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新唐書《呂元膺傳》原文及翻譯
新唐書
新唐書《呂元膺傳》
【原文】
呂元膺,字景夫,鄆州東平人。
姿儀瑰秀,有器識。
始游京師,謁故宰相齊映,映歎曰:「吾不及識婁、郝,殆斯人類乎!」策賢良高第,調安邑尉,辟長春宮判官。
李懷光亂河中,輒解去。
論惟明節度渭北,表佐其府。
惟明卒,王棲曜代之,德宗敕棲曜留元膺自佐,入拜殿中侍御史。
歷右司員外郎。
出為蘄州刺史,嘗錄囚,囚或白:「父母在,明日歲旦不得省,為恨。」
因泣,元膺惻然,悉釋械歸之,而戒還期。
吏白「不可」,答曰:「吾以信待人,人豈我違?」
如期而至。
自是群盜感愧,悉避境去。
元和中,累擢給事中。
俄為同州刺史。
既謝,帝逮問政事,所對詳詣。
明日,謂宰相曰:「元膺直氣讜言,宜留左右,奈何出之?」
李籓、裴垍謝,因言:「陛下及此,乃宗社無疆之休。
臣等昧死請留元膺給事左右。」
未幾,兼皇太子侍讀,進御史中丞。
拜鄂岳觀察使。
嘗夜登城,守者不許。
左右曰:「中丞也。」
對曰:「夜不可辨。」
乃還。
明日,擢守者為大將。
入拜尚書左丞。
度支使潘孟一陽一、太府卿王遂一交一 相惡,乃除孟一陽一散騎常侍,遂一鄧一 州刺史,詔辭無所輕重。
元膺上其詔,請明枉直,以顯褒懲。
一江一 西裴堪按虔州刺史李將順受賕,不覆訊而貶。
元膺曰:「觀察使奏部刺史,不加覆,雖當誅,猶不可為天下法。」
請遣御史按問,宰相不能奪。
選拜東都留守。
故事,留守賜旗甲,至元膺不給。
或上言:「用兵討淮西,東都近賊,損其儀,沮威望,請比華、汝、壽三州。」
帝不聽,並三州罷之。
留守不賜旗甲,自此始。
都有李師道留邸,邸兵與山棚謀竊發,事覺,元膺禽破之。
始,盜發,都人震恐,守兵弱不足恃,元膺坐城門指縱部分,意氣閒舒,人賴以安。
東畿西南通一鄧一 、虢,川谷曠深,多麋鹿,人業射獵而不事農,遷徙無常,皆趫悍善鬥,號曰「山棚」。
權德輿居守,將羈縻之,未克。
至是,元膺募為山河子弟,使衛宮城,詔可。
改河中節度使。
時方鎮多姑息,獨元膺秉正自將,監軍及中人往來者,無不嚴憚。
入拜吏部侍郎。
正色立朝,有台宰望,處事裁宜,人服其有禮。
以疾改太子賓客。
居官始終無訾缺。
卒,年七十二,贈吏部尚書。
【譯文】
呂元膺,字景夫,鄆州東平縣人。
形貌瑰偉,姿容秀麗,有才能有見識。
歷任右司員外郎。
外調為蘄州刺史,曾審問囚犯,囚犯中有人告訴他說:「父母在堂,明天是大年初一卻不能探望,以此為遺憾。」
說完傷心落淚,元膺也很傷心,全部打開了刑具放他們回家,並且告訴了他們歸還的日期。
下屬陳述說「不行」,元膺回答說:「我用誠信待人,他們怎麼會欺騙我呢?」囚犯們果然如期返回。
從此強盜們受到感動,深感愧疚,都離開了蘄州。
元和年間,經多次陞遷做了給事中。
不久又外放為同州刺史。
辭行的時候,皇帝趁機詢問政事,他的回答詳細明暢。
第二天,皇帝對宰相說:「元膺一身正氣,敢說真話,應該留在我身邊,為什麼外放他呢?」李藩、裴珀謝罪說:「陛下過問(問及)此事,這是宗廟社稷萬世流傳的喜慶徵兆。
臣等冒死請求留下元膺在身邊侍奉皇帝。」
不久,兼任皇太子侍讀,進封御史中丞。
被授予鄂岳觀察使。
曾經夜間登城巡視,守城人不許他登城。
他身邊的人說:「這是中丞大人。」
守城人答道:「夜間辯認不清。」
元膺就回去了。
第二天,提拔守城人做了大將。
調到京城做尚書左丞。
度支使潘孟一陽一、太府卿王遂關係不和,朝廷就調孟一陽一任散騎常侍,王遂任一鄧一 州刺史,詔書中並沒有指出誰是誰非。
元膺呈上那道詔書,請求指明是非曲直,來顯示朝廷懲惡揚善。
一江一 西觀察使裴堪審查虔州刺史李將順受賄一案,沒經審訊就將李將順降職。
元膺說:「觀察使彈劾部刺史,不加審訊,即使他的罪行當誅,也不能成為天下執法的典範。」
請求朝廷派御史審查,宰相也不能強行改變他的意見。
呂元膺被選拜東都留守。
按照慣例,留守將被賜給旗甲儀仗,輪到元膺做了東都留守,卻免了這一規矩。
有人上書說:「朝廷正用兵討伐淮西,東都鄰近惟西,減少他的儀仗就會有損他的威望,請求和華州、汝州、壽州的儀仗一樣。」
皇帝不許,連同三州的儀仗也一同免除了。
留守不賜給旗甲儀仗,從這時開始。
東都有李師道留下的官邸,邸兵和山棚人密謀叛亂,事情敗露,元膺擒獲了他們。
當初,叛亂發生時,東都人人恐慌,守兵勢弱不足仰仗,元膺坐在城門指揮分派,神態安閒自若,人們賴以安定下來。
東畿西南通一鄧一 州、虢州,川深谷曠,多麋鹿,人們以射獵為業卻不從事生產,遷徙不定,都矯健勇悍善於格鬥,號稱「山棚」。
權德輿任東都留守時,想籠絡他們,沒能實現,至此元膺招募他們為山河子弟,讓他們保衛宮城,皇上下詔許可。
改任河中節度使。
當時方鎮多無原則地縱容,只有元膺堅持正道嚴格自律,監軍和來往辦事的宦官,無不敬畏。
進京做吏部侍郎。
(他)在朝廷上神態莊重,立身端正,有宰相的聲望,處理事務非常合宜,人們佩服他做事得體。
因病改任太子賓客。
為官始終沒有過失。
死時七十二歲,追贈吏部尚書。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