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 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重光單閼三月,凡二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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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

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重光單閼三月,凡二年有奇。

◎至元二十六年

春,正月,丙戌,地震。

辛卯,錫布鼎上市舶司歲輸珠四百斤,金三年四百兩,詔貯之以待貪乏者。

哈坦入寇。

戊戌,蠲漳、汀二州田租。

己亥,開安山渠,引汶水以通運道。

先是壽張縣尹韓仲暉、太史院令史邊源,相繼建言:「請自東昌路須城縣安山之西南開河置閘,引汶水達舟於御河,以便公私漕販。」

尚書省遣漕副馬之貞與源等按視地勢,商度工用。

於是圖上可開之狀,僧格以聞,言:「開浚之費,與陸運亦略相當;然渠成乃萬世之利,請以今冬備糧費,來春浚之。」

詔出楮幣一百五十萬緡、米四百石、鹽五萬斤,以為庸直,備器用;征帝郡丁夫三萬,驛遣斷事官猛蘇爾、禮部尚書張孔孫、兵部尚書李處巽等董其役。

是日興工,起於須城之安山,止於臨清之御河,長二百五十餘里,建閘三十有一,度高低,分遠近,以節蓄洩。

時繕修尚書省奏役軍士萬人,留守司主之,參議樞密院事吳元珪亟陳其不便,乃止。

辛丑,立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侍衛軍六千、屯田軍三千、江南鎮守軍一千隸焉,以留守段天祐兼都指揮使。

凡有興作,必以聞於樞府。

壬寅,海船萬戶府言:「山東宣慰使樂實所運江南米,陸負至淮安,易閘者七,然後入海,歲止二十萬石。

若由江一陰一入江至直沽倉,民無陸負之苦,且米石省運估八貫有奇,請罷膠萊海道運糧萬戶府,而以漕事責臣,當歲運三千萬石。

詔許之。

癸卯,賊鍾明亮寇贛州,掠寧遠,據秀嶺。

詔以江西參政管如德為左丞,將兵五千往討。

畬民邱大老,集眾千人寇長泰縣,福、漳二州兵討平之。

二月,辛亥朔,詔籍江南戶口,凡北方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浚滄州御河。

台州賊楊鎮龍據玉山反,僭稱「大興國」,偽號安定元年,以其一黨一厲某為右丞相,樓蒙才為左丞相。

得良民,刺額為「大興國軍,遂有兵十二萬,以七萬攻東一陽一、義烏、餘姚、嵊、新昌、天台、永康,浙東大震。

宗王昂吉爾岱時謫婺州,帥師討之。

癸亥,徙江淮省治杭州,改浙西道宣慰司為淮東道宣慰司,治揚州。

大都路總管府判官蕭儀,嘗為僧格掾,坐受贓,事覺,帝貸其死,欲徙為淘金,僧格曰:「儀嘗鉤考萬億庫,有追錢之能,足贖其死,宜解職杖遣。」

帝曲從之。

丁卯,帝如上都。

僧格言:「去歲陛下幸上都,臣日視內帑諸庫。

今歲欲乘小輿以行,人必竊議。」

帝曰:「聽人議之,汝乘之可也。」

以中書右丞相巴延知樞密院事,將兵鎮和林。

和林統有漠北諸路,置知院自巴延始。

以拜特爾為中書平章政事。

三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僧格言:「近委省臣檢責左右司文簿,凡經監察御史稽照者,遺逸尚多。

自今當令御史即省部稽照,書姓名於卷末,苟有遺逸,易于歸罪,仍命侍御史監視,失則連坐。」

帝從之。

乃笞監察御史四人。

是後御史赴省部者,掾史與之抗禮,但令小吏持文簿置案而去,御史遍閱之,而台綱廢矣。

乙未,渾天儀成。

夏,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挾弓矢,犯者籍為兵。

戊辰,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庚午,沙河決,發兵築堤以障之。

癸酉,以高麗國多產銀,遣工即其地,發旁近民冶以輸官。

甲戌,詔江淮行省參政實都赴闕,以戶部尚書王巨濟專理算江淮錢谷,左丞相蒙古岱總之。

巨濟乘勢刻剝,遣使征徽州民鈔,多輸二千錠,巨濟怒其少,欲更益千錠,總管許楫詣巨濟曰:「公欲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雖萬錠可征也。」

