩制及台諫官各舉才行一人。」

詔:「許將、蔡京、黃履、蔡卞、錢勰、林希、王震,不拘資序,各舉堪備任使二員以聞。」

乙亥,女直遣使貢於遼。

丁亥,詔依元豐條制置律學博士二員。

庚寅,遼錄西北路有功將士。

是月,寶文閣待制、知青州邢恕入覲,涕泣曰:「臣不謂今日得復見陛下!」淚濺御袍。

帝不樂,遂令赴郡。

五月,乙未朔,遼以南京宣徽使耶律特默為北院大王。

癸卯,贈陣亡者官。

乙巳,命蔡卞詳定國子監三學及外州州學制。

乙卯,上皇太妃宮曰聖端。

丁巳,遼主駐特禮嶺。

六月,己巳,遼以權參知政事趙孝嚴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圍場都管薩巴,以討准布功加鎮國大將軍。

乙酉,詔:「元祐初減定除授正在已下奉祿遞損,物數不多,有虧朝廷優異之禮,其見行條令,悉宜罷去,並依元豐舊制。

其宗室公使並生日所賜,自依元祐法。」

壬辰,禁京城士人輿轎。

秋,七月,己亥,戶部尚書蔡京奏乞檢會熙寧、元豐青苗條約以示天下。

癸卯,遼主獵於沙嶺。

甲寅,遼都統額特勒奏破瑪古蘇之捷。

丙辰,詔大理寺復置右治獄,仍依元豐例增置官屬。

八月,壬申,封彰信軍節度使宗景為濟一陰一郡王。

甲申,詔:「呂大防等永不得引用期數及赦恩敘復。」

時將大饗肆赦,章惇先期言:「此數十人,當終身勿徙。」

故有是詔。

嗣濮王宗愈卒,謚恭憲。

乙酉,錄趙普後希莊為閤門祗候。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

壬寅,告遷神宗神御於景靈宮顯承殿。

知陳州范純仁,聞呂大防竄居遠州,終身勿徙,欲齋戒上疏申理之,所親勸其勿為觸怒,萬一遠斥,非高年所宜,純仁曰:「事至於此,無一人敢言。

若上心遂回,所繫大矣;如其不然,死亦何憾!」乃上言:「大防等所犯,亦因持心失恕,好惡任情,違老氏好還之戒,忽孟軻反爾之言。

然牛、李之禍,數十年淪胥不解,豈可尚遵前軌!大防等年老疾病,不習水土,炎荒非久處之地,又憂虞不測,何以自存!向來章惇、呂惠卿,雖為貶謫,不出裡居。

陛下以一蔡確之故,常軫聖念。

今趙彥若已死貶所,將不止一蔡確矣。

願陛下斷自淵衷,將大防等引赦原放。」

癸卯,出御批曰:「范純仁立異邀名,沮抑朝廷已行之命,可落觀文殿大學士、知隨州。」

帝始亦有意從所奏,章惇力主前議,且謂純仁同罪未錄,遂並責之。

戊申,加上神宗謚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

甲寅,遼主祠木葉山。

丙辰,遼命西京砲人、一弩一人教西北路漢軍,以准布未平故也。

章惇專權擅命,監察御史常安民力折其一奸一。

惇遣所親語之曰:「君本以文學聞於時,奈何以言語自任,與人為怨?少安靜,當以左右相處。」

安民正色斥之曰:「爾乃為時相遊說邪!」林希權禮部尚書,安民言:「希為惇謀客,惇肆橫強很,皆希教之。」

又論:「蔡京一奸一足以惑眾,辨足以飾非,巧足以移動人主之視聽,力足以傎倒天下之是非,內結宦寺,外連台諫,合一黨一締交,以圖一柄一任。

陛下不早逐之,它日悔將安及!」是時京之惡尚隱,人多未測,獨安民首發之。

又言:「今大臣為紹述之說者,皆藉以報復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張商英在元祐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諛佞無恥;及為諫官,則上疏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謚文正;為言官,則上疏論司馬光、呂公著,至欲剖棺鞭一屍一。

是豈士君子之所為哉!」章疏前後至數十百上,度終不能回,遂乞外,帝開慰而已。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帝於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安民以為眾所觀瞻,虧損聖德。

