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明史·翟鑾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翟鑾,字仲鳴,舉弘治十八年進士。
嘉靖中,累遷禮部右侍郎。
六年春,廷推閣臣。
帝意在張孚敬,弗與。
命再推,乃及鑾。
中貴人多譽鑾者,帝遂逾次用之。
楊一清以鑾望輕,請用吳一鵬、羅欽順。
帝不許,命鑾入直文淵閣。
鑾初入閣,一清輔政,既而孚敬與桂萼入,鑾皆謹事之。
孚敬、萼皆以所賜銀章密封言事,鑾獨無所言。
詰之,則頓首謝曰:「陛下明聖,臣將順不暇,何獻替1之有。」
帝心愛之。
一清、萼、孚敬先後罷,鑾留獨秉政者兩月。
其後李時入,位居鑾上,鑾亦無所怫。
帝數召時、鑾入見,嘗問:「都察院擬籍谷大用資產,當乎?」
時曰:「所擬不中律。」
鑾曰按律籍沒止三條謀反叛逆及奸一黨一 耳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帝曰:「大用亂政先朝,正奸一黨一 也。」
鑾曰:「陛下,即天也。
春生秋殺,何所不可。」
帝卒從重擬。
丁生母憂歸。
服闋,久不召。
夏言居政府,鑾與謀召己。
會帝將南巡,慮塞上有警,議遣重臣巡視,言等因薦鑾充行邊使。
二十一年,言罷,鑾為首輔,進少傅、謹身殿。
嚴嵩初入,鑾以資地居其上,權遠出嵩下,而嵩終惡鑾,不能容。
會鑾子汝儉、汝孝同舉二十三年進士,嵩遂屬給事中劾其有弊。
帝怒,下吏部、都察院。
鑾疏辨,引西苑入直自解。
帝益怒,勒鑾父子為民,而下主考及鄉試主考詔獄,並杖六十,褫其官。
鑾初輔政,有修潔聲。
中持服家居,至困頓不能自給。
其用行邊起也,諸邊文武大吏俱櫜鞬郊迎,恆恐不得當鑾意,饋遺不貲。
事竣,歸裝千輛,用以遺貴近,得再柄政,聲譽頓衰。
又為其子所累,訖不復振。
逾三年卒,年七十。
(節選自《明史·翟鑾傳》)
〔注〕
1獻替,即獻可替否,給君主提出建議。
【譯文】
翟鑾,字仲鳴,考中弘治十八年進士。
嘉靖年間,他幾經遷升,做了禮部右侍郎。
六年春天,朝廷推舉閣臣,世宗有意用張孚敬,(群臣)不贊同。
就命令再一次推舉,才提及翟鑾。
侍從宦官大多稱讚翟鑾,皇帝於是越級任用他。
楊一清認為翟鑾名望低,請求任用吳一鵬、羅欽順。
世宗不答應,命令翟鑾入值文淵閣。
翟鑾剛入內閣時,楊一清輔佐政事,不久孚敬與桂萼入閣,翟鑾都小心服事。
孚敬、桂萼都用世宗賜給他們的銀章密封上書奏事,唯獨翟鑾無所進言。
皇帝責問翟鑾,翟鑾就叩頭謝罪說:「陛下聖明,我要順從還來不及,(哪裡)有什麼建議呢。」
世宗心裡很喜歡他。
楊一清、桂萼、孚敬先後被罷官,翟鑾留下獨自執掌政事兩個月。
後來李時入閣,位居翟鑾之上,翟鑾也沒有不高興。
世宗多次召李時和翟鑾進見,世宗曾問他們:「都察院擬定抄沒谷大用的家產,合適嗎?」
李時說:「擬定的結論不合乎法律。」
翟鑾說:「按照法律,抄家的罪行只有三條:謀反、叛逆和奸一黨一 罷了。
不合乎法律規定,怎麼能取信於天下呢?」
皇帝說:「谷大用擾亂先朝政事,正合奸一黨一 這一條?」
翟鑾說:「陛下就是上天,春天讓萬物萌生,秋天讓萬物凋零,有什麼不可以的呢?」
世宗最終從重擬罪。
翟鑾替生母守喪回家。
服喪期滿,很長時間內不被召用。
夏言主持政務,翟鑾和他商量召用自己。
正好皇帝即將南巡,擔心邊塞有警情,商議派重臣巡視,夏言等就藉機推薦翟鑾擔任行邊使。
嘉靖二十一年,夏言罷官,翟鑾擔任首輔。
進身少傅、謹身殿。
嚴嵩剛入閣,翟鑾因資歷地位在嚴嵩之上,權力卻遠遠不如嚴嵩,但嚴嵩終究憎惡他,容不下他。
恰逢翟鑾的兒子汝儉、汝孝一同考中二十三年進士,嚴嵩就囑咐給事中彈劾其營私舞弊。
皇帝大怒,一交一 給吏部、都察院審查。
翟鑾上書辯解,用自己在西苑值勤為自己開脫。
皇帝更加生氣,勒令翟鑾父子罷官為民,把主考官和鄉試主考官關入欽犯監獄,並且杖責六十,剝奪官職。
翟鑾當初輔政時有廉潔的名聲,中間守喪居家時到了貧困不能自給的程度。
當他以行邊使身份起用後,各邊鎮的文武將官都全副裝束到郊外迎接,常常怕不合翟鑾心意,饋贈的財物不可計量。
事畢之後,翟鑾歸來時裝了千輛車(的財物),用這些財物贈送權貴,得以再次執掌政事,他的聲譽立刻就衰落了。
又受他兒子的牽累,最終一蹶不振。
過了三年死去,終年七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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