巨濟怒解,徽州敕以免。

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綿提舉司,責民歲輸木綿十萬匹,以都提舉司總之。

丁丑,尚書省言:「納顏已誅,其人戶月給米萬七千餘石,父母妻子俱在北方,恐生他志,請徙置江南,充錫布鼎所請海船水軍。」

從之。

福建行省參政魏天祐,執宋謝枋得至燕。

初,天祐見時方求才,欲以薦枋礙為功,遣其友趙孟郔誘枋得入城,與之言,坐而不對,且有嫚辭。

天祐不能堪,乃曰:「封疆之臣,當死封疆。

安仁之敗,何不死?」

枋得曰:「程嬰、公孫杵臼,二人皆忠於趙,一存孤,一死節,一死於十五年之前,一死於十五年之後;漢亡十四年,龔勝乃餓死;司馬一子長云:『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一毛一。

』參政豈足知此!」天祐怒,一逼一之北行。

枋得以死自誓,自離嘉興,即不食,二十餘日不死,乃復食。

既渡採石,惟少茹蔬果,積數月,困殆。

是月朔日至燕,問太后攢所及瀛國公所在,再拜慟哭。

已而疾甚,遷憫忠寺,見壁間曹娥碑,泣曰:「小女子猶爾,吾豈不汝若哉!」留夢炎使醫持藥雜米飲造之,枋得怒,擲之於地。

不食,五日死。

五月,庚辰,浚河西務至通州漕渠。

丙申,賊鍾明亮率眾萬八千五百餘人來降。

行御史台復徙於揚州,浙西按察使徙蘇州。

以實都為尚書左丞,何榮祖參知政事,張天祐為中書參知政事。

辛丑,御河溢入安山渠,漂東昌民廬舍。

青山苗蠻三十三寨相繼內附。

六月,辛亥,安山渠成,凡役工二百五十一萬七百四十有八。

河渠官張孔孫等言:「開魏、博之渠,通江、淮之運,古所未有。」

詔賜名會通河,置提舉司,職河渠事。

詔以雲南行省地遠,州縣官多闕,六品以下,許本省選辟以聞。

丙寅,頁特密實請以降賊鍾明亮為循州知州,宋士賢為梅州判官,邱應祥等十八人為縣尹、巡尉。

帝不許,令明亮、應祥並赴都。

甲戌,西南夷中、下爛土等處峒長忽帶等,以洞三百、寨百一十來歸,得戶三千餘。

乙亥,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掌所籍宋謝太后貲產,隸中宮。

濟寧、東平、汴梁、濟南、棣州、順德、平灤、真定霖雨害稼。

丁丑,詔免田租十萬五千七百四十九石。

秋,七月,戊寅朔,哈者兵犯邊,帝親征。

辛巳,兩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年田租。

雨壞都城,發兵、民各萬人完之。

甲申,四川山齊蠻民四寨內附。

丙戌,命百官市馬助邊。

敕以圖嚕哈及侍衛兵百人為僧格導從。

戊子,太白經天。

甲午,御河溢。

戊戌,誅信州叛賊鮑惠日等三十三人。

辛丑,發侍衛親軍萬人赴上都。

壬寅,賊百官家制戰袍。

癸卯,沙河溢,鐵燈桿堤決。

哈都兵至和林,宣尉司奇卜反,應之。

其副劉哈喇巴圖爾乘間脫歸,入見,帝喜曰:「人言汝陷賊,乃能來耶!」命與酒餚。

顧謂侍臣曰:「譬諸畜犬,得美食而棄其主,奇卜是也;雖未得食而不忘其主,此人是也。」