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譖之。

曾布在樞府,與惇不協,見安民數論惇,意謂附己,於上前屢稱安民。

及安民論布與惇互用親故,於是二人者合力排之。

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乞公著消減先朝一奸一黨一,援引其類,百世承續。

一日,帝謂安民曰:「卿嘗上呂公著書,以東漢不道之君比朕,可乎?」

安民曰:「臣與公著書,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竇武、李膺事,不謂惡臣者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致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御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號,安民對敦逸稱「二蘇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至是敦逸奏訐安民前語,謂安民乃蘇轍之一黨一,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由是得罪。

壬戌,謫安民監滁州鹽酒務。

帝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擬送吏部,降監當。

明年,敦逸論瑤華事,帝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

乃知帝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是月,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外,並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

從之。

冬,十月,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

章惇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行遣。

安燾等爭論不已,帝疑之,惇甚恐。

雍欲為自安計,私語惇曰:「用白帖有王安石故事。」

惇大喜,取其案牘,懷之以白帝,惇得遂其一奸一。

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

遼主駐藕絲澱。

己巳,翰林學士錢勰落職知池州,仍放辭謝,坐批答鄭雍詔書有「群邪共攻」等語也。

元祐初,章惇罷樞密,出知汝州,勰草制詞,有云「怏怏非少主之臣,幸幸無大臣之節」。

及惇入相,勰知開封府,殊懼;已而擢翰林學士,乃安。

曾布數毀勰於帝前,帝未聽也。

於是蔡卞與黃履同在經筵,為履誦「弗容群枉,規欲動搖」等語。

履問:「如何?」

卞曰:「似近時答詔,不知誰為之。」

亟令學士院檢呈,乃知勰所為。

履與翟思、劉拯相繼論列,言:「臣等忝任風憲,而勰指為群邪,意在朋比,妄假陛下之詔以扇惑朝廷。」

故雍既罷而勰亦貶。

勰在熙寧時為流內銓主簿,判銓陳襄嘗登進班簿,神宗稱之,襄曰:「此非臣所能,主簿錢勰為之耳。」

明日,召對,將任以清要官。

王安石使弟安禮來見,許用為御史,勰謝曰:「家貧母老,不能為萬里行。」

再知開封府,臨事一精一敏。

蘇軾乘其據案時,遺之詩,勰一操一筆立就以報,軾曰:「電掃庭訟,響答詩筒,近所未見也。」

癸酉,告遷宣仁皇后神御於景靈宮徽音殿。

甲戌,以吏部尚書許將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

遼以北面林牙耶律大悲努為右伊勒希巴。

大悲努舉止馴雅,好禮儀,為時人所稱。

丙子,以戶部尚書蔡京為翰林學士兼侍讀、修國史。

辛巳,進封冀王顥為楚王。

癸未,遼以參知政事王師儒為樞密副使,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趙孝嚴參知政事。

辛卯,河南府地震。

壬辰,遼錄討准布有功將士。

十一月,乙未,安燾罷知河南府。

燾舊與章惇善,及同省執政,惇憚燾,且惡之,所以排陷者無不至,遂有是命。

丙申,太白晝見。

女直遣使進馬於遼。

戊戌,范諤以轉運使入對,自言有捕盜功,乞賜章服。

帝曰:「捕盜,常職也,何足言功!」黜知壽州。

己亥,遼以都統額特勒為西北路招討使,封漆水郡王。

甲寅,內侍梁惟簡除名,全州安置。

惟簡坐一黨一附,與張士良、梁知新皆得罪,已又編管白州,徙配硃崖,以為宣仁後親信故也。

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劉拯言:「蔡確先朝顧命大臣,宜盡按官爵恤數。」

丙辰,贈確為太師,謚忠懷,遣中使護其葬。

戊午,知大名府呂惠卿入對。

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良久,上有倦色。

既而再出一札子,不知上有何語,遂不進呈,出笏而退。」

布奏事畢,言及惠卿,帝曰:「惠卿極凶橫,升卿亦然。」

布曰:「陛下睿明洞見,實天下之福!」惠卿留數月,乃辭去。

庚申,遼以高麗王昱有疾,命其子顓權知國事。

先是遼欲過鴨綠江為界,高麗上表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臣;尺地之餘,何必我疆我理!」又云:「歸汶一陽一之舊田,撫綏敝邑;回長沙之拙袖,忭舞昌辰。」

