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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魯穆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魯穆,字希文,天台人。
永樂四年進士。
家居,褐衣蔬食,足跡不入州府。
比謁選,有司饋之贐,穆曰:「吾方從仕,未能利物,乃先厲州里乎?」弗受。
除御史。
仁宗監國,屢上封事。
漢王官校多不法,人莫敢言。
穆上章劾之,不報,然直聲振朝廷。
遷福建僉事。
理冤濫,摧豪強。
泉州人李某調官廣西,其姻富民林某遣僕鴆李於道,而室其妻。
李之宗人訴於官,所司納林賂,坐訴者,系獄久。
穆廉得其實,立正林罪。
漳民周允文無子,以侄為後,晚而妾生子,因析產與侄,屬以妾子。
允文死,侄言兒非叔子,逐去,盡奪其貲,妾訴之。
穆召縣父老及周宗族,密置妾子群兒中,鹹指兒類允文,遂歸其產。
民呼「魯鐵面」。
時楊榮當國,家人犯法,穆治之不少貸。
榮顧謂穆賢,薦之朝。
英宗即位,擢右僉都御史。
明年奉命捕蝗大名。
還,以疾卒。
命給舟歸其喪。
始穆入為僉都御史,所載不過囊衣。
尚書吳中贈以器用,不受。
至是中為治棺衾,乃克殯。
子崇志,歷官應天尹,廉直有父風。
(節選自《明史‧魯穆傳》)
【譯文】
魯穆,字希文,是天台縣人。
永樂四年經殿試賜進士出身。
平時在家中,布衣素食,不入州府之門。
將要進京選授官職,州府官吏送給他路費和物品,魯穆說:"我將要入仕,還沒有為眾人謀利,竟先危害州里嗎?"沒有接受。
除授御史。
仁宗監國,魯穆多次上密奏言事。
漢王官吏校尉多違法幹壞事,人們敢怒而不敢言。
魯穆上奏章彈劾,沒有答覆,而由此剛直名聲震動朝廷。
遷任福建僉事。
清理冤案錯案,打擊豪強。
有一個泉州人李某,調動官職赴廣西上任,他的姻親富人林某,派遣僕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毒死了,並霸佔了李妻。
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狀,衙門收受了林某的賄賂,竟判告狀的李家族人有罪,把他關進監獄,時間已經很久。
魯穆明察暗訪,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殺人奪妻的罪犯林某逮捕歸案,判罪正法。
漳縣人周允文沒有子嗣,便過繼一個侄子為後,晚年妾生了一個兒子,周允文把家產分了一份給侄子,並囑托他照料妾生的小兒子。
後來周允文去世了,侄子便說小兒並不是叔叔骨血,把他趕出門,奪取全部家財。
妾於是到官府告狀。
魯穆召集縣中父老及周氏宗族,預先把妾生小兒和一群兒童混在一起,然後叫大家辨認,大家都指認出這個小兒同周允文相像,於是判侄子把奪取的家產歸還給他。
民眾都稱為"魯鐵面"。
當時楊榮主持國政,楊府家人犯了法,魯穆依法治罪,一點不寬貸。
楊榮稱讚魯穆正直賢能,把他推薦給朝廷。
英宗即位,升任右僉都御史。
第二年,奉命前往大名縣捕治蝗蟲。
回朝,因病去世。
詔命派官船送回家鄉安葬。
當初魯穆入朝任右僉都御史,隨車行裝只有一包衣服,尚書吳中送給他一些器物用品,他不接受。
到現在還是吳中替他購置棺木壽衣,方能出殯下葬,兒子魯崇志,歷任應天尹,廉潔剛直有乃父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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