更其名曰察罕斡托齊。

初,托克托呼從皇孫噶一瑪拉征哈都,抵杭一愛一嶺。

賊先據險,諸軍失利,惟托克托呼以其軍直前鏖戰,翼皇孫而出。

追騎大至,乃選一精一銳,設伏以待之,賊不敢一逼一。

至是帝巡幸北邊,召見,慰諭之曰:「昔太祖與其臣同患難者,飲班珠爾河之水以記功。

今日之事,何愧昔人!卿其勉之!」

八月,霸州大水,發直沽倉米糶之。

辛酉,大都路霖雨害稼,免今年田租。

癸酉,以台、婺二州饑,免今歲田租。

甲戌,徙浙東道按察司治婺州,河東、山西道按察司治太原,宣慰司治大同。

九月,己卯,置高麗國儒學提舉司。

丙戌,罷濟州泗、汶漕運使司。

丙申,江淮省平章錫布鼎,言提調錢谷,積怨於眾,乞如約蘇穆爾例,發戍兵三百人為衛,從之。

冬,十月,丙辰,禁內外百官受人饋酒食,犯者沒其家貲之半。

甲子,享於太廟。

閏月,戊寅,帝至自上都,大宴群臣。

謂托克托呼曰:「朔方人來,聞哈都言,『杭一愛一之役,使彼邊將皆如托克托呼,吾屬安所置哉!』」論功行賞,帝欲先奇徹之士,托克托呼言:「慶賞之典,蒙古將吏宜先之。」

帝曰:「爾毋飾讓,蒙古人誠居汝右,力戰豈在汝右耶!」召諸將頒賞有差。

帝嘗以奇徹人為民及隸諸王者,皆籍之以隸托克托呼,歲選其材勇以備禁衛。

及晉王征哈都,托克托呼最有功,故賞先奇徹之士雲。

尚書省言:「南北鹽均以四百斤為引,今權豪家多取至七百斤,莫若先貯鹽於席,來則授之為便。」

從之。

僧格輔政碑成,樹於省前,樓覆其上而丹雘之。

庚辰,僧格言:「初改至元鈔,欲盡收中統鈔,故令天下鹽課以中統、至元鈔相半輸官。

今中統鈔尚未可急斂,宜令賊稅並輸至元鈔。

商販有中統鈔,聽易至元鈔以行,然後中統鈔可盡。」

從之。

頁特密實以首賊邱應祥、董賢舉歸於京師。

僧格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臣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

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於罪矣。」

帝曰:「如所議行之。」

僧格又以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至是以為言。

乙酉,命自今所授宣敕並付尚書省。

於是僧格遂以刑爵為販市,所求無不遂,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丙戌,西南生番內附。

廣東賊鍾明亮復反,以眾萬人寇梅州,江羅等以八千人寇漳州,又韶、雄諸賊二十餘處,皆舉兵應之,聲勢張甚。

詔頁特密實復與福建、江西省合兵討之,且諭頁特密實:「鍾明亮既降,朕令汝遣之赴闕,而汝玩常不發,至有是變。

自今降賊,其即遣之。」

丁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庚寅,江西宣慰使胡頤孫,援錫布鼎例,請至元鈔千錠為行泉府司,歲輸珍異物為息,從之。

