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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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

起昭一陽一赤備若十月,盡閼逢攝提格六月,凡九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三年(金天會十一年)

冬,十月,壬午朔,詔曰:「昨者出自朕意,分遣使人,授以手歷,澄清諸道。

逮胡蒙等還朝,偶緣它事相繼而去,皆非有失使指。

慮四遠不知其由,妄意揣摩,將已行之事,苟簡滅裂,顛倒紛紜,民受其弊,未還二使,不無疑慮,動輒畏縮,甚失臨遣之意。

三省可速行下諸路所陳利害,令監司郡縣遵守,舉薦人材,取旨錄用。」

時劉大中、明橐未還,恐郡邑觀望,故有是詔。

禮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洪擬罷,為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以殿中侍御史常同論其阿附王黼,在銓曹專任胥吏故也。

先是帝以地震求言,擬與其子駕部員外郎興祖偕上封事,論朝廷紀綱不正,語侵在位者,由是父子繼罷。

癸未,硃勝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

自渡江以來,官司文籍散佚,無所稽考,議者以為銓法最為急務。

會廣東轉運司以所錄元豐、元祐吏部法來上,洪擬等乃以省記舊法及續降指揮詳定,至是成書。

戊子,尚書工部侍郎李擢試禮部尚書,權刑部侍郎蘇遲權工部侍郎。

庚寅,吳玠加檢校少保,以總兵累年,捍御有功也。

甲午,大理國請入貢且賣馬,帝諭大臣曰:「令賣馬可也。

進奉可勿許,安可利其虛名而勞民乎!」硃勝非曰:「異時廣西奏大理入貢,事可為鑒。」

帝曰:「遐方異域,何由得實!彼雲進奉,實利賈販。

第令帥臣、邊將償其馬直,當價則馬當繼至,庶可增諸將騎兵,不為無益也。」

尚書吏部員外郎劉大中宣諭江南路還,以舉刺官吏、申明利害、平反獄訟、科拔財賦為八冊來上。

大中出使僅一歲,所按吏二十人,薦士十六人。

己亥,偽齊陷鄧州,以其將齊安上知州事。

辛丑,南丹蠻犯觀州。

初,南丹州刺史莫公晟,政和間獻地於朝,以為廣西兵馬鈐轄,既而逃歸。

會武節郎黃昉知觀州,遣兵略其部族,公晟怒,聚眾數百人,以是夜圍觀州,焚寶積監。

廣西經略使劉彥適調融州土丁將兵往救之,公晟已去。

昉坐免所居官。

癸卯,詔:「自紹興元年正月朔以前,因群寇殘破、佔據去處乘時作過之人,限旨到日將已受詞訴絕結,毋得枝蔓,日後毋得受理。」

時言者以為自軍興以來,村民往往乘勢剽劫,其罪大而考驗明白者,固已就戮;然牽聯一黨一與,蔓及平人,或挾仇規利,轉相告訴,人情不安,故有是命。

襄、鄧、隨、郢等州鎮撫使李橫,棄襄一陽一,奔荊南。

時偽齊將李成既得鄧州,而劉豫之眾有歸襄一陽一者,橫以為寇至,且軍食不繼,隨引兵遁,成入襄一陽一。

知隨州李道聞之,亦棄城去,豫以其將王嵩知隨州。

橫之去襄一陽一也,欲依解潛以俟命,其參謀官直龍圖閣趙去疾、屬官右宣教郎閻大鈞,勸使歸朝待罪。

橫曰:「我有烏合之眾,所至自謀衣食,人皆謂我為賊。

萬一諸郡不見納,奈何?」

二人曰:「我亦官軍也,何至是?」

已而湖北安一撫使劉洪道果拒之,橫大怒,欲殺二人,二人呼曰:「江西帥趙樞密可歸也。」

橫猶未決,而趙鼎已遣糧舟至,其眾遂安。

時權商虢鎮撫使董先、蔡州信一陽一軍鎮撫使牛皋,先已渡江至洪州;鼎復以銀數千兩犒橫之眾,且檄知黃州鮑貽遜迎勞於境上。

橫大喜,以所部如洪州。

荊、潭制置使王燮率水軍至鼎口,與賊遇。

賊乘舟船高數丈,以堅木二尺餘剡其兩端,與矢石俱下,謂之木老鴉。

官軍乘湖海船低下,用短兵接戰,不利,燮為流矢及木老鴉所中,退保橋口,留統制官崔增、吳全當下流,親將神武前軍萬餘人陸行趨鼎州。

偽齊引兵犯郢州,守將李簡棄城去,劉豫以荊超偽知郢州。

超,班直也,豫才而用之。

丙午,左承議郎、主管毫州明道宮王公彥進秩二等,以元符上書入籍故也。

自是一黨一人見在者皆還官。

戊申,詔:「今後省試並赴行在。」

自諸路置類省試,行之才二舉,議者以為一奸一弊百端,且言:「本朝省試,必於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中擇知舉,諸行侍郎、給事中擇同知舉,卿監為參詳官,館職、學官為點檢官,又以御史監視,故能至公至當,厭服士心。

