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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鞏《尚書都官員外郎陳君墓誌銘》原文及翻譯
曾鞏
尚書都官員外郎陳君墓誌銘
曾鞏
【原文】
元豐元年,鞏為福州,奏疏曰:「臣所領內,知泉州事、尚書屯田員外郎陳樞,質性純篤,治民為循吏,積十有五年,不上其課,故為郎久不遷。
宜優進其官,以獎恬退。」
於是天子特遷君尚書都官員外郎。
君為人恂恂蹈規矩,有善不自伐。
於勢與利無秋毫顧計心,於義所在侃然自任,人莫能及也。
所至必興學校,以教化為先。
初尉鄱一陽一,令得盜五人,屬尉使為功,君辭不受。
令旌德,旌德之民歲輸米於蕪湖縣倉,路回遠,費甚,君請輸錢以便民。
譙縣民輸豆於會亭倉,以給驛行者。
君復請輸錢,以直給驛行者。
罷縣,民絕橋閉門留君,以間乃得去。
泉州歲凶,君築室止窮民,饑者給食,病者給醫,人忘其窮。
使者搜兵於閩,以益戍廣西,君建言兵當搜者,父母老,或疾,至無他子,皆可聽免,詔定著於令。
余嘗聞繁昌有大姓殺人,州縣不能正其罪。
君時令旌德,或徙其獄屬君,君驗治僮客,盡得其隱伏。
殺人者論死,人以為盡其情。
又聞君之令旌德也,州有所賦調,他縣皆奉行,至旌德,令獨計曰:「非吾土之所有也,非吾人之所堪也,不敢以賦民。」
爭或至十反。
守恚,出語詆君,君益爭,州聽然後止。
後聞泉州旱,君圖所以賑民者,欲預為具。
或譏君近名,君不為動。
此君之事,余得之於耳目者也。
君字慎之,湖州長興人。
君進士及第,初尉饒之鄱一陽一,用薦者令撫之宜黃,避親嫌,令宣之旌德,用薦者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亳之譙縣。
今上即位,恩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用薦者知越州司錄。
未至,丁父憂。
服除,授三司鹽鐵判官。
未至,丁母憂。
服除,徙權發遣明州事。
未至,又徙泉州,留再任,以疾請致仕,未報而卒。
君既行治高,世皆以謂宜不次用。
然卒不得至中壽,而用止於此,其非命也夫!余與君好為最久,故不辭而銘君墓。
辭曰:所處而安,絀外累也。
所守而固,篤自強也。
詩以銘之,其常存也。
(選自《元豐類稿》,有刪節)
【譯文】
元豐元年,我擔任福州知州,呈上奏章說:「在我的轄區裡,泉州知縣、尚書屯田員外郎陳樞,性情純樸篤實,治理百姓是個清正廉潔的好官,一共有十五年,因為對他的政績考核不曾上報,所以長期擔任郎官而沒有陞遷。
應該優先升他的官,來獎勵淡泊謙讓的人。」
於是皇上特地升陳樞為尚書都官員外郎。
陳樞為人謹小慎微、循規蹈矩,有好的政績也不自誇。
對於權勢和利益,他絲毫不放在考慮之內;對而於符合道義的事情,他卻能果敢地自覺承擔,沒有誰能比得上他。
到任之處一定興辦學校,把道德教化放在首位。
起初任鄱一陽一縣尉,縣令抓住五個盜賊,囑咐陳樞作為自己的功勞,他辭謝沒有接受。
後來任旌德縣令,旌德百姓每年要將米運輸到蕪湖縣倉,道路曲折遙遠,花費非常多。
陳樞請求直接送錢來方便老百姓。
譙縣百姓要運輸豆子到會亭倉,來供一應驛站行者。
陳樞又一次請求只送錢,把錢直接給驛站行者。
離任時,百姓阻斷橋樑關閉城門挽留陳樞,過了一段時間才得以離開。
泉州遇上荒年,陳樞修築房屋來留住窮困的百姓,飢餓的送給吃的,生病的為他醫治,人們都忘掉了自己的窮困。
朝廷使者徵調士兵,來增加戍守廣西的軍隊。
陳樞建議在應當徵調的士兵裡,父母年老或者生病的,或者沒有其他兒子的,都免去徵調,皇上下詔由縣令定奪。
我曾經聽說繁昌有一個大戶人家殺了人,州縣無法治他的罪。
陳樞當時在旌德任縣令,有人將此案委託給他,他審問一奴一僕核實這件事,將隱藏的情況全部查清。
殺人者被判死罪,人們都認為處理得合情合法。
又聽說陳樞在任旌德縣令時,州中徵收賦稅,其他縣都遵照執行,到了旌德,唯獨陳樞考慮道:「不是我們這裡出產的東西,不是我們百姓能承受的,我不能向百姓徵收。」
有時爭論十多次還是退回徵調文書。
太守很生氣,說話責罵他,陳樞更加據理力爭,直到州里答應了才停止爭論。
後來我聽說泉州發生旱災,陳樞考慮用來救濟百姓的措施,希望事先為賑災做好準備。
有人譏諷他急功近利,他也毫不動遙這些就是陳樞的事跡,都是我耳聞目睹的。
陳樞字慎之,湖州長興人。
他考中進士後,起初做饒州鄱一陽一縣縣尉,因為被推薦,做撫州宜黃縣縣令,為避親戚之嫌,改做宣州旌德縣縣令,因為被推薦升為秘書省著作佐郎,後做亳州譙縣知縣。
當今皇上即位,蒙受恩賜升為尚書屯田員外郎,因為推薦任越州司錄。
還沒到任,遭遇父親去世。
服喪期滿後,被授予三司鐵鹽判官。
還沒到任,又遭遇母親去世。
服喪期滿後,調派他代理明州事務,沒到任,又調往泉州。
在泉州兩次留任,因為生病請求辭官歸養,沒有得到朝廷回復就去世了。
陳樞品端才高,世人都認為應該被重用。
但最終沒有活到七十,而任用也到此為止,這難道不是天命嗎!我和陳樞一交一 好的時間最長,所以沒有推辭就為他寫了墓誌銘。
文辭是:「能隨遇而安,不為外物所累。
能堅守道義,篤實而自強不息。
用詩作銘,永遠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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