遙援頤孫行尚書省參政、泉府大卿、行泉府司事。

丙申,婺州賊葉萬五以眾萬人寇武義縣,殺千戶一人,江淮省平章布琳吉岱將兵討之。

遣使鉤考大同錢谷及區別給糧人戶。

庚子,取石泗濱為磬,以補宮縣之樂。

癸卯,浙西宣慰使史弼請討浙東賊,以為浙東道宣慰使,位哈喇岱上。

弼討台州賊,擒斬楊鎮龍及其一黨一,台州平。

甲辰,湖廣省臣言:「近招降贛州賊胡海等,令將其眾屯田自給。

今遇耕時,不恤之,恐生變。」

命贛州路發米千八百九十石賑之。

乙巳,緬國遣使來貢方物。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權要之家,毋沮鹽法。

壬子,漳州賊陳機察等八千人寇龍巖,執千戶張武義,與楓林賊合,福建行省兵大破之,陳機察、邱大老、張順等以其一黨一降。

行省請斬之以警眾,事下樞密院議,範文虎曰:「賊固當斬,然既降乃殺之,何以示信!宜並遣赴闕。」

從之。

癸丑,建寧賊黃華弟福,結陸廣、馬勝,復謀亂,事覺,皆論誅。

以王惲為福建閩海道提刑按察使。

惲上言曰:「福建所轄郡縣五十餘,連山距海,實為邊徼要地。

而民情輕詭,自平宋以來,官吏貪殘,故山寇往往嘯聚,愚民因而蟻附,剽掠村落。

官兵致討,復蹂踐之,甚非朝廷一視同仁之意也。

今雖不能一一擇任守令,而行省辟僚,如平章、左丞尚闕,宜特選清望素著,文足以撫綏黎庶,武足以折衝外侮者,使鎮靜之,庶幾治安可期也。」

惲黜官吏貪一污者數十人,察系囚之冤滯者,決而遣之,戒戍兵無得寓民家,別創營屋居之,民得少安。

丁巳,改播州為播南路。

十二月,辛巳,詔括天下馬。

哈都犯邊,帝命伊勒嚕與李庭議所以為備,庭請下括馬之令,其品官所乘限數外,悉令入官。

凡得馬十一萬匹。

紹興路總管府判官白絜矩言:「宋趙氏族人散居江南,百姓敬之不衰,久或非便,宜悉徙京師。」

擢絜矩為尚書省舍人,遣詣江南發兼併戶,偕宋宗室至京師。

既而江淮行省言:「江南之民,方患增課、料民、括馬之苦,今此舉必致人心搖動,宜且止。」

從之。

時僧格專一政,法令苛急,天下一騷一然。

南台侍御史、行御史台事程文海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於進賢。

苟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

昔漢文帝以決獄及錢谷問丞相周勃,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問決獄,責廷慰,問錢谷,責治粟內史。

宰相上理一陰一一陽一,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生。

』觀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職矣。

今權一奸一用事,立尚書,鉤考錢谷,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

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臣以為宜清尚書之政,省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於國為便。」

僧格大怒,欲羈留不遣,復奏請殺之。

凡六奏,帝皆不許,仍遣還行台。

丁亥,封皇子庫庫春為寧遠王。

命回回司天台祭熒惑。

是歲,詔:「天下梵寺所貯《藏經》,集僧看誦,仍給所費,俾為歲例。」

朝廷以中原民轉徙江南,令有司遣還,蒙古岱言其不可,遂止。

湖廣行省左丞劉國傑率兵入肇慶,攻閆太獠於清遠;還,攻蕭太獠於懷集,擒之,復擊走嚴太獠;尋又攻曾太獠於金林,破走之;賊深入保險,國傑鑿山而入,賊眾五千人,掩殺略盡。

軍次賀州,士卒冒瘴疫,國傑親撫視之,療以醫藥,多得不死。

會國傑亦病,乃移軍道州。

廣東盜陳太獠寇道州,國傑討擒之,遂攻拔赤水賊寨。

皇孫出鎮懷孟,帝為選老成練達舊臣護之,乃以屬太子家丞王倚。

陛辭,帝目之良久,謂侍臣曰:「倚,修潔人也,左右皇孫,得人矣。」

◎至元二十七年

春,正月,戊申,改大都路總管府為都總管府。

癸丑,敕從臣子弟入國子學。

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丁巳,遣使代祀岳瀆、海神、后土。

遼一陽一自納顏之叛,民甚疲敝,戊午,發鈔賑之。

哈坦餘寇未平,丙寅,命高麗國發耽羅戍兵千人討之。

丁卯,高麗國王王暙言:「臣昔宿衛京師,遭林衍之叛,高麗民居大同者皆籍之,願復付還高麗。」

從之。

辛未,無為路大水,免今年田租。

癸酉,立興文署,掌經籍板及江南學田錢谷。

吐坦寇遼東海一陽一。

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又震。

時商琥入為中台監察御史,上言:「漢文帝時有此災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而弭也。」

因條陳漢文帝時政以進,又言為政之道在立法、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需人而行,人不濫用,惟賢是擇,因舉天下名士十餘人。