今盜賊屏息,道路已通,若以此試復還禮部,不過括諸漕司所費輸之行在,則必裕然有餘矣。」

詔檢正累降指揮,申嚴行下,於是遂罷諸路類試。

庚戌,復置宗正少卿一員,太府、司農寺、軍器、將作監各復置丞一員,太府、大理左斷刑、右置獄名復增丞一員。

是月,偽齊將王彥先自毫州引兵至北壽春,揚兵淮上,有南渡意。

江東、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駐軍建康,扼馬家渡,遣統制官酈瓊以所部駐無為軍,為濠、廬聲援,賊乃還。

十一月,丙辰,執政進呈修運河畫一。

帝曰:「有欲以五軍不堪出戰士卒充此役者固不可,又有言調民而役之者滋不可,惟旁郡廂軍壯城捍江之屬為宜。

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

硃勝非曰:「開河似非急務,而饋餉艱難,故不得已。

然時方盛寒,役者良苦,臨流居民,悉當遷避。

至於畚挶所經,泥沙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民及富家以僦屋取貲者,皆非所便,恐議者或以為言。」

帝曰:「禹卑宮至而盡力乎溝洫,浮言何恤焉!」

己未,詔:「王燮所部帥司並諸州軍,並權聽燮節制。」

以燮言湖南、北安一撫使折彥質、劉洪道不肯濟師也。

彥質聞命,上疏言:「靖康中任河東宣撫副使,燮系臣部下兵官,兼曾體量行遣,嫌怨灼然。

若使平時部屬偏裨,一旦加乎其上,緩急聽其憑凌,竊恐有虧國體。」

詔:「彥質與燮同心討賊,如托故避事,致有疏虞,當議重行竄責。」

庚申,罷楚州吳城縣為鎮。

縣自兵火後,居民才八十餘家,故廢之。

禮部員外郎虞曇,請銓試初出官人,以經義、詩賦、時義、斷案、律義為五場,就試人十分取七,榜首循一資,從之。

癸亥,詔:「諸路上供錢物,令戶部歲終舉劾稽違侵隱去處。」

武德大夫、高州刺史、閤門宣贊舍人、御前忠銳第一將崔增,右武大夫、忠州一團一練使、荊潭制置司水軍統制吳全,與湖寇遇於一陽一武口,死之。

時荊潭制置使王燮將水軍,以前二日至下芷江口,翼日,知鼎州程昌亦至,共議取周倫寨。

又翼日,增、全至一陽一武口,遇賊軍船。

皆寂然無聲,呼之不應,增等以為空舟也,令湖海船倚梯而上。

賊兵奄出,官軍遂敗,死者不知其數,增與全皆死。

時統制官任士官,以萬人屯赤沙湖,一陰一水不能救,賊收其弓矢甲冑,欲西襲官軍,燮遂並將增兵。

後贈增一階,加果州防禦使,贈全二階,加忠州防禦使,錄其子。

甲子,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韓肖胄、工部尚書胡松年使還,詔肖胄等速赴行在。

自帝即位,遣人入金,六七年示嘗報聘;至是都元帥宗翰始遣安州一團一練使李永壽、職方郎中王翊等九人與肖胄偕來。

丙寅,金以伊蘭路饑,賑之。

乙亥,詔復司馬光十科舉士之制,令文武侍從官歲各舉三人。

戊寅,荊潭制置使王燮以兩遇賊皆敗,二將俱死,鬱鬱無憀。

會得江北警報,欲移師鄂州防江,程昌曰:「江北實無事,乃李橫自棄襄一陽一;鄂州孤城,亦冀公速來少安爾。

今二橋已就,事功垂成,大軍一還,難以復合,願公少留,共破三寨。

若鄂州有警,疾馳尚可及也。」

燮不聽。

是日,燮引大軍還鄂州,留統制官王渥、趙興及湖南將馬准、步諒四軍,權聽昌節制。

於是昌移屯上芷,決賊提四百丈。

十二月,壬午,武翼大夫、吉州刺史、統制鼎州軍馬杜湛為湖北路兵馬副都監,修武郎、閤門祗候、添差統制軍馬鼓筠充東南第八將。

筠本與劉超合,有進士咼輔者,為張用所略;後輔入筠軍中,與進士路居正勸筠立功歸朝廷。

時超據澧州,程昌寓遣兵擊之,不勝。

