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陸游《老學庵筆記》寓言故事
【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
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陸游《老學庵筆記》
【譯文】
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
為此,他先後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
於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為「火」。
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遊觀,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州郡中人人見了都暗自發笑,有人還編出歌謠諷刺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註釋】
1、作郡:治理郡縣
2、諱:避諱,畏忌人家直稱自己的名字
3、觸:觸動,觸怒
4、榜揭:張貼告示,榜,告示;揭,高舉,舉,這裡是張貼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bang),捶擊,捶打;笞,用竹板或荊條打。
6、上元:一陰一歷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舉:全
10、書:書寫
11、於:在
12、市:街頭
13、依:按照
14、例:老習慣,舊例,慣例。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