帝納其言。

己丑,江西群盜鍾明亮等降,詔徙為首者至京師,而給其餘一黨一糧。

癸巳,晉陵、無錫二縣霖雨害稼,並免其田租。

江西賊華大老、黃大老等掠樂昌諸縣,行樞密院討平之。

三月,庚申,立江南營田提舉司,掌僧寺貲產。

癸亥,建昌賊邱元等稱:「大老」,集眾千餘人,掠南豐諸縣,建昌副萬戶擒斬之。

甲子,楊鎮龍餘眾剽浙東,總兵官討賊者,多俘掠良民。

敕行御史台分揀之,凡為民者千六百餘人。

庚午,以廣昌縣經鍾明亮之亂,免其田租。

辛未,太平縣賊葉大五,集眾百餘,寇寧國,擒斬之。

夏,四月,癸酉朔,帝幸上都。

丙戌,遣僧濟額森等詣馬八兒國訪求方技。

癸巳,河北十七郡蝗,敕賑之。

平山、真定、棗強三縣旱,靈壽、元氏二縣大雨雹,並免其租。

庚子,哈坦復寇海一陽一。

五月,乙巳,哈坦寇開元。

初,鍾明亮降,詔縛至闕下,江西行省避如德等留不遣。

明亮復叛,率眾寇贛州。

戊申,樞密院以如德等違詔縱賊,請詰之,詔可。

罷江西行省樞密院。

庚戌,陝西南市屯田隕霜殺稼,免其租。

戊午,移江西行省於吉州,以便捕盜。

尚書省遣人行視雲南銀洞,獲銀四千四十八兩,奏立銀場辟。

癸亥,徽州績溪賊胡發、饒必成伏誅。

丙寅,江西行省言:「吉、贛、湖南、廣東,福建,以禁弓矢,賊益發,請依內郡例,許尉兵持弓矢。」

從之。

己巳,立雲南行御史台,起復前漢中道按察使程思廉為御史中丞。

始至,蠻夷酋長來賀,詞若遜而意甚倨。

思廉奉宣綏懷之意,且明示禍福,使毋自外,聞者懾服。

雲南舊有學校而禮教不興,思廉力振起之,始有從學問禮者。

江一陰一大水,免田租萬七百九十石。

庚午,婺州永康、東一陽一、處州縉雲賊呂重二、楊元六等反,浙東宣慰使史弼擒斬之。

泉州、南安賊陳七師反,討平之。

六月,壬申朔,河溢太康,免溢沒地租。

庚辰,用江淮省平章錫布鼎言,以參政王巨濟鉤考錢谷有功,賞鈔五百錠。

繕寫金字《藏經》,凡糜金三千二百餘兩。

以廣州增城、韶州樂昌遭畬賊之亂,並免其田租。

杭州賊唐珍等伏誅。

壬辰,泉州大水。

丙申,發侍衛兵萬人完都城。

丁酉,大司徒薩裡曼等進《定宗實錄》。

己亥,棣州厭次、濟一陽一大風雹害稼,免其租。

秋,七月,癸丑,罷緬中行尚書省。

江淮省平章錫布鼎,以倉庫官盜欺錢糧,請依宋法黥而斷其腕,帝曰:「此回回法也。」

不允。

戊午,貴州苗蠻三十餘人作亂,入順元城,殺傷官吏,其眾遂盛。

湖廣省合兵往討之。

建平賊王靜照伏誅。

乙丑,蕪湖賊徐汝安、孫惟俊等伏誅。

丙寅,雲南闍力白衣甸酋長凡十一甸內附。

丁卯,用僧格言,遣慶元路總管一毛一文豹,搜括宋時民間金銀諸物,已而罷之。

滄州樂陵旱,免田租三萬餘石。

魏縣御河溢害稼,免其租。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丁亥,以南安、建昌等處嘗罹鍾明亮之亂,悉免其田租。

癸巳,地大震,武平尤甚。

地陷,黑沙水湧一出,壓死按察司官及總管府官王連等,民七千餘人。

己亥,帝聞武平地震,慮納顏一黨一入寇,遣平章政事特穆爾、樞密院官塔魯呼岱引兵五百人往視。

九月,癸卯,申嚴漢人田豬之禁。

乙巳,禁諸王遣僧建寺擾民。

平章政事棟裡特穆爾帥師與哈坦戰,大破之。

丁未,御河決高唐,沒民田,命有司塞之。

武平盜賊乘地震為剽掠,民愈憂恐。

特穆爾以便宜蠲租賊,罷商稅,弛酒禁,斬為盜者。

發鈔八百四十錠,轉海運米萬石以賑之。

帝自上都還,駐蹕龍一虎台,遣阿喇根薩裡馳還,召集賢、翰林兩院問致災之由。

議者畏僧格,但泛引經偉及五行災異之言,以修人事、應天變為對,莫敢議及時政。

先是僧格遣實都、王巨濟等理算天下錢谷,已徵入數百萬,未征者尚數千萬,害民特甚,民不聊生,自一殺者相屬,逃山林者,則發兵捕之。

於是集賢直學士趙孟頫為阿喇根薩裡言:「宜請赦天下,盡與蠲除,庶幾天變可弭。」

阿喇根薩裡素與孟頫善,入奏,具如孟頫言,帝從之。

詔草已具,僧格怒,謂必非帝意。

孟頫曰:「此錢谷未征者,其人死亡已盡,何所從取!非及是時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錢谷數千萬歸罪尚書省,豈不為丞相深累耶?」