輔等令筠以藥紙為書,陳破賊計,密遣安鄉縣監稅劉汝舟持詣湖西,乞掩殺超,昌亦遣使臣繼蠟書報之。

超為筠所襲,敗走,筠以所部詣昌寓降。

昌有戰士、鄉兵合九千餘人,用湛為總帥,至是昌奏湛屢立奇功,筠臨敵宣力,故皆擢之。

既而錄輔之勞,亦以為連州文學。

癸未,金賑哈蘭路饑。

壬辰,右迪功郎、新監廣州寘口場鹽稅吳伸再上書請伐劉豫,且言:「今兵權所付,不過二三人,其有道家所忌,則趙括之徒可憂;其有戰勝而驕,則武安君之禍可戒。」

又言:「古人師克在和,今陛下將士雖眾,孰講廉、藺之歡?則將帥之賢愚,不卜而可知也。

今之主將,無非營私背公、蠹國害民之徒,廣回易,擅榷酤;所至州郡,則恣無厭之求,民力為之耗減;廣收無用之兵以益請糧之數,則財賦之得失,不卜而可知也。

今國家所賴者,止知有西北之兵,不知有東南之士,又況諸軍無非潰亡之徒,子女既足,金帛亦豐,邊境暫寧,則偷安以干廩食,至於臨敵,豈不潰亡!此士卒之能否,不卜而可知也。

今重兵皆在江南,而輕兵獨當淮右,萬一敵人掠我淮甸,對壘江旁,縱未南渡,兩軍相持,積以歲月,必有存亡。

夫金人雖強,實不足慮;劉豫雖微,其禍可憂。

臣以為先擒劉豫,則金人自定。

金人反覆,陛下知之詳矣;今又割中原以假劉豫,是併吞之謀已兆,而危亡之禍將及,豈可不為之計!今使命將至,不可中輟,萬一厚有需求,臣願陛下一陽一許一陰一違,俟其還報,乘其不疑,一怒親征,劉豫可擒也。」

癸巳,詔:「修蓋殿宇,迎奉祖宗神御赴行在。」

甲午,詔:「李橫、翟琮、董先、李道、牛皋,並聽岳飛節制,以圖後效,仍令橫等即江州屯駐。」

初,橫之在襄一陽一也,岳飛遣統領官張憲招之,不從。

及橫自黃州渡江,飛責橫不相從之意,橫引罪而已。

於是道、皋已在江州,飛皆用為統制,就將其軍,惟橫等留南昌如故。

己亥,詔:「自今冬祀、夏祭、祈谷、雩祀,正配位並用犢。」

從太常請也。

自巡幸以來,常祀天地以少牢,至是輔臣請復太牢以祭。

事既行,博士王普,言故事惟大享明堂用太牢,乃止用犢。

丙午,金使李永壽、王翊至行在。

永壽等倨甚,右文殿修撰、都督府參議官王倫假吏部侍郎,即館中與之計事。

倫為翊道雲中舊故,翊漫不為禮。

少頃,詔賜永壽等衾褥,傳旨勿拜,倫曰「上嘉公輩遠來,特命倫相勞,此殊恩也,宜拜以謝。」

永壽始拜。

丁未,直龍圖閣、知鼎州程昌,以掩擊王善、劉超之功,升集英殿修撰。

時王已去,昌亦將所部還鼎州。

戊申,初,江西統制官傅樞赴行在,而所部在虔州,制置使岳飛移其軍住江州屯駐。

樞與飛故有隙,其弟統領官機與飛軍統領官王貴亦不平,機單騎赴洪州。

軍行至長步,其右軍部將元通率其徒千餘人遁去,進犯英州,掠范瓊女而去,又圍南雄州。

事聞,詔本路帥司招捕。

趙鼎奏戮機,詔貸死,送飛軍前自效,既而通受廣東經略使季陵招安。

己酉,金使李永壽、王翊入見。

宰執分立御榻左右,工部尚書胡松年、假吏部侍郎王倫立於東朵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帶御器械劉光烈、韓世良立於殿西壁,俊等皆裹巾、戎服、佩劍。

永壽等先進書於殿下,見畢升殿,傳語館伴使副趙子晝、楊應誠同上國書。

匣乃朝廷自造,幣帛亦預蓄以待之。

永壽請還劉豫之俘及西北士民之在西南者,且欲畫江以益劉豫。

既退,命客省辟賜酒食於殿門外,辭亦如之,其從者七人,亦許至殿門,賜翊金帛皆如永壽之數。

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先振國威,則和戰常在我;若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