其參知政事樸寅亮之詞也,遼主善之,遂寢其議。

十二月,癸亥朔,遼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阿蘇為北院樞密使。

乙丑,復置監察御史三人,分領六察,不言事。

令翰林學士蔡京、御史中丞黃履各舉御史二人。

壬申,白虹貫日。

乙酉,曾布言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巖叟輩皆詆訾先朝,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惇曰:「三省已得旨,編類元祐以來臣僚章疏及申請文字,密院亦合編類。」

帝以為然。

許將再奏曰:「密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乞便施行。」

從之。

戊子,詔如元豐例,孟月朝獻景靈宮。

是歲,蘇州地震。

遼放進士陳衡有等百三十人。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三年(遼壽昌二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春水。

庚子,知樞密事韓忠彥罷。

忠彥屢請外,帝問曾布曰:「忠彥別無事,亦不至一奸一險。」

對曰:「然。」

已而章惇言忠彥處置邊事多失宜,帝甚駭之。

忠彥請不已,乃除觀文殿學士、知真定府,尋移定州。

甲辰,酌獻景靈宮,遍詣諸殿,如元豐禮。

戊申,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紹聖元年敕榜,除已行責降人外,一切不問,議者亦不復言。

近者竊見汪浹、李仲等送吏部,與合入差遣,錄黃行下,以元祐所獻文字得罪。

則敕榜所云,殆成虛語,將何以取信天下!伏望宣諭大臣,自今以始,同共遵守。

若人才委不可用,所見背理,以今日之罪罪之;既往之咎,置而不問,以彰朝廷忠厚之德。」

又言:「臣聞差官編排元祐間臣僚章疏,仍厚賞以購藏匿,采之輿議,實有未安。

恭惟陛下即政之初,詔令天下言事,親政以來,揭榜許其自新,是亦光武安反側之意。

今又考其一言之失,置於有過之地,是前之詔令,適所以誤天下也,後之敕榜,又所以誑天下也。

命令如此,何以示信於人乎?所有編排章疏指揮,乞行寢罷。」

庚戌,引見蕃官包順、包誠等,賜賚有差。

詔:「鞫獄非本意所指而蔓求它罪者,論如律。」

壬子,知熙州范純粹改知鄧州。

乙卯,詔戶部尚書勿領右曹。

元祐初,司馬光乞尚書兼領左、右曹,使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從之。

至是復使侍郎專領,尚書不得與焉。

右正言孫諤言:「知河中府楊畏,在元豐時,其議論皆與朝廷合;及元祐之末,呂大防、蘇轍等用事,則盡變其趨而從之。

紹聖之初,陛下躬親總攬,則又欲變其趨而偷合苟容。

天下謂之『楊三變』。」

詔落畏職,依舊知河中。

後以中書舍人盛陶言,移知虢州。

戊午,詔罷合祭,間因大禮之歲,夏至日躬祭地祗於北郊。

辛酉,遼市牛以給烏古德勒部之貧民。

二月,癸亥,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陝西、河東糴邊儲。

癸酉,罷富弼配饗神宗廟庭。

癸未,詔封濮安懿王子未王者三人,宗楚為南一陽一郡王,宗祐為景城郡王,宗漢為東一陽一郡王。

乙酉,嗣濮王宗綽卒,謚孝靖。

丙戌,詔:「三歲一取旨,遣郎官、御史按察監司職事。」

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是月,詔:「三路保甲依義勇法教試。」

三月,辛卯朔,尚書省火。

壬辰,詔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御垂拱殿三日。

癸巳,夏人圍塞門砦。

丁酉,尚書省火。

戊戌,劍南東川地震。

己亥,封南一陽一郡王宗楚為嗣濮王。

辛亥,封大寧郡王佖為申王,遂寧郡王佶為端正。

壬子,帝諭二府,以元祐減賞功格不當,令修定,何未上。

眾皆曰:「諸路相度未到。」

曾布曰:「元豐中方有邊事,欲激厲人用命。

不若一用元豐賞格,候邊事息,別議增損。」

帝曰:「當如此。」

遂降旨諸路,令告諭將士知悉。

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

己卯,遼賑西北邊饑。

乙酉,戶部侍郎吳居厚言:「請諸路課利場務及三萬貫以上者,並依元豐條舉官監當,仍各委本路轉動使奏舉。」

從之。

丙戌,三省同奏事,曾布曰:「司馬光之內懷怨望,每事志於必改,背負先帝,情最可誅。」

李清臣、許將曰:「文彥博教光云:『須盡易人,乃可舉事。

』」布曰:「臣元豐末在朝廷,見光進用,自六月秉政至歲終,一無所為。

及一陰一引蘇軾、蘇轍、硃光庭、王巖叟輩,佈滿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罷役法,盡逐舊人,然後於先朝政事無所不改。