僧格悟,遂赦天下,民得稍蘇。

丁卯,命江淮行省背考行教坊司所總南樂工租賦。

置四巡檢司於宿遷之北,以所罷陸運夫為兵,護送會通河上供之物,禁發民挽舟。

僧格貴幸已極,諱言師事丹巴而背之。

丹巴知不見容,力請西歸,尋復召還,謫之潮州。

冬,十月,壬申,封皇孫噶一瑪拉為梁王,賜金印,出鎮雲南。

甲戌,立會通、汶、泗河道提舉司。

丁丑,尚書省言:「江一陰一、寧國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餘萬戶。」

帝曰:「此亦何待上聞,當速賑之!」

己丑,新作太廟登歌、宮縣樂。

以錫寶齊歲取鸕茲成都擾民,罷之。

十一月,戊申,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濟岱言:「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一穴一。

宜以哈喇岱一軍戍沿海明、台;伊拉齊一軍戍溫、處;扎呼岱一軍戍紹興、婺。

其寧國、徽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宜以高郵、泰兩萬戶漢軍易地而戍。

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宜置七萬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

水戰之法,舊止十所,宜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察諸盜。

錢塘控扼海口,舊止戰船二十艘,故海賊時出,奪船殺人,宜增置百艘,則盜賊不敢發。」

從之。

庚戌,罷雲南會川路采碧甸子。

壬戌,大司徒薩裡曼等進《太宗實錄》。

癸亥,河決祥符義唐灣,太康、通許、陳、穎二州大被其患。

甲子,御史台言:「江南盜起,討賊官利其剽掠,復以生口充贈遺,請給還其家。」

帝嘉納之。

徙河北、河南道按察司治許州。

乙丑,易水溢、雄、霸、任丘、新安田廬漂沒無遺,命有司築堤障之。

十二月,辛未,以衛尉院為太僕寺。

己卯,命樞密院括民間兵器。

丙戌,興化路仙遊賊硃三十五,集眾寇青山,萬戶李綱討平之。

己亥,湖廣省上二年宣課珠九萬五百一十五兩。

處州青田賊劉甲乙等,集眾千餘人,寇溫州平一陽一。

是歲,江西行省丞相兼知樞密院事蒙古岱,到官四十日卒。

蒙古岱先在江、浙,專愎自用,又易置戍兵,平章布琳濟岱言其變更巴延、阿珠成法。

帝每戒飭之。

既死,台臣劾郎中張思立罪狀,而蒙古岱迫死劉宣及其屯田無成事始聞於帝雲。

江西盜起龍泉,湖文省左丞劉國傑下令往擊之,諸將交諫曰:「此它省盜也。」

國傑曰:「縱寇生患,豈可以彼此言耶!」乃選輕兵,棄旗鼓,去纓飾,一日夜趣賊境。

賊眾數遷逆戰,望見軍容不整,曰:「此鄉丁也。」

易之。

國傑以數千騎陷陣,眾從之,賊大敗,斬首五百餘級,奪所掠男一女,日暮,收兵去。

堡中民望見,怪之,莫知其誰。

明日又忽至,召堡民,歸其男子,曰:「吾劉二巴圖也。」

民皆驚以為神,因告別盜鍾太獠居南安十八耒。

國傑乘霧突入其巢,賊眾驚亂,自相蹂踐。

官軍搏之,自旦及午,所擒殺甚眾,還兵掛東。

未幾,龍泉盜復寇酃縣,國傑遂還酃。

賊退保大井山,乃分軍三道趣之,道險,棄馬而入。

時天大雨,賊不為備,盡掩殺之,還鎮道州。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二十八年(辛卯,一二九一年)

春,正月,壬寅,太白、熒惑、鎮星聚於奎。

帝嘗問趙孟頫以葉李、留夢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厚重,篤於自信,好謀而能斷,有大臣器。