靖康以來,分為兩事,可為鑒戒。」

帝因從容語武備曰:「今養兵已二十萬有奇。」

同曰:「未聞二十萬兵而畏人者也。」

是歲,金元帥右都監宗弼引軍攻和尚原,拔之。

時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盧法原同在閬中,乃命分陝、蜀之地,責守於諸將。

自秦、鳳至洋州,以利路制置使兼本司都統制吳玠主之,屯仙人關;自金、房至巴、達,以鎮撫使兼本司參議同都統制王彥主之,屯達州;自文、龍至威、茂,以降授武略大夫、知綿州兼綿、威、茂州、石泉軍沿邊安一撫使劉錡主之,屯巴西;自洮、岷至階、成,以熙河路馬步軍總管、統制熙秦軍馬關師古主之,屯武都。

先是金人決意入蜀,遂攻和尚原,統制吳璘以無糧不能守,拔寨棄去。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四年(金天會十一年)

春,正月,辛亥朔,帝在臨安。

乙卯,龍圖閣學士、樞密都承旨章誼為大金軍前奉表通問使,給事中孫近副之。

時議和不安,乃遣誼等請還兩宮及河南地,命右文殿修撰王倫作書於金都元帥宗翰所親耶律紹文、高慶裔,且以《資治通鑒》、木棉、虔布、龍鳳茶遺之。

戊午,知鼎州程昌遣統制官杜湛,與荊湖制置使王燮所留統制官王渥等共引兵擊楊太,己未,破真皮寨,獲其舟三十艘,湖中小寇始懼。

先是金以韓企先為尚書左丞相,召至上京,金主見之,驚異曰:「朕疇昔嘗夢此人,今果見之!」於是議定制度,損益舊章。

企先博通經史,知前代故事,或因或革,鹹取折衷焉。

甲子,以改定制度宜示中外。

丙寓,金主如東京。

是日,金李永壽、王翊辭行,賜鞍馬器幣及其屬銀帛有差。

翊日,永壽發臨安,詔通問使章誼等偕行。

自張浚召還,而川陝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盧法原,人望素輕,頗不為都統制吳玠所憚。

帝聞之,己巳,賜三人璽書,略曰:「羊祜雖居大府,必任王濬以專征伐之圖;李愬雖立殊勳,必禮裴度以正尊卑之分。

傳聞敵境尚列屯兵,宜益務於和衷,用力除於外患。」

時玠為檢校少保,位遇浸隆,故有是詔。

癸酉,輔臣進呈張浚奏:「四川自七月以來,霖雨、地震,蓋名山大川久闕降香,乞制祝文付下。」

帝曰:「霖雨、地震之災,豈非重兵久在蜀,調發供饋,椎膚剝體,民怨所致?當修德撫民以應之,又何禱乎!」

浚漕河,以漕運不通故也。

詔:「役兵得遺物者,以十分之四給之;河中遺骸,聽僧徒收瘞,數滿二百,給度牒一道。」

統用二浙廂軍四千餘人,月餘而畢。

乙亥,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胡世將試尚書禮部侍郎,秘書少監劉岑權刑部侍郎兼吏部侍郎,兼權禮部侍郎鄭滋改權刑部侍郎。

