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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孫以寧書》譯文
《與孫以寧書》【參考譯文】
以前歸有光曾經遺憾自己足跡沒有出過鄉里,所見所聞的人物中沒有傑出節操、偉大行為可記述。
我承蒙您囑咐為征君作傳,這是我的文章仰仗所記人物來增加份量的機緣,我豈敢不竭盡自己的心力。
你給我看的那些別人給孫征君寫的論述,都沒有抓住最重要的東西。
他們所寫的大致內容,不超過三個方面:有的詳細記述他平生講學所宣揚的宗旨以及師友相承淵源關係;有的逐條列舉他一生仗義行俠的事跡;有的極力稱頌他弟子眾多,國內嚮往仰慕他的人很多。
這三個方面,都是征君細微的事跡。
這三個方面寫得詳細,征君一生立志的大事反而被淹沒了。
古代明瞭作文規律的人,人物傳記中所記載的事跡,一定與所記之人的行為規範、事業格局相對稱。
司馬遷為陸賈作傳,將陸賈給五個兒子分配一奴一婢財產等瑣細的事情都寫上去了。
如果《蕭相國世家》《曹相國世家》中也逐條例舉二人的政績,那麼文字增加十倍,也不可能全都寫下來。
所以司馬遷在《留侯世家》中標示了寫作的道理:「留侯生平經常和高祖談論天下之事很多,但不是關係到天下存亡的事,所以不記載。」
這就明確地告訴了後世寫作文章的人如何處理虛實詳略的標準。
宋、元各史書,就像街市店舖裡的流水賬簿,使得讀者無法將一篇文章讀完,就是因為不懂得這一原理。
征君仗義行俠,除了營救楊漣、左光斗之事,其他的都是鄉村裡對自己的行為要求高的人能夠努力做到的。
他的弟子每個人眾多,是因為他能夠審度時世,正確估價自己,不敢像孔子、孟子那樣拒絕孺悲、夷之,是不得已的。
至於他研究學問,他自己所寫的書已說得很詳細。
所以這些我都沒有採取來寫入傳中,只是用虛筆寫了一個大略情況。
從前歐一陽一修作《尹師魯墓誌》,以至專門寫文章為自己辯白,韓愈為李元賓作「墓誌銘」,至今還有人對他寫得過於簡略表示疑惑。
李元賓年紀不到三十,德行還沒有修成,功業也不顯著,而銘詞中已說到「才高於當世,而品行超過古人。」
那麼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說的呢?我的這篇傳公開後,一定會有人嫌我寫得太簡略,不知道以往各家的記述,只求驗證事實,所以事跡寫得越詳細,而義蘊反而更狹校我現在把要詳寫的事跡寫得簡略,具體的事跡寫得概括,而征君的真正精神品格反而能夠在文字之外表現出來,以後載入家譜,一交一 送史官,千萬不要用別人寫的替換我這篇。
只有您明辨是非,不被一般人的言論所迷惑,這是征君依賴於你的,對我的文章並沒有什麼損害。
如果還有別的什麼要商量討論的,就請明確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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