葉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

帝曰:「汝以夢炎賢於李耶?夢炎在宋為狀元,位至丞相,當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依阿取容。

李布衣,乃伏闕上書,是賢於夢炎也。

汝以夢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賊詩譏之。」

孟頫所賊,有「往事已非那可說,且將忠直報皇元」之句,帝歎賞。

而夢炎銜之終身。

孟頫退,謂奉御徹爾曰:「上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

僧格罪甚於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其責!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

侍臣中,讀書知義理,慷慨有大節,又為上所親信,無逾公者。

夫捐一旦之命,為萬姓除殘賊,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公帝畋於柳林,徹爾至帝前,具陳僧格一奸一貪誤國害民狀,辭語激烈。

帝怒,謂其毀詆大臣,命左右批其頰,血湧口鼻,委頓地上。

少間,復呼而問之,辨愈力,且曰:「臣與僧格無仇,所以力數其罪而不顧身者,為國家計耳。

苟畏聖怒而不復言,則一奸一臣何由除,民害何由息!且使陛下有拒諫之名,臣竊懼焉。」

頁特巴勒及額森特穆爾等,亦劾奏僧格專權黷貨。

時博果密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覲於行殿,帝以問,博果密對曰:「僧格壅蔽聰明,紊亂政事,有言者即誣以它罪而殺之。

今百姓失業,盜賊蜂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

自是言者益眾,帝始決意誅之。

甲寅,虎入南城,翰林侍講趙與{票},疏言權臣專一政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辛酉,罷江淮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戶府,由海道漕運。

免江淮貧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萬六千餘石,及二十六年未輸田租十三萬石,鈔千一百五十錠,絲五千四百斤,綿一千四百三十斤。

罷淘金提舉司。

立江東、兩浙都轉運使司。

壬戌,尚書省右丞相僧格等罷。

二月,辛未,尚書省言:「大同仰食於官者七萬人,歲用米八十萬石。

遣使覆驗,不當給者萬三千五百人,宜征還官。」

從之。

癸酉,以隴西、四川總攝年札克真珠納斯為諸路釋教都總統。

改福建行省為宣慰司,隸江西行省。

詔:「行御史台勿聽行省節度。」

雲南行省言:「敘州烏蒙水路險惡,舟多破溺。

宜自葉稍水站出陸,經中慶,又經鹽井土老、必撒諸蠻,至敘州慶符,可治為驛路,凡立五站。」

從之。

丙子,罷征理司,從鄂爾根薩裡言也。

詔下之日,百姓相慶。

以僧格一黨一與,罷揚州路達嚕噶齊索羅呼斯。

丁丑,以太子右詹事鄂勒哲為尚書右丞相,翰林學士承旨博果密平章政事。

帝欲相博果密,謂之曰:「朕過聽僧格,致天下不安,今雖悔之已無及。

朕識卿幼時,使從學,正欲備今日之用。」

博果密曰:「朝廷勳舊齒爵居臣右者尚多,今不次用臣,無以服眾。」

帝曰:「然則孰可?」

曰:「太子詹事鄂勒哲可。

向者籍阿哈瑪特家,其賂遺近臣,皆有簿籍,唯無鄂勒哲名;又嘗言僧格為相,必敗國事,今果如其言,是以知其可也。」

帝以僧格蠹政恐未盡去,召江淮參政燕公楠赴闕。

公楠極陳其害,請更張以固國本,帝悅,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圖。」

問其次,曰:「鄂勒哲可。」

先是賀勝父仁傑,留守上都,不肯為僧格下,僧格欲一陰一中之,累數十奏,帝皆不聽。

僧格敗,帝問勝:「孰可相者?」

對曰:「天下公論皆屬鄂勒哲。」

帝命元教宗師張留孫筮之,得《同人》之《豫》,留孫進曰:「《同人》,柔得位而進乎《乾》,君臣之合也;《豫》,利建侯,命相之事也;何吉如之!願陛下勿疑。」

及拜鄂勒哲,天下果以為得賢相。

帝命勝參知政事。

壬午,帝諭御史大夫伊囉勒曰:「屢聞僧格沮抑台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御史,其所罪者何罪,當與辨之。」