以此知大臣一陰一引一黨一類,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則所為無不如欲,此最為大患。」

又曰:「譽光者乃閭巷小人耳。

如王安石、臣兄鞏,皆有學識之士,臣自少時,已聞兩人者議論,以為光不通經術,迂僻不知義理,其它士大夫有識者,亦皆知之。」

帝忻然聽納。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

丙辰,錄囚。

是月,左正言孫諤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

夫在官之數,元豐多,元祐省,雖省,未嘗廢事也,則多不若省;散役之直,元豐重,元祐輕,雖輕,未嘗廢役也,則重不若輕。

數省而直輕,則民之出錢者易;民之出錢者易,故法可久也。

願陛下博采群言,無以元豐、元祐為間,要以便百姓,無不均平之患而止。」

蔡京言:「諤論役法,欲伸元祐之一奸一,惑天下之聽。」

詔諤罷言職,知廣德軍。

給事中蹇序辰言:「先帝在位十九年,其應世之跡,未易周覽。

請選儒臣著為《神宗寶訓》一書,授之讀官,以備勸講之闕。」

詔俟《正史》成書,令史官編修。

序辰,周輔之子也。

六月,辛酉,遼主駐薩裡納。

癸亥,令真定立趙普廟。

癸未,詔常立罷諸王府侍講,差監永州酒稅,奉議郎趙沖監道州茶鹽酒稅。

沖,立門人也。

初,蔡卞請以立為崇政殿說書,既賜對,又請除諫官,帝未許。

卞方與章惇比,曾布欲傾之,乘間為帝言立附兩人,乃於史院儒所撰立父秩行一事以進,有云「自荊公去位,天下官吏一陰一變新法,民受塗炭;公獨見幾,知其必敗。」

帝駭曰:「何謂必敗?」

布言:「立狂悖不遜,自當行法。」

及三省對,帝語蔡卞曰:「常立詆神考而卿薦之,何也?」

又顧章惇曰:「卿不見其語乎?」

惇謝不知,帝怒曰:「語在《常秩行狀》,其語云:『自安石罷相以來,民在塗炭。

』又云:『自秩與安石去位,而識者知其必敗。

』其諂厚安石而詆薄神考如此,卞何為薦之?」

惇、卞皆錯愕謝罪。

帝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狀》,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惇、卞,惇由是始悟為卞所賣。

後一日,三省進呈。

帝令與立宮觀,沖別取旨,中書舍人葉祖洽繳錄黃,謂立貶太輕。

李清臣具以報布,是日,布對,言:「立諂王安石而毀先帝,情更可誅。

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

帝亦切齒,故特與遠小處監當。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因言:「常立希合權臣,詆誣先帝,而大臣援進唯恐不速,豈非負先帝、欺陛下乎?為臣之罪,莫大於是,伏望特行黜責,以警官邪!」不報。

乙酉,立北郊齋宮於瑞聖園。

秋,七月,壬辰,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

癸巳,樞密院言:「據知邢州張赴稱,體究得民間願得牧地養馬,但與蠲其租課,仍不責以蕃息,養馬人戶,無追呼勞擾之患,其不願養馬之家,不得抑勒。

今相度欲具為條畫榜示。」

從之。

己亥,詔知渭州、寶文閣待制呂大忠特除寶文閣直學士、知秦州,以元祐中堅持邊議,又領帥日久故也。

大忠因言:「臣弟大防,自罹謫籍,流落累年,恐一旦不虞,倏先朝露,死生隔絕,銜恨無窮。

伏乞寢臣已除職名,只量移大防陝西州郡居住。」

不聽。

始,大忠自涇原入對,帝問:「大防安否?」

且曰:「大臣初議令過海,朕獨處之安州,卿有書,當令且將息忍耐。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候三二年,可復相見也。」

