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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縱囚論》原文及翻譯
歐一陽一修
縱囚論歐一陽一修
【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一交一 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
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轉德之致爾。
然此必無之事也。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注】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周武。
【譯文】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
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
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像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
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
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於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於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
這難道是近於人情的麼?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
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像這樣的情況。」
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埃這樣看來,哪裡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裡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
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裡有什麼佈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唐太宗向天下佈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埃」
既然這樣,那麼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佈施恩德所造成的。
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埃至於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麼?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麼?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