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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臧僖伯諫觀魚》原文及翻譯
左傳
【原文】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
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
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
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
不軌不物,謂之亂政。
亂政亟行,所以敗也。
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
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
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一習一 威儀也。
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
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焉。」
遂往,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於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譯文】
春天,魯隱公要到棠地去觀看漁人捕魚。
臧僖伯勸阻說:「凡是物品夠不上用來演一習一 祭祀和軍事這樣的大事的,它的材料夠不上用來製作祭器和兵器的,國君就不去經辦它。
國君是引導百姓遵守禮儀法度和器物體制的人。
所以演一習一 祭祀、軍事等大事來衡量禮儀法度叫做「軌」,選取材料來表明祭器、兵器等器物的體制叫做「物」。
事情不合於法度,器物不合於體制,就是政治紊亂。
紊亂的政治不斷推行,這就是國家敗亡的原因。
因此,春、夏,秋、冬四季狩獵儀式的舉行,都是為了在農閒時演一習一 軍事。
每三年還要大演一習一 一次,演一習一 完畢,進入國都時要整頓隊伍,回來後還要告祭宗廟,犒賞臣下,計算獵獲。
隊伍的旌旗車服等儀仗要顯示文采,明確貴賤,辨別等級,排列長幼,這都是為了演一習一 軍隊的威武和禮儀。
鳥獸的肉上不了祭器的,它們的皮革、牙齒、骨角、毛羽上不了兵器的,國君就不去射它們,這是古代的制度。
至於象山林河流水澤的出產,日常器物所用的材料,那是從事賤役的小臣的事,是主管官吏的職責,不是國君所要過問的。」
隱公說:「我準備視察一下邊境。」
於是隱公便往棠地,讓漁人擺下漁具捕魚,供他觀賞。
僖伯聲稱有病,沒有陪同前往。
《春秋》記載:「公矢魚於棠」,指出隱公的行動不合於禮制,而且說明是在遠離國都的棠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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