僧格等持御史李渠等已刷文捲至,令侍御史杜思敬等勘驗,辨論往複數四,僧格等辭屈。

明日,帝如上都,駐蹕土口,復召御史台暨中書、尚書兩省辟辨論。

尚書省執捲上言:「前浙西按察使勒濟因監燒鈔,受贓至千錠,嘗檄台征之,二年不報。」

思敬曰:「文之次第盡在卷中,令尚書省拆卷持對,其弊可見。

及抱捲至,思敬曰:「用硃印以封紙縫者,防欺弊也。

若輩為宰相,乃折捲破印與人辨,是教吏為一奸一,當治其罪。」

帝是之,責御史台曰:「僧格為惡始終四年,其一奸一贓暴著非一,汝台臣難雲不知;知而不劾,自當何罪?」

思敬等對曰:「奪官追俸,惟上所裁。」

數日不決,伊囉勒奏台臣久任者當斥罷,新者存之,帝曰:「然。」

癸未,帝如上都。

甲申,命江淮行省背考錫布鼎所總詹事院江南錢谷。

乙酉,立江淮、湖廣、江西、四川行樞密院;江淮治廣德軍,湖廣治岳州,江西治汀州,四川治嘉定。

丙戌,詔:「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每道仍設官八員,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

如民事、錢谷、官吏一奸一弊,一切委之。

俟歲終,省、台遣官考其功效。」

初,何榮祖為參知政事,僧格急於理算錢谷,人受其害,榮祖數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

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言,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京畿,可少止,勿言也。」

榮祖執愈堅,至於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

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榮祖請於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鈔萬一千貫。

榮祖條中外百官規程,欲矯時弊,僧格抑不為通。

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版,特授集賢大學士,至是起為右丞。

詔江淮行省遣蒙古軍五百、漢兵千人從皇子鎮南王鎮揚州。

執河間都轉運使張庸,仍遣官鉤考其事。

丁亥,營建宮城南面周廬,以居宿衛之士。

詔逮湖廣省平章約蘇穆爾詣京師。

戊子,籍其家貲,金凡四千兩。

約蘇穆爾,僧格之妻一黨一也,鉤考日急,恣為不法。

永州判官烏克遜澤歎曰:「民不堪命矣!」即自上計行省。

約蘇穆爾怒曰:「郡國錢糧,無不增羨,永州何獨不然?此直孫府判倚其才辨慢我,亟拘繫之!」欲置之死,至是始得釋。

辛卯,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肅遠王。

壬辰,雨壞太廟第一室,奉遷神主別殿。

癸巳,命徹爾率衛士三百人籍僧格家,得珍寶如內藏之半。

鄂爾根薩裡以連坐,亦籍其貲,帝問之曰:「僧格為政如此,何故無一言?」

對曰:「臣未嘗不言,顧言不用耳。」

時尚書省臣多以罪罷,帝欲使趙孟頫與聞中書政事,孟頫固辭。

帝令出入宮門無禁,每見,必從容語及治道,多所裨益。

孟頫自念久在帝側,必為人所忌,力請補外,出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

丁酉,詔加岳瀆、四海封號,各遣官致告。

三月,己亥朔,僧格妻弟巴濟扣,為燕南宣慰使,以受賂積贓伏誅。

僕《僧格輔政碑》。

提點太醫院事許扆,與丞相安圖善,國政多所贊益,僧格忌之,數譖於帝,帝不之信。

僧格敗,繫於左掖門,帝命扆往唾其面,辭不可。

帝稱其仁厚,賜以白玉帶,且諭之曰:「以汝明潔無瑕,有類此玉,故以賜汝。」

扆,集賢大學士國楨子也。

賜名和爾果斯。

乙卯,納顏所屬伊烏納爾等同女真兵五百人,追殺內附民千餘人,遣塔哈率眾平之。

辛酉,發侍衛兵,營紫檀殿。

壬戌,以甘肅行者右丞崔彧為中書右丞。

杭州、平江等五路饑,發粟賑之;仍弛湖泊捕魚之禁。

溧一陽一、太平、徽州、廣德、鎮江五路亦饑,賑之如杭州等路。

武平路饑,百姓困於盜賊、軍旅,免其去年田租,凡州、郡田嘗被災者,悉免其租,不被災者免十之五。

江淮豪家多行賂權貴,為府縣卒史,以庇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江淮行省嚴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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