降通山縣為鎮。

丁丑,召江西制置大使趙鼎赴行在,將以代席益也。

鼎守洪都逾再歲,戢吏一愛一民,盜賊屏息,一方賴之。

戊寅,臨安府火。

是月,秦州觀察使、熙河蘭廓路馬步軍總管關師古叛,降偽齊。

時師古自成都率選鋒軍統制李進、前軍統制戴鉞求糧於偽地,襲大潭縣,掩骨谷城,叛將慕容洧拔寨遁去。

師古深入至石要嶺,遇敵兵,與戰,大敗。

師古旋師大潭,內懷漸懼,單騎降於豫。

自此失洮、岷之地,但餘階、成而已。

二月,辛巳朔,張浚至潭州。

時鼎寇楊太既為官軍所敗,其一黨一漸散,賊防之甚嚴,鄰居失覺者,其罪死;間有得達官地,保甲又利其財而殺之。

知鼎州程昌,乃募人能降者與獲級同,故降者稍眾。

浚至,遂留左朝散郎、權樞密院計議官馮楫為荊湖撫諭,俾同安一撫使折彥質措置招安。

會岳州進士王朝倚在賊寨脫歸,自言知賊虛實,詔赴都堂審問。

後數日,有旨令王燮與彥質招安。

然賊方恃水出沒,其所據北達公安,西及鼎、澧,東至岳一陽一,南抵長沙之界,春夏耕耘,秋冬攻掠,跳梁自如,未有降意也。

乙酉,簽書樞密院事徐俯兼權參知政事。

軍賊檀成犯長楊縣,荊南鎮撫使解潛遣統領官、秉義郎、閤門祗候胡免捕斬之。

成本澧州官軍,後從雷進丁慈利縣,忠翊郎、澧州沿邊都巡檢使雍從善嘗與成戰,成執而磔之,至是就戮。

時群盜田政自襄一陽一引兵破夷陵,潛命峽州統制、策應夔路軍馬王恪往擊之,斬其首。

政,宜城人也。

後贈從善三官,錄其家一人。

戊子,監察御史明橐宣諭嶺南還。

橐出使一年三閱月,所按吏二十有七人,薦士硃敦儒等二十人。

凡五使,所按吏總七十有九人,薦士五十有七人。

而劉大中所劾多大吏;橐、硃異所舉多聞人。

又,薛徽言銳於有為,而橐、大中數言公私利弊,惟胡蒙奉承大臣風旨。

壬辰,工部尚書兼侍讀兼權吏部尚書胡松年試吏部尚書。

乙未,詔參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孟庾赴行在,本府統制官姚端、李捧、王進,並以所部偕還;惟張雲屯平江,李貴屯建康如故。

丙申,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兼直學士院陳與義移試禮部侍郎,胡世將權刑部侍郎,劉岑移吏部。

與義以兼直院,故免劇曹。

辛丑,金左都監宗弼自寶雞侵仙人關。

先是金既得和尚原,利州路制置使呈玠度金人必深入,乃預治壘於關側,號殺金坪,嚴兵以待。

玠弟秦鳳副都總管璘在階州,移書言:「殺金坪之地,去原尚遠,前陳散漫,宜益治第二隘,示必死戰,則可取勝。」

至是宗弼果與其陝西經略使完顏杲,齊四川招撫使劉夔,率十萬騎並進,攻鐵山,鑿崖開道,趣仙人關;既至,據高嶺為壁,循東嶺東下,直攻南軍。

玠自以萬人當其前,璘率輕兵由七方關倍道而至,轉運凡七日,晝夜不息。

統制官郭震為宗弼所襲,破其寨,南軍累敗,玠斬震以徇,金人復攻之。

丙午,知樞密院事張浚至行在。

初,浚行至嚴州之新城,復上疏引咎求罷。

殿中侍御史常同入對,論:「浚五年在外,誤國非一。

用李允文、王以寧、傅雱諸人,為荊湖害;以曲端、趙哲之良將,皆不得其死。

以至擅造度牒,鑄印記,賜赦減降,出給封贈、磨勘綾紙之類,皆有不臣之跡。

及被召,盡掠公私之財,選一精一兵自衛出蜀。

雖膏斧鉞,不足以謝宗廟。

若蚤正典刑,示天下不復用,則陝右之地,不勞師而自復矣。」

侍御史辛炳素憾浚,亦論浚誤國犯分:「富平之役,趙哲轉戰用命,勢力不敵而潰,浚乃誅哲,致其徒怨叛。

又信王庶一言,殺曲端於獄中,端之部曲又皆叛去,其後日夜攻打川口,公行文檄求端於浚者是也。

和尚原之戰,王萬年之功為多,浚乃抑之。

萬年怨憤叛去,與哲、端潰卒力窺川口,金人特因之耳。

又用趙開營財利,行榷茶鹽及隔槽酒法,苛細特甚,內結人怨,西蜀之不亡者幸也。

凡朝廷所除監司郡守至,輒不許上,必己所命乃得赴。

張深以老乞退,則令五日一赴宣司治事,此例安出哉!甚者擅肆赦宥,一歲凡再,自古便宜未有如是之專者也。

湖南、北非浚地分,乃遣李允文、王以寧,假以便宜,肆行生殺,遂亂兩路。

敗事而歸,不自知罪,猶移文令葺治府第,浚謂樞廷之權為己家物乎?即被召,盡刷四川之財以行,尚敢託言那掇隨軍錢物應副解潛、程昌,欲以要功,不知錢何所從出哉?沿路札下荊、峽諸州,計置箭簳各數百萬;又言如難計量,即具因依回報,是徒欲求進,不恤民力之困也。

浚聞罷之始,則遷延不行,中則疑而有請,欲俟至潭州,道路無虞而後造朝,近又奏乞至衢州留數日修治器甲,今聞政一府虛位,則至衢州一日而行,星夜兼程,不復留滯,何前緩而後急?」