大忠洩其語於章惇,惇懼,繩之愈力,元祐一黨一人由是再行貶黜。

丙午,遼主獵於赤山。

庚戌,依元豐職事官以行、守、試三等定祿秩。

甲寅,令熙河立王韶廟。

乙卯,國子司業龔原言:「將來科場止令依舊專治一經。」

從之。

八月,辛酉,夏人寇寧順砦。

丙子,詔:「王巖叟遺表並呂大防等所得恩例及舉官並罷,更不施行。

提舉舒州靈仙觀、鄂州居住梁燾,主管洪州玉龍觀、南安軍居住劉安世,並分司南京,仍各於本處居住。」

己卯,復置檢法官。

帝嘗語章惇曰:「元祐初,太皇太后遣宮嬪在朕左右者凡二十人,皆年長。

一日,覺十人者非素使令。

頃之,十人至。

十人還,復易十人去。

其去而還者皆色慘沮,若嘗涕泣者。

朕甚駭,不敢問。

後乃知因劉安世等上疏,太皇太后詰之也。」

惇與蔡卞方謀誣元祐大臣嘗有廢立議,聞帝語,遂指劉安世、范祖禹言禁中覓一乳一母事為根,二人重得罪。

庚辰,責授祖禹昭州別駕,賀州安置,安世新州別駕,英州安置。

九月,曾布言:「蔡卞最一陰一巧,而章惇輕率,以相媚說,故多為其所誤。

凡惇所主張人物,多出於卞。

至議論之際,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啟口,外議皆云:『蔡卞心,章惇口。

』如此,實於聖政有害。

政一府虛位甚多,願早擇人,以助正論。」

己亥,邈川首領檢校太保阿里骨卒。

庚子,詔姚勉永不磨勘,以給事中蹇序辰言其詆訕先帝,務欲遏絕紹述之意故也。

丙午,遼徙烏爾古德勒部於烏納水,以扼北邊之沖。

己酉,滁、沂二州地震。

壬子,太師、淮南、荊南節度使楚王顥卒。

顥天姿穎異,尤嗜學,始就外傅,每一經終,即遺講讀官以器幣服馬。

工飛白,善射,好圖書,博求善本。

神宗嘉其志尚,每得異書,亟馳使以示。

帝即位,尊禮尤隆,詔書不名。

及卒,謚曰榮,陪葬永厚陵。

婕妤劉氏,明艷冠後庭,且多才藝,有盛一寵一,見皇后不循列妾禮。

嘗同後朝景靈宮,訖事,就坐,嬪御皆立侍,婕妤獨背立簷下。

後閤中陳迎兒呵之,婕妤背立如故,閤中皆忿。

冬至,會朝隆祐宮,俟見於它所。

後坐硃髹金飾,婕妤在它座,意象頗慍,其從行者知之,為易座與後等。

眾弗能平,因傳唱曰:「皇太后出。」

後起立,婕妤亦起。

尋各復其所,或已撤婕妤座,遂頓於地,懟,不復朝,泣訴於帝。

內侍郝隨方用事,謂婕妤曰:「毋以此慼慼!願早為大家生子,此座終當為婕妤有耳。」

會後女福慶公主疾,後有姊頗知醫,嘗醫後危疾,以故出入掖庭,公主藥弗效,乃持道家治病符水以入,後驚曰:「姊寧不知宮中禁嚴,與外捨異邪?」

令左右藏之。

俟帝至,具言其故,帝曰:「此人之常情耳。」

後即焚符於帝前。

宮禁相傳厭魅之端作矣。

方公主病幫,忽有紙錢在旁,後顧視,頗惡忌之,意自婕妤所遣人持來,益有疑心。

未幾,後養母聽宣夫人燕氏、尼法端與供奉官王堅為後禱祠事聞,詔入內押班梁從政、句當御藥院蘇珪即皇城司鞫之,捕逮宦官、宮妾幾三十人,搒掠備至,肢一體毀折,至有斷舌者。

獄成,命侍御史董敦逸覆錄,罪人過庭下,氣息僅屬,無一人能出聲者。

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隨等以言脅之,敦逸畏禍及己,乃以奏牘上。

乙卯,詔以皇后孟氏旁惑邪言,一陰一挾媚道,廢居瑤華宮,號華一陽一教主、玉清妙靜仙師,法名沖真。

初,章惇誣宣仁有廢立計,以後為宣仁所立,欲廢之,又一陰一附劉婕妤,欲請建為後,與郝隨構成是獄,莫有敢異議者。

既降案付三省。

樞密院約法,惇會李清臣、渣布、許將、蔡卞及刑部官徐鐸等議。

或謂不可處極典,曾布諭法官但當守法,且曰:「驢媚蛇霧,是未成否?」

眾皆瞿然。

法官遂執議堅等三人皆處死。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所治之獄,不經有司,雖聞追驗證佐,而事跡秘密,朝廷之臣,猶不預聞,士庶惶惑,固無足怪。

