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劉贊(原文·註釋·譯文)
劉贊,魏州人也。
父玭為縣令,贊始就學,衣以青布衫襦,每食則玭自肉食,而別以蔬食食贊於床 下,謂之曰:「肉食,君之祿也,爾欲之,則勤學問以干祿;吾肉非爾之食也。」
由是贊益力學,舉進士,為羅紹威判官,去為租庸使趙巖巡官,又為孔謙鹽鐵判官。
明宗時,累遷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刑部侍郎。
守官以法,權豪不可干以私。
是時,秦王從榮握兵而驕,多過失,言事者請置師傅以輔道之。
大臣畏王,不敢決其事,因請王得自擇,秦王即請贊,乃拜贊秘書監,為秦王傅。
贊泣曰:「禍將至矣!」
秦王所請王府元帥官屬十餘人,類多浮薄傾險之徒,日獻諛諂以驕王,獨贊從容諷諫,率以正道。
秦王嘗命賓客作文於坐中,贊自以師傅,恥與群小比伍,雖操筆勉強,有不悅之色。
秦王惡之,後戒左右贊來不得通,贊亦不往,月一至府而已,退則杜門不一交一 人事。
已而,秦王果敗死,唐大臣議王屬官當坐者,馮道曰:「元帥判官任贊與秦王非素好,而在職不逾月,詹事王居敏及劉贊皆以正直為王所惡,河南府判官司徒詡病告家居久,皆宜不與其謀。
而諮議參軍高輦與王最厚,輦法當死,其餘可次第原減。」
朱弘昭曰:「諸公不知其意爾,使秦王得入光政門,當待贊等如何?吾徒復有家族邪!且法有首從,今秦王夫婦男女皆死,而贊等止其一身幸矣!」道等難之。
而馮贇亦爭不可,贊等乃免死。
於是論高輦死,而任贊等十七人皆長流。
初,贊聞秦王敗,即白衣駕驢以俟,人有告贊奪官而已,贊曰:「豈有天子塚嗣見殺,而賓僚奪官者乎,不死幸矣!」已而贊長流嵐州百姓。
清泰二年,詔歸田里,行至石會關,病卒。
【註釋】
干(gan):追求。
嵐(lan)詡(xu)贇(yun)
譯文:
劉贊,魏州人氏。
父親劉玭是縣令,劉贊開始讀書時,穿的是青布衣衫,每次吃飯時劉玭自己吃肉,而另外讓劉贊在床 下吃蔬菜,劉玭對劉贊說:「肉,是皇上給的俸祿,你如果想吃,就勤奮學習 掙得俸祿,我吃的肉不是你能吃的。」
因此劉贊更加努力學習 ,考中進士。
他做官嚴守法度,有權有勢的人也不能夠從他這裡謀求好處。
當時,秦王從榮擁兵自重,有很多過失,有人說應該請一位師傅來輔佐他。
大臣們害怕秦王,不敢替他決定他的事,因此請秦王自己選擇。
秦王就請來了劉贊,授予他秘書監的官職,做秦王的師傅。
劉贊哭著說:「禍患將要來了。」
秦王請來的王府元帥等官十幾人,都是些輕浮一陰一險狡詐的人,每天都對秦王阿諛奉承來使秦王高興,只有劉贊從容進諫,用正確的道理坦率地奉勸秦王。
秦王曾經讓賓客在座位上做文章,劉贊認為自己是師傅,恥於和這些小人物為伍,雖然勉強寫了文章,但卻露出不高興的表情。
秦王有些討厭他。
後來告訴左右的的人劉贊來時不要通報。
劉贊也就不去了,只是每月一日到秦王府上,回到家裡就閉門不出,謝絕人事往來。
不久秦王果然兵敗而死,大臣們商議秦王屬下的官員哪些應該收監受罰,馮道說:「任贊和秦王向來不和,在職不過一月,詹事王居敏和劉贊都因為正直而被秦王厭惡,河南府判官司徒詡告病在家很久了,(這些人)都應當沒有參與秦王所謀劃的事。
而諮議參軍高輦和秦王關係很好,他按法應當判處死刑。
其他人可以依次按實際情況判刑。」
朱弘昭說:「大家不知道秦王的意圖,假使秦王進了國都(當了國君),會怎樣對待劉讚這些人呢?我輩還有家室族人嗎!況且法律分首犯和從犯,如今秦王夫婦兒女都死了,而只殺劉贊等人自身一人算是他們的幸運了!」馮道等人都阻攔這樣做,馮贇也力爭說不能殺他們,於是劉贊等免於死罪。
於是判處了高輦死刑,而劉贊等十七人都被長期流放。
最初,劉贊聽說秦王兵敗,就穿上白衣騎著驢等待判刑,有人告訴他只是被免了官,劉贊說:「哪有天子的後代被殺,而官僚卻只是被免官的道理?我不死算是幸運了啊!」不久劉贊被流放到嵐州做百姓。
清泰二年,皇上下詔讓他回故鄉,走到石會關,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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