疏入,不報。

前一日,炳以急速請對,論:「浚為黃潛善所知,自興元曹官一二年間引為侍從。

及金人有窺江南意,乃避禍遠去,引一時小人如劉子羽、程唐輩誅求聚斂,四川一騷一然。

陛下初許浚便宜黜涉,蓋以軍事在遠,不欲從中制也。

浚輒立招賢館,有視龍圖閣之命,以孺人封號封參議官之妾。

陛下常遣中使撫問,浚乃與之加秩,勞其遠來,其狂悖甚矣。

陛下遣郎官持節召之,浚乃偃蹇遷延,既到鼎、澧間,擅差撫諭官一騷一擾州縣。

所為一至於此,望賜罷黜,明正典刑,以為人臣跋扈之戒。」

浚至行在,詔浚隨行軍馬盡岸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逐行錢物隸內藏為封樁激賞庫。

浚既見,遂赴樞密院治事。

三月,辛亥朔,川陝宣撫司都統制吳玠敗金人於仙人關。

初,金右都監宗弼連戰未決,玠遙與宗弼相見。

宗弼遣人謂曰:「趙氏已衰,不可扶持;公來,當擇善地百里而王之。」

玠謝曰:「已事趙氏,不敢有貳。」

金人遣生兵萬餘擊玠營之左,玠分兵擊卻之,敵怒,擁眾乘城。

玠遣統制官楊政以刀一槍一手深入,統制官吳璘以刀畫地,謂諸將曰:「死則死此,敢退者押!」金人分為二陳,宗弼陳於東,將軍韓常陳於西,南軍苦戰久,遂退屯第二隘。

時軍中頗有異議,欲別擇形勝以守,璘曰:「方交而退,是不戰而卻也。

吾度此敵走不久矣。」

政亦言於玠曰:「此地為蜀阨塞,死不可失,當守以強一弩一,彼不敢捨此而攻關。」

玠從之。

金人進攻第二隘,人被兩鎧,鐵刃相連,魚貫而上,璘督士死戰,矢下如雨,金兵死者復踐而登。

完顏杲駐馬四視久之,曰:「吾得之矣!」翼日,命諸軍併力攻營之西北樓,統領官隴干姚仲登樓死戰,樓已欹,仲以帛為繩,曳使復正;金人以火焚樓柱,仲取酒滅之。

玠又遣政與統領官田晟以銳兵持強力大斧擊其左右,夜,布火四山,大震鼓隨之。

壬子夜,壘中大出兵,遣右軍統領王慶及王武等諸將分紫白旗入金營,金兵驚潰,將軍韓常射損左目,敵不能支,遂引兵宵遁。

右軍統制張彥劫橫山寨,斬千餘級,玠遣統制官王浚設伏河池,扼其歸路,又敗之。

是舉也,金人決意入蜀,自完顏杲已下,皆盡室以來,既不得志,遂還鳳翔,授甲士田,為久留計,自是不復圖蜀矣。

金人之始入也,玠檄召金房鎮撫使王彥、熙河路總管關師古來援;師古已叛,彥亦不至,獨綿、威、茂、石泉軍安一撫使劉錡以所部會之。

玠聞師古叛,並其軍麾下,厚資給焉,由是玠軍益以一精一強。

戊午,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制置大使趙鼎參知政事。

時鼎已召未至。

壬戌,參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孟庾自鎮江至行在。

癸亥,侍御史辛炳試御史中丞,中書舍人唐煇試左諫議大夫。

禮部侍郎兼侍講、權學士院陳與義言:「明堂之禮,有漢武汾上之制,紹興元年,實已行之。

若再舉而行,適宜於今事,無戾於古典。」

太常丞詹公薦、博士劉登亦言:「古人巡幸,自非封禪告成,未有行郊祀者。

今歲若且祀明堂,實得權時之義。

但紹興元年,止設天地祖宗四位,不曾設皇祐百神。

議者疑郊與明堂當間舉。」

帝乃命有司條具明堂典禮以聞。

乙丑,檢校少保、奉國軍節度使、知樞密院事張浚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左通奉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時辛炳、常同論浚不已,帝未聽。

二人因錄所上四章申浚,浚懼,即移疾待罪,且以呂頤浩在相位時書進呈,帝乃釋然。

炳又言:「前此人臣,未有如浚之跋扈僭擬、專恣誤國、欺君慢上者,浚兼有眾惡,望早賜竄黜。」

同亦論奏如炳言,故浚遂罷,未幾,謫福州居住。

癸酉,龍圖閣直學士、知湖州汪藻上所編《元符庚辰以來詔旨》二百卷,詔送史館。

夏,四月,庚辰朔,制授吳玠定國軍節度使、川陝宣撫副使。

玠因除宣副,遂移鎮、加恩,帝賜以所御戰袍、器甲,且賜親筆曰:「朕恨阻遠,不得拊卿之背也!」

玠素不為威儀,既除宣撫副使,簡易如故。

常負手步出,與軍士立語,幕客請曰:「今大敵不遠,安知無刺客?萬一或有意外,豈不上負朝廷委任之意,下孤軍民之望哉?」

玠謝曰:「誠如君言。

然玠意不在此。

國家不知玠之不肖,使為宣撫,恐軍民之間有冤抑無告者,為門吏所隔,無由自達耳。」

幕客乃服。

癸未,寶文閣直學士、宣撫處置使參議官劉子羽,責授單州一團一練副使、白州安置;寶文閣學士、宣撫處置使參議官程唐,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觀,本州居住。

