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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鼐《李斯論》原文及翻譯
姚鼐
李斯論(1)
蘇子瞻謂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2),是不然。
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
當秦之中葉,孝公即位(3),得商鞅任之(4)。
商鞅教孝公燔《詩》、《書》,明法令(5),設告坐之過(6),而禁游宦之民(7)。
因秦國地形便利(8),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併諸侯,迄至始皇。
始皇之時,一用商鞅成法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亂,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
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其後世所一習一 以為善者也(9)。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10),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張吾之一寵一 (11)。
是以盡捨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掃去三代先王仁政(12),而一切取自恣肆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13),滅三代法而尚督責(14),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而已。
設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術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亦以趨時而已(15)。
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小人之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顰蹙於私家之居(16),而矜誇導譽於朝庭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可以免也(17)。
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無與者矣(18)。
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6易》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
(19)其能視且履者幸也,而卒於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
荀卿述先王而頌言儒效(20),雖間有得失,而大體得治世之要。
而蘇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不亦遠乎?行其學而害秦者,商鞅也;捨其學而害秦者,李斯也。
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諫逐客(21),其始之不同術也(22),而卒出於同者(23),豈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學(24),建熙寧新法,其後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之倫(25),曷嘗學介甫之學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與李斯事頗相類。
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固也。
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1]
【譯文】
蘇軾認為李斯用荀子的學說擾亂天下,這是不正確的。
秦擾亂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到李斯,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學說侍奉秦國。
在秦國的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
商鞅教秦孝公焚燒《詩》《書》,明確法家治國的理念,設置藏奸不告之罪及連坐之罪,並且禁止他國來游以求仕進的人。
憑藉著秦國便利的地形,採用他的治國方法,富強了幾代,兼併了諸侯,一直到秦始皇。
始皇的時候,完全採用商鞅已有的法令罷了,雖然李斯協助他,說明使用已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了秦朝的混亂,然而假使李斯不說已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來就會自己去做而不厭倦。
為什麼呢?秦朝滿足於刻薄寡恩並覺得嚴峻的刑法帶來方便已經很久了,這之後世代便一習一 以為常,不知其弊了。
李斯猜測試探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除了這不足以投合那殘暴放縱的君主而擴大自己獲得的恩一寵一 。
因此他完全捨棄了自己的老師荀子的學說,而實施了商鞅的學說;掃除去掉夏、商、週三個朝代的先王的仁政,而所有一切都取自恣意妄為來實施統治,焚燒《詩》《書》,坑殺有學問的人,毀滅三代的仁政之治而崇尚督察之法來責罰眾人,李斯不是實行他的學說啊,不過時趨奉現實的主子罷了。
假若他所經歷正好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治國之法將不會從商鞅之法中出來,這不是因為他要做仁愛之事,也是因為他趨奉現實的主子罷了。
君子做官,陞官不遮蔽有才能的人;小人做官,無論他們有沒有學問見識,就算學問見識很恰當的,他們看見自己的國君做事,不合常理、不講正義,在自己的家中痛心不已皺著眉頭,卻在朝堂之上誇耀、迎合君王以追求聲譽,明知他不講正義卻勉勵他去做,認為天下人將原諒我對國君這樣是無可奈何的,而不會怪罪我;明知他將失去國家而去做的,是認為應該我身或許可以免於懲罰埃況且小人雖然明知世道將會出現混亂,然而終究不因此改變眼前的富貴,而因為富貴的考慮,招致天下的混亂,本來就想終身安享富貴歡樂,而將禍患留給後人,他自己卻安閒得像沒有製造禍患的人一般。
唉!秦朝還沒有滅亡李斯先遭受五刑滅了三族,這是上天要誅殺惡人,也有一定的時候並且是報應可靠的啊6易經》上說:「即使眼睛不好,單是終究能看見,即是腿腳不便但終究能走路。
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會咬人,有災難。」
只要是能看見且能走路就是幸運的了,但是不得善終,那就是自己的報應了。
況且人有做善事從別人那裡接受教誨的,沒聽說做壞事也一定要從別人那裡學來的。
荀子稱頌先王並且讚揚儒學治世的功效,雖然其中有所偏失,但大體上還是找到了太平社會的關鍵。
而蘇軾認為李斯為害天下、罪行涉及到公卿,不也太遠了嗎?實行他的學說而為害秦朝的,是商鞅啊;捨棄他的學說而為害秦朝的,是李斯埃商君禁止遊學世族的遊歷,而李斯勸諫秦王不要驅逐客卿,他們開始的時候採用的是不同的治國方略,然而最終做法與商鞅相同,難道那還是他本來的心志嗎!宋代的時候,王安石用平生所學,設置熙寧新法,他之後章敦、曾布、張商英、蔡京這些人,何嘗學習 的是王安石的學說呢?因而認為王安石的新政促使了宋朝的滅亡,這和李斯的事情很類似,那世俗的說法法家的學說足以滅到別人的國家,本來也是。
我認為做臣子的善於探察他國君的隱情,一切全部從滿足君王的喜好做事的人,這樣的人是最可怕的啊!
