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范滂(原文·註釋·譯文)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也。
少厲清節,為州里所服,舉孝廉。
時冀州饑荒,盜賊群起,乃以滂為清詔使案察之。
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
及至州境,守令自知藏污,望風解印綬去。
其所舉奏,莫不厭塞眾議。
後詔三府掾屬舉謠言,滂奏刺史、二千石權豪之一黨一 二十餘人。
尚書責滂所劾猥多,疑有私故。
滂對曰:「臣之所舉,自非叨穢*暴深為民害,豈以污簡札哉!間以會日迫促,故先舉所急;其未審者,方更參實。
臣聞農夫去草,嘉谷必茂;忠臣除*,王道以清。
若臣言有貳,甘受顯戮。」
吏不能詰。
滂睹時方艱,知意不行,因投劾去。
太守宗資先聞其名,請署功曹,委任政事。
滂在職嚴整疾惡,其有行違孝悌,不軌仁義者,皆掃跡斥逐,不與共朝。
顯薦異節,抽拔幽陋。
郡中中人以下莫不歸怨。
乃指滂之所用,以為范一黨一 。
後牢修(人名)誣言鉤一黨一 ,滂坐系黃門北寺獄。
獄吏將加掠考,滂以同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
遂與同郡袁忠爭受楚毒。
滂後事釋南歸。
始發京師,汝南、南一陽一士大夫迎之者數千兩。
同囚鄉人殷陶、黃穆亦免俱歸,並衛侍於滂,應對賓客。
滂顧謂陶等曰:「今子相隨,是重吾禍也。」
遂遁還鄉里。
建寧二年,遂大誅一黨一 人。
詔下,急捕滂等。
督郵吳導至縣,抱詔書,閉傳捨,伏床 而泣。
滂聞之曰:「必為我也!」即自詣獄。
縣令郭揖大驚,出解印綬,引與俱亡,曰:「天下大矣,子何為在此?」
滂曰:「滂死則禍塞,何敢以罪累君,又令老母流離乎!」其母就與之訣,滂白母曰:「仲博(范滂弟)孝敬,足以供養,滂歸黃泉,存亡各得其所。
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
母曰:「汝今得與李(膺)、杜(密)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
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顧謂其子曰:「吾欲使汝為惡,則惡不可為。
使汝為善,則我不為惡。」
行路聞之,莫不流涕,時年三十三。
[參考譯文]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
從小砥礪清高的名節,為州里人所推服,被舉薦為孝廉。
當時冀州發生饑荒,盜賊四起,於是以范滂為清詔使,派他去查明情況。
范滂走馬上任,慷慨激昂,有澄清天下的遠大志向。
等到到了冀州境內,那些太守縣令自知藏污納垢,於是紛紛離職逃跑。
范滂所彈劾上奏的那些貪一官污吏,都是人們議論紛紛的對象。
後來皇帝下詔三府(太尉、司徒、司空)屬官上報民間那些反映官吏賢能與否的歌謠,范滂因此劾奏了刺史、二千石權豪共二十多人。
尚書責備范滂所劾奏的太多,懷疑他摻雜了私人恩怨。
范滂回答說:「我所劾奏的人,假如不是才力不能勝任、污穢、*猾貪暴為害百姓者,我是不會玷污上奏的文書的。
只是近來因為三公會議的日子就要到了,所以先劾奏那些急迫的,那些還沒有調查清楚的。
再重新檢查核對。
我聽說農夫除去田里的野草,農作物一定長得又好又茂盛;忠臣除卻朝廷裡的*人,國家的政治就會因此清明。
如果我的話有不一致的地方,我甘願在眾人面前受到懲罰。」
尚書不能駁難他。
范滂看到當時世道艱難,知道自己的意願不能實現,於是辭職而去。
太守宗資先前已經聽說了范滂的名聲,請求他暫任功曹,委任他政事。
范滂在任功曹期間嚴厲地整治他痛惡的人和事,那些行為違背孝悌之道,不遵循仁義的人,他都把他們掃除出去,不與他們共事。
公開薦舉有品德的人,剔除壞人。
所以郡中才能一般的人沒有不怨恨他的。
於是指責范滂所任用的人,認為他們是范滂的一黨一 羽。
後來牢修誣告說現在有人互相勾一引 ,結成朋一黨一 ,范滂因此而被關在黃門北寺的監獄裡。
監獄裡的獄吏將要對他們加以拷打盤問,范滂因為被關在一起的人很多疾病纏身,於是請求首先上刑床 。
就與同郡的袁忠爭著首先受刑。
范滂後來事情過去後南歸,才從京師出發,汝南、南一陽一的士大夫數千輛車來迎接他。
同時被關在監獄裡的同鄉人殷陶、黃穆也被釋放一起回來,都侍奉在范滂身邊。
范滂回頭對殷陶等人說:「現在你們跟隨在我身邊,是加重我的災禍。」
於是就回到鄉里。
建寧二年,大範圍的誅殺一黨一 人。
詔令下達,緊急逮捕范滂等人。
督郵吳導來到縣裡,抱著詔書,關閉傳捨的房門,趴在床 上哭泣。
范滂聽到後,說:「這一定是因為我!」於是自己立即到監獄裡去。
縣令郭揖大驚失色,自解官印,要拉著范滂一起逃亡,說:「天下這麼大,你怎麼在這裡呢?」
范滂說:「我死了,這禍也就過去了,怎麼敢因為我的罪而牽累您,又讓自己的老母親流離失所呢?」
他的母親來和他告別,范滂對母親說:「仲博對您孝敬,足以供養您,我到黃泉去,這樣生死都得所。
只是希望您割棄不能忍受的情,不要增加傷感悲傷。」
母親說:「你現在能與李膺杜密齊名,死了又有什麼遺憾!已經有了美好的名聲,又希望求得長壽,能同時得到嗎?」
范滂跪著接受母親的教導,拜了兩次就辭別了。
回頭對他的兒子說:「我想讓你去做惡,但是惡是不能做。
想讓你為善,但是我沒有做惡。
(為善卻得到現在的下場)」行路的人聽了,沒有不流淚的。
范滂就義時年三十三歲。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