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明史·何喬新》原文及翻譯
明史
何喬新
【原文】
喬新,字廷秀,一江一 西廣昌人。
時喬新已登景泰五年進士,官南京禮部主事,成化四年遷福建副使。
所屬壽寧銀礦,盜采者聚眾千餘人,募兵擊擒其魁。
福安、寧德銀礦久絕,有司責課,民多破產。
喬新以為言,減三之二。
興化民自洪武初受牛於官,至是猶歲課其租,奏免之。
遷河南按察使。
歲大饑,故事,振貸迄秋止。
喬新曰:「止於秋,謂秋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
振至明年麥熟乃止。
都御史原傑以招撫流民至南一陽一,引喬新自助。
初項忠驅流民過當民聞傑至益竄山谷喬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萬餘戶。
遷湖廣右布政使。
荊州民苦徭役,驗丁口貧富,列為九等,民便之。
喬新性廉介,觀政工部時,嘗使淮西。
巢令閻徽少學於文淵1,以金幣潰喬新卻之,閻曰:「以壽吾師耳。」
喬新曰:「子欲壽吾親,因他人致之則可,因吾致之則不可。」
卒不受。
福建市舶中官死,鎮守者分其貲遺三司,喬新獨固辭。
不得,輸之於庫。
既家居,楊愛遣使厚致贈,且獻良材可為櫬者,喬新堅卻之。
罷歸後,巡按一江一 西御史陳詮奏:「喬新始終全節,中間只以受親故饋遺之嫌,勒令致仕,進退黯昧,誠為可惜。
乞行勘,本官如無疾則行取任用,有疾則加慰勞,以存故舊之恩,全進退之節。」
不許。
後中外多論薦,竟不復起。
十五年卒,年七十六。
一江一 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喬新請謚,吏部覆從之。
有旨令上喬新致仕之由,給事中吳世忠言:「喬新學行、政事莫不優,忠勤剛介,老而彌篤。
御史鄒魯挾私誣劾,一辭不辨,恬然退歸。
杜門著書,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
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賢之典,則如宋蔣之奇嘗誣奏歐一陽一修矣,一胡一 紘輩嘗誣奏朱熹矣,未聞以一人私情廢萬世公論也。」
事竟寢。
正德十一年,廣昌知縣張傑復以為言,乃贈太子太保。
明年賜謚文肅。
(選自《明史》,有刪改)
【注】1文淵:何喬新之父。
【譯文】
何喬新,字廷秀,一江一 西廣昌人。
當時,何喬新已是景泰五年進士,任南京禮部主事。
成化四年,他調任福建副使。
他所管轄的壽寧的銀礦被非法開採,非法開採者聚集了千多人,(何喬新)招募兵丁出擊,擒獲了他們的首領。
福安、寧德的銀礦早就無礦可開,有關部門仍徵收礦稅,很多百姓因此破產。
喬新將此上奏朝廷,(朝廷)減稅三分之二。
興化百姓洪武初年曾向官府租用耕牛,直到現在每年仍要繳納租稅,(喬新)上奏(朝廷),使百姓的租稅得以免除。
喬新升任河南按察使。
這一年,(河南)發生大饑荒,按舊例,賑濟到秋季為止。
喬新說:「賑濟到秋季為止,是因為可以依靠秋天的收成,今年秋天的收成能依靠嗎?」
於是賑濟到第二年麥熟才停止。
都御使原傑到南一陽一招撫流民,帶喬新前去協助自己。
以前,項忠驅趕流民做得有些過分,流民一聽說原傑到了,更是躲進山谷。
喬新親自前往招撫他們,附入本地戶籍的外地人有六萬多戶。
(喬新)升任湖廣右布政使。
荊州百姓為徭役所苦,(喬新)驗實人口貧富,將他們分為九等,使百姓得到好處。
喬新為人廉潔正直,他在工部負責時,曾去淮西視察。
湖巢縣令閻徽年輕時向文淵從師,閻徽把金幣贈給喬新。
喬新不收,閻徽說:「這是用來為我師祝壽的。」
喬新說:「你要為我父親祝壽,通過他人送給我父親就可以了,通過我送給我父親就不行。」
最終沒有接受。
福建市舶司宦官死了,鎮守的人將他的資財分別饋送三司,唯獨喬新堅持不收。
不得已,送一交一 國庫。
喬新辭官在家後,楊愛派人贈送厚禮,並且送給他做棺材的上好木料,喬新堅決不收。
罷歸後,巡按一江一 西御史陳詮上奏說:「喬新始終保持節操,中間僅僅因為有接受親戚饋贈(贈送)的禮的嫌疑,就被勒令辭官,(這樣)進退不明的處理,實在是可惜。
請前往調查,如該官沒有缺點就予以任用,如有缺點就加以慰勞,來留存對故舊的恩惠,保全進退的節操。」
朝廷不答應。
後來朝廷內外許多官員推薦(何喬新),(朝廷)最終不再起用(他)。
十五年(喬新)去世,終年七十六歲。
一江一 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何喬新請求賜謚號,吏部也提出此請求。
(皇帝)下旨讓呈報喬新退職的原因,給事中吳世忠說:「喬新的學問品行、處理政治事務的才能都很不錯,他忠心勤奮,剛正耿直,年齡越大越如此。」
御史鄒魯挾私仇誣告他,他不為自己辨解,坦然退職歸鄉,閉門著書,少與人來往,士大夫沒有誰不讚賞他的品行。
如果一定要考察他退職的原因,懷疑表彰賢才的原則(法則)(誤用),那就如同宋代蔣之奇曾經誣奏歐一陽一修,一胡一 紘之輩曾誣奏朱熹,我沒有聽說以一個人的私情可以廢萬世公論的。」
事情最終被擱置。
正德十一年,廣昌知縣張傑又為喬新說話,朝廷才封喬新為太子太保。
第二年賜謚號文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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