臣竊謂自古推鞫獄訟,皆付外庭,未有宮禁自治,高下付Yan宦之手。

陛下但見案牘之具耳,安知情罪之虛實!萬一冤濫,為天下後世譏笑。

欲乞陛下親選在庭侍從或台諫官公正無所阿附之人,專置制院,別行推勘,庶得實情。」

不報。

其後董敦逸亦言:「中宮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

詔下之日,天為之一陰一翳,是天不欲廢之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也。

臣嘗覆錄獄事,恐得罪天下後世。」

帝怒。

蔡卞欲加重貶,章惇、曾布曰:「陛下本以皇城獄出於近習推治,故命敦逸錄問;今乃貶錄問官,何以取信中外!」乃止。

帝久亦悔之,曰:「章惇壞我名節。」

冬,十月,丁巳朔,以楚榮王喪未成服,罷文德殿視朝。

以監江寧府稅張商英權知洪州。

以正字鄧洵武為《神宗正史》編修官。

洵武,綰之子也。

壬戌,夏人一大入鄜延。

戊辰,詔被邊諸路相度城砦要害,增嚴守備。

遼主駐藕絲澱。

辛未,西南方有雷聲,次大雨雹。

癸酉,鍾傳言築汝遮,詔以為安西城。

庚辰,高麗遣使貢於遼。

甲申,以知大名府呂惠卿知延安府。

是月,夏兵自長城一日馳至金明砦,列營環城,國主乾順與其母親督枹鼓,縱騎四掠。

知麟州有備,復還金明,而後騎之一精一銳者留龍安。

邊將悉兵掩擊,不退,金明乃破。

守兵二千八百人,惟五人得脫,城中糧草皆盡,將官皇城使張俞死之。

既還,留一書置漢人頸上曰:「貸汝命,為我投經略使處。」

其言曰:「夏國昨與朝廷疆場小有不同,方行理究;不意朝廷改悔,卻與坐一團一鋪處立界,本國以恭順之故,亦黽勉聽從,遂於境內立數堡以護耕;而鄜延出兵悉行平蕩,又數數入界殺掠。

國人共憤,欲取延州,終以恭順,止取金明一砦以示兵鋒,亦不失臣子之節也。」

延帥呂惠卿上樞密院而不以聞。

知延安府呂惠卿奏乞依呂大忠例,暫赴闕奏事,章惇謂曾布曰:「邊事方爾,可謂不識緊慢也。」

李清臣曰:「此必有挹魁一柄一之意,或恐有引以為代者,吾屬危矣。」

布曰:「此無慮,魁一柄一豈易挹邪!」十一月,癸巳,進呈,帝曰:「惠卿何可來?」

眾皆言無來理。

遂詔止之曰:「如有所陳,條畫聞奏。」

丁未,章惇上重修《神宗實錄》。

十二月,己未,遼招討使額特勒討准布別部,破之。

辛酉,濟一陽一郡王宗景,坐以立妾罔上,罷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司事。

壬戌,遼南府宰相圖嚕干致仕。

癸亥,以蕭托卜嘉為北府宰相,以耶律大悲努為殿前都點檢。

甲戌,蔡京上新修《太學敕令式》。

乙亥,夏國遣使獻金明之俘於遼。

遼生女直節度使英格,節度使頗拉淑之母弟也。

頗拉淑沒,英格嗣,以兄和哩卓子薩哈為國相。

是歲,赫捨哩部阿蘇、穆都哩阻兵為難,英格自往伐之。

阿蘇訴於遼,遼遣使止英格勿攻,英格留薩哈守阿蘇城而還。

會阿閤版等阻五國鷹路,執殺遼捕鷹使者,遼詔英格討之。

阿閤版等據險立柵,方大寒,乃募善射者,一揉一勁弓利矢攻之,數日,入其城,出遼使者數人,歸之。

英格兄子阿古達,善射,有大志。

遼大國舅帳蕭諧裡嘯聚為盜,有眾數千,奔女直,結英格為亂,因命英格圖之。

英格斬諧裡,遣阿古達獻首級於遼,餘悉留不遣。

遼人無如何,乃進英格及阿古達官以慰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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