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梅曾亮《記棚民事》原文及翻譯
梅曾亮
〔清〕梅曾亮
【原文】
余為董文恪公作行狀,盡覽其奏議。
其任安徽巡撫,奏准棚民開山事甚力,大旨言與棚民相告訐者,皆溺於龍脈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荒地利,不可施行。
而棚民能攻苦茹淡於叢山峻嶺,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谷,以佐稻粱。
人無閒民,地無遺利,於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啟事端。
余覽其說而是之。
及余來宣城,問諸鄉人。
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
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
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
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也。
余亦聞其說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
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
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
故記之以俟夫一習一 民事者。
——選自咸豐刻本《柏筧山房全集》
【譯文】
我為董文恪先生寫記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看了他的全部奏議。
他在任安徽巡撫時,向皇帝上書奏請批准棚戶農民開發山地的事情,非常著力,大致意思是說:和棚戶農民互相攻擊的人,都沉迷於風水迷信之說,甚至有的用數百畝的山地,來保護一口棺材的土穴,違背典章制度,荒廢山地收成,因此不可以照此實行。
而棚戶農民能夠在叢山峻嶺,人跡不可到達的地方進行艱苦的勞動,吃粗而無味的食物,開山種植宜於旱地生長的莊稼,用來輔助稻穀和小米的不足。
沒有閒散的百姓,也沒有不獲收成的土地,在策略上非常有利,不可以禁止,以免引起亂子。
我看了他的奏議,認為是對的。
等到我來到宣城,問鄉人關於棚戶農民開山的事,都說:沒有開過的山,土石堅固,草和樹長得茂密,腐爛的樹葉積聚幾年,大約有二三寸厚,每到天下雨的時候,雨水從樹上流到腐葉上,再從腐葉流到土石上,經過石縫一點一滴下滴成為泉水,這種泉水往下流比較緩慢,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隨著一起流失。
水流緩慢,所以地勢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會造成水災;如果半個月不下雨,高處的田地還能受到泉水的滲透和澆灌。
現在用刀斧砍淨山上的草木,用鋤頭和犁耙疏鬆山上的泥土,一場雨沒有下完,泥沙和山石隨著一起流下去,奔流進入山谷溪澗中,都填塞淤積起來不可以積水,最後流到低凹的窪田中才停止;等到窪田乾涸的時候,而山田的水也已沒有了。
這是為了開墾不長五穀的土地,而損害了能生長糧食的田畝;有利於不納賦稅的貧雇農,而削弱了納稅的地主。
我聽了他們的說法,也認為是對的。
咳!利和害不能兩全也由來已久了。
依前一種說法,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後一種說法,可以保護農田的生產。
如果既不失去農田的利益,而又不至於象董公所擔憂的,那麼我還沒有得到這樣的辦法。
所以記下來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務的人來處理。
『注』1行狀:記述其家世和平生的文章。
2棚民:指失去土地的流民。
作者信息
梅曾亮(1786~1856),清代桐城派後期重要作者。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