【註釋】
(1)李斯:秦代政治家。
原為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西南)人。
曾從戰國著名學者、政治家荀卿學習 ,後入秦。
秦統一全國,李斯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議,禁私學,焚《詩經》、《尚書》,以加強中央集權。
始皇死後,他追隨趙高,迫令秦始皇長子扶蘇自一殺,立一胡一 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被殺。
(2)蘇子贍:即宋代文學家蘇拭。
蘇軾《荀卿論》:「荀卿明王道,述禮樂,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
荀卿:即荀子,名況,戰國時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稱為「卿」。
曾遊學於齊,三為祭酒,後赴楚國為蘭陵令,著書終老於楚,韓非、李斯都是他的學生。
(3)孝公:秦孝公,戰國時秦國君,公元前361-338年在位,任用商鞅變法,使秦國逐漸強大。
(4)商鞅:戰國政治家,衛國人,姓公孫,名鞅,亦稱衛鞅。
後因戰功封商(今陝西省商縣東南),號商君,因稱商鞅。
孝公六年任為秦國左庶長,實行變法,升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遷都鹹一陽一,進一步實行變法。
其變法內容主要是獎勵耕織,廢除貴族世襲特權,按軍功大小定爵位等級,廢除井田制,准許買賣土地,統一度量衡等。
商鞅變法為秦國的富強打下了基矗
(5)燔(fan凡)《詩》、《書》:燒掉《詩經》、《尚書》等書籍,以統一思想。
燔:焚,燒。
按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的主張見於《韓非子‧和氏》所引。
(6)告坐之過:藏奸不告之罪及連坐之罪。
《史記‧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
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
(7)游宦之民:他國來游以求仕進者。
(8)因:憑藉,依靠。
(9)一習一 以為善:一習一 以為常,不知其弊。
(10)逆探:猜度試探。
逆:猜測。
二世:秦二世,名一胡一 亥。
(11)中(zhong仲):投合。
侈君:殘暴放縱的君主。
(12)三代:夏、商、週三個朝代。
(13)禁學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14)尚督責:李斯上書二世說:「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過不給,若此則帝道備。」
二世於是「行督責益嚴」。
(《史記‧李斯列傳》)督:督察,檢查;責:責之以法。
(15)「設所」句,假設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辦法不會如此,但那也不是因為他實行仁政,仍不過是趨時而已。
(16)顰蹙:皺眉蹙頓。
「顰」同「顰」。
(17)容:容或,或許。
(18)宴然:安閒的樣子。
(19)「《易》曰」四句:語見《易經‧履》。
眇:瞎一眼。
咥(die迭):咬。
弱視可以看東西,腿瘸可以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會咬人,有災難。
這幾句的意思是說:小人雖能竊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後終會得到凶報。
(20)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
《荀子》一書中有《儒效篇》。
(21)諫逐客:秦始皇曾發佈逐客令,驅逐異國來秦任事者,李斯寫了著名的《諫逐客書》,指出不能「逐客以資敵國」,秦始皇聽取了他的意見,取消了逐客令。
(22)不同術:商鞅的禁游宦與李斯的諫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為李斯開始時實行的還是荀卿之學,與商鞅不同。
(23)卒出於同:最後與商鞅之學一致起來了。
(24)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曾兩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輸、市易、免役、農田水利等新法,由於保守派的頑固反對,新法歸於失敗。
(25)章惇:字子厚,曾為王安石所用,哲宗時任為尚書左僕射,再次推行新法。
曾布:曾參與制定新法,章惇當權時,他任同知樞密院事,又攻擊章惇,主張調和新舊兩派的矛盾。
張商英:字天覺,受章惇薦,任監察御史,對司馬光等廢新法不遺餘力地進行攻擊。
蔡京:字元長,興化仙遊(今屬福建省)人,司馬光恢復舊法,他任開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讚揚。
章惇執政後,他又助其推行新法。
1086年(崇寧元年)任右僕射,後又任太師,以推行新法為名,加重剝削,排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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