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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樾《乞人張氏傳》原文及翻譯
劉大樾
【原文】
楚之南,天地之氣,不鍾於人而鍾於石;流沙之西,天地之氣,不鍾於人而鍾於鴻雁;近世以來,天地之氣,不鍾於士大夫,而鍾於窮餓行乞之人。
合肥張美之,家在域北八十里之元潭。
有女年十五,而同邑馬彥章來贅。
張氏年二十八,而父母皆已死,生二女亦死。
其舅馬青芝妻早死,有三子、二女。
三子彥章為長,彥章年四十餘又死。
彥章死而青芝之二子皆幼,賴張氏以養;其二女賴張氏以嫁。
其後,合肥歲連不登。
張氏奉其舅青芝及二叔南走池州乞食,而二叔又皆死。
張氏復奉其舅自池州之桐城,依左氏之廡下,乞食、挑野菜以養。
當是時,桐之民有欲娶張氏者,而張氏以其舅老窮無歸,相依至死,不忍去,青芝死,而張氏年早已六十餘,猶間至余家行乞也。
古者婦事舅姑1,雞初鳴而盥漱,其禮曠千載不行矣。
然吾以為民秉之彝2,不盡絕於人心。
縉紳大夫之家必有隆禮守義善事其舅姑,與孝子之事父母無異者,而往往求之不可得。
夫縉紳者,衣食奉養之物備具也;然勃谿詬誶3,禁之而不止.窮餓至於行乞,苟可以依人而得食,不能禁其改適也;然至死不去,而養其舅以終身,豈非其天性之篤摯有過人哉?惜乎,其為女子且窮而行乞也!設使斯人為丈夫而登於朝堂,則其於君父人倫之間,出其至性,必有建樹非常者。
夫天地之氣不能無所鍾也。
明之亡也,金陵之乞人聞之而赴水以死。
丈夫不能,而女子能之;富貴者不能,而乞人能之,亦可慨也夫!
(選自《明清八大家文遜,有刪改)
【注】1舅姑:公婆。
2彝:法度,規則。
3勃谿詬誶:爭吵、辱罵。
【譯文】
楚地的南面,天地沒有把自然界的靈秀之氣集聚於人而集聚於山石;流沙的西面,天地沒有把自然界的靈秀之氣聚集於人而集聚於鴻雁;近代以來,天地沒有把浩然正氣聚集於士大夫之流,而聚集於困窘飢餓的乞討之人。
合肥有個叫張美之的人,家住在城北八十里的元潭。
他有個女兒十五歲,同鎮的一個叫馬彥章的人來入贅。
張氏二十八歲時,她的父母都死了,所生的兩個女兒也死了。
張氏的公公馬青芝的妻子早死,馬青芝有三個兒子、兩個士兒。
三個兒子中,馬彥章是老大,馬彥章四十多歲的時候也死了。
馬彥章死的時候,馬青芝的另外兩個兒子還很年幼,都依靠張氏養活;馬青芝的兩個女兒也要依靠張氏才能出嫁。
這以後,合肥連年歉收。
張氏侍奉著公公馬青芝,帶著兩個弟弟向南到池州行乞。
不久,兩個弟弟又死去。
張氏侍奉著公公從池州到桐城,住在左家的屋簷下,靠乞討、挖野菜來養活公公。
當時,桐城有個人想娶張氏,但張氏因為公公年老、困窘沒有歸宿,她要與公公相依為命,直到公公老死,不忍心離開。
等到馬青芝去世時,張氏已經六十多歲了,還不時到有錢的人家乞討。
古代,兒媳婦侍奉公公婆婆,是雞開始鳴叫就洗漱,(然後去侍奉公婆,)但這種禮儀已經有一千年不能實行了。
但我認為,人堅持道理,不應該在心中完全忘掉,迭官貴人的家庭—定有尊崇禮儀、堅守道義,很好地侍奉公婆,和孝順的兒子侍奉父母沒有區別的兒媳婦,但這樣的人往往是找不不到的。
達官貴人,衣服、食物等奉養的東西十分充足;但家庭的爭吵、辱罵卻禁止不了。
窮困、飢餓到行乞的狀態,如果可以依靠別人得到食物,誰也不能禁止張氏致嫁;但是張氏就是到公公死也沒有離開,給公公養老送終,難道不是她的天性的真誠超過了別人嗎?可惜啊,她作為女子十分貧窮還要行乞!假如這個人能為男子並且登上朝堂,那麼她對待天子、人倫關係時,因為她高尚的品格,一定會有不同尋常的建樹。
天地之間的正氣不能沒有集聚的地方。
明朝滅亡時,金陵的乞討者聽說後就投水自荊大丈夫不能做到的但一個弱女子能夠做到,富貴的人不能做到的但乞討的人能夠做到,這不使人十分感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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