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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劉觀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劉觀,雄縣人。
洪武十八年進士。
授太谷縣丞,以薦擢監察御史。
三十年遷署左僉都御史。
坐事下獄,尋釋。
出為嘉興知府,丁父憂去。
永樂元年,擢雲南按察使,未行,拜戶部右侍郎。
二年調左副都御史。
時左都御史陳瑛殘刻右都御史吳中寬和觀委蛇二人間務為容悅。
四年,北京營造宮室,觀奉命采木浙一江一 ,未幾還。
明年冬,帝以山西旱,命觀馳傳往,散遣采木軍民。
六年,鄭賜卒,擢禮部尚書。
十二月與刑部尚書呂震易官。
坐事為皇太子譴責。
帝在北京聞之,以大臣有小過,不宜遽折辱,特賜書諭太子。
八年,都督僉事費瓛討涼州叛羌,命觀贊軍事。
還,坐事,謫本部吏。
十三年還職,改左都御史。
十五年督浚河漕。
十九年命巡撫陝西,考察官吏。
仁宗嗣位,兼太子賓客,旋加太子少保,給二俸。
時大理少卿弋謙數言事,帝厭其繁瑣。
尚書呂震、大理卿虞謙希旨劾奏,觀復令十四道御史論其誣妄,以是為輿論所鄙。
時未有官妓之禁。
宣德初,臣僚宴樂,以奢相尚,歌妓滿前。
觀私納賄賂,而諸御史亦貪縱無忌。
三年六月朝罷,帝召大學士楊士奇、楊榮至文華門,諭曰:「祖宗時,朝臣謹飭。
年來貪濁成風,何也?」
士奇對曰:「永樂末已有之,今為甚耳。」
榮曰:「永樂時,無逾方賓。」
帝問:「今日誰最甚者?」
榮對曰:「劉觀。」
又問:「誰可代者?」
士奇、榮薦通政使顧佐。
帝乃出觀視河道,以佐為右都御史。
於是御史張循理等一交一 章劾觀,並其子輻諸贓污不法事。
帝怒,逮觀父子,以彈章示之。
觀疏辨。
帝益怒,出廷臣先後密奏,中有枉法受賕至千金者。
觀引伏,遂下錦衣衛獄。
明年將置重典。
士奇、榮乞貸其死。
乃謫輻戍遼東,而命觀隨往,觀竟客死。
七年,士奇請命風憲官考察奏罷有司之貪一污者,帝曰:「然。
向使不罷劉觀,風憲安得肅。」
選自《明史》
【譯文】
劉觀是雄縣人,洪武十八年考中進士,授官太谷縣丞,因受到推薦升任監察御史。
洪武三十年升任代理左僉都御史。
後因事獲罪被捕入獄,不久獲釋。
出任嘉興知府,因父親去世,守喪去職。
永樂元年,劉觀升任雲南按察使,還沒赴任,又拜官戶部右侍郎。
永樂二年,調任左副都御史。
當時左都御史陳瑛為人凶暴狠毒,右都御史吳中為人寬和,劉觀在二人之間周旋逢迎,務求讓他們雙方都滿意。
永樂四年,在北京營造宮殿,劉觀奉命到浙一江一 督辦采木,不久還京。
第二年冬天,成祖因山西發生旱災,命劉觀火速前往,遣散了采木的軍士和民夫。
永樂六年,禮部尚書鄭賜病逝,於是升劉觀為禮部尚書。
同年十二月,又與刑部尚書呂震互換官職。
劉觀曾因有過失而遭到監國的皇太子譴責。
成祖在北京聽到這情況,認為大臣有小的過失,不應馬上打擊侮辱,特地發詔書告誡皇太子。
永樂八年,都督僉事費瓛率師征討涼州叛亂的羌人,命劉觀參贊軍事。
班師回京後,因事獲罪,劉觀又被謫貶為本部(刑部)的吏員。
永樂十三年,他官復原職,又改任左都御史。
永樂十五年他奉命督辦通浚漕河。
十九年又受命巡撫陝西,考察官吏。
明仁宗繼位後,劉觀兼任太子賓客,隨即又加太子太保銜,給兩份俸祿。
當時大理寺少卿弋謙多次上書議論政事,仁宗對其奏章絮叨感到厭煩。
禮部尚書呂震、大理寺卿虞謙迎合仁宗心思彈劾弋謙,劉觀又讓十四道監察御史判定弋謙所言欺誑失實,劉觀因此被士大夫輿論所鄙視。
當時沒有禁用官妓的規定。
宣德初年,官員們宴會聚樂,爭相推崇奢侈,歌妓擠滿宴席之中。
劉觀私下接受賄賂,那些御史們也都貪一污放縱無所顧忌。
宣德三年六月一天罷朝後,宣宗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召到文華門,對他們說道:「祖宗那時,朝臣們都謹慎自守,近來卻貪濁成風,這是為什麼呢?」
楊士奇回答道:「永樂末年已經有這種情況了,只是如今更為嚴重而已。」
楊榮說道:「永樂時,在奢侈排場方面沒有超過方賓的。」
宣宗問道:「今天誰是最嚴重的?」
楊榮回答說:「劉觀。」
宣宗又問:「誰可以替換劉觀的職務?」
楊士奇、楊榮推薦了通政使顧佐。
宣宗於是將劉觀外派去巡視河道,任用顧佐為右都御史。
於是御史張循理等人紛紛上奏章彈劾劉觀,連帶涉及劉觀之子劉輻許多貪贓枉法的事情。
宣宗發怒,下令逮捕劉觀父子,拿出彈劾他們的奏章給他們看。
劉觀上疏為自己辯解。
宣宗更加惱怒,又出示廷臣們先後送上的密奏,其中有告他們違法受賄賂達千金的事。
劉觀這才認罪,皇帝於是將他發落到錦衣衛監禁審理。
次年將要處以重刑。
楊士奇、楊榮請求寬恕劉觀死罪。
皇帝於是貶謫劉輻戍守遼東,又下令劉觀隨同前往。
劉觀最終客死在遼東。
宣德七年,楊士奇奏請皇帝下令,讓掌管法紀的官員們考察彈劾罷免貪一污的官吏。
宣憲說道:「可以這樣辦。
當初如若不罷免劉觀,風紀憲綱又怎能得以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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