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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李森先傳》原文及翻譯
清史稿
【原文】
李森先,字琳枝,山東掖縣人,明崇禎進士。
順治二年,自國子監博士考選一江一 西道監察御史。
啟睿親王發大學士馮銓貪穢及其子源淮諸不法狀,略謂:「明二百餘年國祚,壞於忠賢,而忠賢當日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皆成於銓。
此通國共知者。
請立彰大法,戮之於市。」
御史吳達,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一鄧一 孕槐、桑芸等先後論劾。
睿親王於重華殿集大學士,刑部、科道諸臣,召銓等面質,以為無實跡,責森先啟請肆市1語過當,奪官。
順治既親政,銓罷去。
九年十一月,大學士範文程以劾銓諸疏進,上閱之竟,曰:「諸臣劾銓誠當,何為以此罷?」
文程曰:「諸臣劾大臣,無非為君國,上當思所以愛惜之。
且使大臣而能鉗制言官,非細故也。」
越數日,上諭吏部,諸臣以劾銓罷者皆起用,森先補原官。
十三年,巡按一江一 南,劾罷貪吏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楊昌齡,論如律。
巡蘇州,杖殺不法僧三遮、優王紫稼,一時震悚。
淮安吏張電臣坐侵蝕漕糧,折銀一百二十兩有奇,例當追比2,森先為疏請緩之。
上責森先徇縱,奪官,逮至京訊鞫,事白,復原官。
十五年,應詔陳言,略曰:「上孜孜圖治,求言詔屢下,而諸臣遲回觀望者,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相率以言為戒耳。
臣以為欲開言路,宜先寬言官之罰。
如流徙諫臣李呈祥、季開生、魏琯、李裀、郝寓張鳴駿等,皆與恩詔因公詿誤例相應。
倘蒙俯賜軫恤,使天下昭然知上寬宥直臣,在遠不遺。
凡有言責者,有不洗心竭慮而興起者乎?」
上責其市恩徇情,奪官,下刑部議,流徙尚一陽一堡,上仍寬之,復原官。
尋命察荒河南,用都御史魏裔介言,給敕印,未訖事而卒。
十七年,上命吏部開列建言得罪諸臣,其流徙者,舉呈祥、琯、裀、開生及彭長庚、許爾安凡六人。
上命釋呈祥,許琯、開生歸葬。
余雖系建言,情罪不同,無可寬免。
(選自《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列傳三十一》)
【譯文】
李森先,字琳枝,是山東掖縣人,曾經考中明朝崇禎年間進士。
順冶二年,由國子監博士考選為一江一 西道監察御史。
上書睿親王揭發大學士馮銓貪一污和放縱兒子為非作歹的情況,大略說:「明二百多年的國運,毀壞在魏忠賢手裡,而魏忠賢當年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的壞事,皆是因為馮銓。
這是全國都知道的事情。
請求立即彰顯法令,在市上殺了他。」
御史吳達,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一鄧一 孕槐、桑芸等先後寫信彈劾馮銓。
睿親王在重華殿集合大學士、刑部、科道的大臣們,召喚馮銓當面質詢,睿親王認為沒有事實證據,指責李森先上書請求將馮銓斬殺於市的說法過當,免去他的官職。
世祖在親政以後,罷免了馮銓的官職。
順治九年十一月,大學士範文程把彈劾馮銓的各種奏章上奏皇上,皇上閱完後,說:「各大臣彈劾馮銓確實是恰當的,為什麼因為這罷免官職?」
範文程說:「各大臣劾馮銓,無非是為君為國,皇上應當考慮愛惜他們。
而且如果讓大臣能夠鉗制言官,不是細小而不值得計較的事。」
過了幾日,皇上給吏部下旨,因為彈劾馮銓而被罷免的大臣都被起用,李森先官復原職。
順治十三年,李森先以監察御史之職巡按一江一 南,彈劫罷免貪一官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楊昌齡,依照法令論罪。
巡按蘇州,對不守法令的和尚三遮、藝人王紫稼,用杖刑處死。
一時間壞人受到震懾。
淮安一名官吏張電臣貪一污漕糧罪折合白銀一百二十多兩,按例應當嚴責限期破案。
李森先為張電臣上疏請求緩免,皇上責怪李森先徇縱貪一官,剝奪官職,逮捕至京城審問,案情大白,官復原職。
順治十五年,李森先應詔上書,大略說:「皇上孜孜不倦謀求天下天平,多次下求言詔,但是大臣們猶豫觀望的人很多,都是因為從前上書言事的大臣,一旦受到懲處,就流放永不續用,互相都把進諫作為警戒呀。
我認為想要廣開言路,應該寬容對待進諫的大臣。
像流徙的諫臣李呈祥、季開生、魏琯、李裀、郝寓張鳴駿等,都與下詔恩准進諫因為公事受連累有關。
倘使蒙受皇上顧念和憐憫,讓天下人明明白白知道皇上寬容直臣,即使發配到偏遠地方的直臣也不會被遺漏,凡是有進言責任的人,能不洗心竭慮進言嗎?」
皇上責怪他買恩徇情,奪去官職,下放刑部議罪,流放尚一陽一堡,皇上仍寬恕他,官復原職。
不久命李森先以四川道御史之職往河南查荒,採用左都御史魏裔介的建議,給他查荒御史的印信,事情還沒完成而死在任上。
順治十七年,皇上命吏部開列建言獲罪的諸臣,那些流放的,列舉了李呈祥,許琯、李裀、季開生和彭長庚、許爾安一共共六人。
皇上命釋放李呈祥,使許琯、季開生歸葬。
其餘的雖然是建言,情況和罪行不同,不可以寬容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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