丙戌,吳玠與金人戰,敗之,遂復鳳、秦、隴州。

戊子,神武左副軍統制李橫,以襄一陽一失守,於國門待罪,詔放罪。

橫與蔡、唐州、信一陽一軍鎮撫使牛皋、商、虢州鎮撫使董先,自南昌隨趙鼎赴行在,詔以其軍萬五千人屬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

皋見帝,因陳劉豫必滅之理,中原可復之計,乃命皋復往江州,聽岳飛節制。

庚寅,置孳生牧馬監於臨安府。

庚子,詔江東宣撫使劉光世遣兵巡邊。

初,襄一陽一既為偽齊將李成所據,川、陝路絕,湖、湘之民亦不奠居。

硃勝非言:「襄一陽一上流,襟帶吳、蜀,我若得之,進則可以蹙賊,退則可以保境。

今陷於寇,所當先取。」

帝曰:「今便可議,就委岳飛何如?」

參知政事趙鼎曰:「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

鼎因奏令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萬人屯泗上為疑兵;令光世先一精一兵出陳、蔡,庶幾兵勢相接。

癸卯,諫議大夫唐煇言:「伏見川陝宣撫司捷奏再至,謂敵兵盡去。

臣竊思金人之來,擁眾十餘萬,是欲必得四川。

然則方遣使議和而進兵攻取,此其素謀久矣。

李成之在襄一陽一,蓋與川、陝之師相表裡,今不得志於川、陝,必與李成合兵,或侵荊南,或窺淮甸,必不肯一戰遂已。

望申敕諸帥,整軍旅,遠斥堠,備御加嚴,則為盡善。

廟堂於上流及淮甸,宣講求所以戰守之策,尤不可緩。」

乃命三省、樞密院講求戰守之策,仍札沿江諸帥嚴加備御。

丁未,以忠銳第一將隸神武軍。

初,崔增從荊南制置使王侄討楊麼,遇賊,戰死,侄因請其軍自隸,許之。

是月,金主至自東京。

五月,辛亥,直龍圖閣、知建康府呂祉乞存舊行宮以為便殿,許之。

御史中丞辛炳言:「竊見祖宗朝宰相執政,員數稍多,每有所施設,必都堂聚議,參訂可否而行之。

故仁宗皇帝時,雖有西夏元昊之叛,而晏然若無事者,以韓琦、范仲淹輩同心協濟也。

臣得諸搢紳之間,鹹謂頃者駐蹕會稽,猶聞大臣每日會議,至三至四。

自呂頤浩再相,專權自私,會食外往往各於閤子押文字,雖軍旅之事,差除之屬,亦有不同相關決者。

陛下遭時多艱,四方未靖,一日二日萬幾,盡以付之二三大臣,間有橫議害政者,不旋踵而遂去之,政欲廟堂之上同寅協恭,可否相濟,以贊中興之業也。

願詔大臣上體宵旰之意,每一號令之出,一政事之施,人材之進退,賞罰之勸懲,凡有涉於利害者,必商榷參訂,審得其當,然後言於陛下而行之,盡按昔時會議故事,以踵前古都俞之風。

僉論既諧,宜無乖謬。

茲事體大,惟陛下留意。」

壬子,詔札與三省、樞院。

川陝宣撫司奏敵兵自鳳翔退走,詔札與沿江諸帥、神武諸軍,仍出榜曉諭。

甲寅,江西制置使岳飛復郢州。

初,飛既出師,詔淮西宣撫使劉光世發一精一兵萬餘人援之,飛率統制官王萬等自鄂渚趨襄一陽一,右僕射硃勝非許迄事建節,且命戶部員外郎沈昭遠往總軍餉。

參知政事趙鼎,請帝親筆詔監司、帥守餉飛軍無闕。

飛將發,命軍士毋得殘民,禾稼皆秋毫不敢犯。

遂引兵攻襄一陽一,軍聲大振。

乙卯,詔:「荊、浙、江、湖通接邊報州軍,並置撥鋪,每二十里為一鋪,增遞卒五人,日增給食錢,月一更替。

文書稽違,如傳送金字牌法抵罪。

提舉官常切檢點。」

辛酉,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奏,本軍統兵官武功大夫、貴州刺史劉光弼乞升差,帝謂輔臣曰:「光弼必光世之家,茲事未便,恐光世疑也。」

世忠與光世交惡不已,至是世忠自揚州入朝,殿中侍御中常同言:「二臣蒙陛下厚恩,若不協心報國,一旦有急,其肯相援!望分是非,正典刑,以振紀綱。」

帝以章示二人。

它日,帶御器械劉光烈召帶御器械韓世良食,世良拒之,世忠見帝,因及其事,帝曰:「世良等內諸司耳,設有不知,罷其一可也。

至如大將,國家利害所繫,漢賈復、寇恂以私憤幾欲交兵,光武一言分之,即結友而去。

卿與光世不睦,議者皆謂朝廷失駕馭之術,朕甚愧之。」

世忠頓首請罪,曰:「敢不奉詔。

它日見光世,當負荊以謝。」

帝以其語諭輔臣,然二人卒不解。

於是光弼更領夔州路兵馬都監兼知黔州,仍舊從軍。

甲子,參知政事孟庾兼權樞密院事。

甲戌,國子監丞王普上明堂典禮未正者十二事;其二,先薦牛,後羊豕;其三,尊罍之數;其四,升祠祭法酒於內法酒之上;其六,禮官冕服,舊自七旒以下,凡三等,今增為四等;其七,皇帝未後詣齋室,非三日齋之義,請改用質明;其八,行一事官致祭,勿給酒;其九,以侍中、中書令等侍立待閤門官;其十,設席,升煙,奠冊,勿以散吏;其十一,樂典先制譜,後撰詞,非是,請倚詞制譜;其十二,皇帝還位,當歌大呂以易黃鐘;皆從之。

其一,請以玉爵易陶匏;其五,言《三禮圖》祭器制度不合古,請用政和新體改造;皆未克行也。

詔:「神武右軍選一精一銳軍馬三千人戍虔州,專一措置虔、吉一帶盜賊,權聽江西帥司節制。」

先是岳飛出師,已破賊首鍾十四等十餘寨,至是其徒周十隆等出沒未已,遂命將官趙祥、李升以所部往討之。

是月,江南西路、舒、蘄、黃、復州、漢一陽一軍、德安府制置使岳飛引兵復襄一陽一府。

初,偽齊將李成聞郢州失守,乃棄襄一陽一去,飛進軍據守,遂復唐州。

六月,乙未,給事中胡交修試尚書刑部侍郎。

太白晝見,經天。

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統制、統領官並隸樞密院。」

辛丑,詔:「祖宗正史、實錄、寶訓、會要,令史館各抄二本,一進入,一付祕閣。」

丙午,帝謂執政曰:「岳飛已復襄、郢,尼瑪哈聞之必怒,況今正是六月下旬,便可講究防秋,儻敵人尚敢南來,朕當親帥諸軍迎敵。

若復遠避為泛海計,何以立國耶!」

權尚書吏部侍郎劉岑改戶部。

是月,江西制置使岳飛復隨州。

初,飛令前軍統制張憲引兵攻隨州,月餘不能下。

神武後軍中部統領兼制置司中軍統制牛皋請行,乃裹三日糧往,眾皆笑之,糧未盡而城拔,生執其知州王嵩送襄一陽一府,磔於市。

飛之復襄、郢也,選鋒軍統制董先頗有功。

先、皋皆久在京西,故飛以為將。

熒惑犯南鬥。

是夏,金都元帥宗翰、右監軍希尹自雲中之白水泊,左副元帥宗輔自燕山之望國崖,左監軍昌自祁州之麻田大嶺避暑。

宗翰、希尹尋入見金主,右都監宗弼自鳳翔還燕山府,率宗輔往會之。

遷西京樞密院于歸化州。

先是劉豫移書於金元帥府曰:「徐文一行久在海中,盡知江南利害。

文言:『宋主在杭州,其候潮門外錢塘江內有船二百,宋主初走入海時於此上船。

過錢塘江,別有河入越州,向明州定海口迤邐前去為昌國縣,其縣在海中,宋人聚船積糧之所。

今大軍可先往昌國攻取船糧,還趨明州城下奪取宋主御船,直抵錢塘江口。

今自密州上船,如風勢順,五日夜可抵昌國;或風勢稍緩,十日或半月即可至矣。

』」至是,諸將會議,宗翰堅執以為可伐,宗弼曰:「江南卑濕,今士馬困憊,糧儲未豐,恐無成功。」

宗翰曰:「都監務偷安爾!」宗輔亦謂豫所言不可行。

後迄如宗弼言。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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