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元史·趙炳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趙炳,字彥明,惠州灤一陽一人。
炳幼失怙恃,鞠於從兄。
歲饑,往平州就食,遇盜,欲殺之,兄解衣就縛。
炳年十二,泣請代兄,盜驚異,捨之而去。
甫弱冠,以勳閥之子,侍世祖於潛邸,恪勤不怠,遂蒙眷遇。
世祖次桓、撫間,以炳為撫州長,城邑規制,為之一新。
己未,王師伐宋。
未幾,北方有警,括兵斂財,燕薊一騷一動。
王師北還,炳遠迓中途,具以事聞,追所括兵及橫斂財物,悉歸於民,世祖嘉其忠。
中統元年,李璮叛,據濟南,炳請討之。
國兵圍城,炳將千人獨當北面,有所俘獲,即縱遣去,曰:「脅從之徒,不足治也。」
濟南平,入為刑部侍郎。
後濟南妖民作亂,賜金虎符,加濟南路總管。
炳至,止罪首惡,余一黨一 解散。
歲凶,發廩賑民,而後以聞,朝廷不之罪也。
至元九年,帝念關中重地,思得剛鯁舊臣以臨之,授炳京兆路總管。
皇子安西王開府於秦,詔治宮室,悉聽炳裁製。
王府吏卒橫暴擾民者,即建白,繩以法。
王命之曰:「後有犯者,勿復啟,請若自處之。」
自是豪猾斂戢,秦民以安。
有旨以解州鹽賦給王府經費,歲久,積逋二十餘萬緡,有司追理,僅獲三之一,民已不堪。
炳密啟王曰:「十年之逋,責償一日,其孰能堪!與其裒斂病民,孰若惠澤加於民乎!」王善其言,遽命免征。
十五年十一月,王薨。
十六年秋,被旨入見便殿,帝勞之曰:「卿去數載,衰白若此,關中事煩可知已。」
詢及民間利病,炳悉陳之,因言王薨之後,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竊弄威柄,恣為不法。
帝臥聽,遽起曰:「聞卿斯言,使老者增劍」飲以上尊馬潼。
改安西王相,余職如故,即令乘傳偕敕使數人往按琮等。
至則琮假嗣王旨,入炳罪,收炳妻孥囚之。
炳子仁榮訴於上,即詔近侍二人馳驛而西,脫炳,且械琮一黨一 偕來。
琮等留使者,醉以酒,先遣人毒炳於平涼獄中。
其夜星隕,有聲如雷,年五十九,實十七年三月也。
帝聞之,撫髀歎曰:「失我良臣!」俄械琮等百餘人至,帝親鞫問,盡得其情,既各伏辜。
六月,詔雪炳冤,特贈中書左丞,謚忠愍。
(節選自《元史》)
【譯文】
趙炳字彥明,惠州灤一陽一人。
炳自幼失去父母,由堂兄撫育。
因年歲饑荒,前往平州去謀生,途中遇到強盜,要殺他們,堂兄甘願受死。
趙炳當年只有十二歲,他哭著請求代堂兄去死。
強盜很驚異,把他們都放了。
剛滿二十歲,因為是勳臣之子,趙炳在王府侍奉還未登基的世祖,勤謹不懈,於是深受世祖鍾愛。
世祖駐紮在桓州、撫州間,讓趙炳做撫州長官。
(趙炳就任後,)城鎮的格局規模為之一新。
己未年,蒙古大軍伐宋。
不久北方有警事,官府徵兵及搜括民間財物,使燕、薊一騷一動。
蒙古軍北還,趙炳在中途迎接聖駕,把北方所發生的事一一向世祖報告,並受命去追查所徵兵卒以及搜括的民財,把這些都歸原主,世祖嘉獎他忠誠。
中統元年,李璮反叛,佔據濟南,趙炳請領兵征討。
官軍圍城,趙炳領兵千人獨自擋住北面,將所俘叛軍立即釋放回去,對他們說:「你們是脅從,不值得治罪。」
濟南李璮反叛平息,趙炳入朝任刑部侍郎。
後來濟南妖民作亂,(命趙炳去鎮壓),賜給他金虎符,加封濟南路總管之職。
趙炳到濟南,只懲辦首惡,其餘全部釋放。
年成不好,趙炳打開官倉賑濟百姓,而後把這件事上報朝廷,朝廷也不治他的罪。
至元九年,皇帝考慮關中重地,想找一個剛毅耿直的老臣去管理,因而授趙炳為京兆路總管。
皇子安西王在秦地建王府,皇帝詔令趙炳督建宮室,一切由趙炳裁決。
蠻橫凶暴一騷一擾百姓的王府差役,趙炳就向安西王陳述自己意見,對違法者加以懲處。
安西王說:「今後有犯法者,不必稟告,可自行處治。」
從此以後,豪猾之徒收斂了許多,秦地百姓才得安寧。
朝廷決定,將解州的鹽稅作為王府經費。
年深月久,拖欠二十餘萬緡,官府追征,僅收三分之一,百姓就已負擔不了。
趙炳私下對王說「:十年所欠之稅,責令一日還清,誰能承受得起?與其催征使百姓困苦,不若施恩惠給百姓。」
王認為他的話有理,立即下令免征。
十五年十一月,安西王去世。
十六年秋,趙炳奉旨入京,在便殿拜見皇帝,皇帝慰勞他說「:卿去了幾年,頭髮斑白,衰老至如此,關中的事繁多可以知道了。」
問及民間情形,趙炳一一陳奏,順便指出在王去世後,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竊取權力,為非作歹。
世祖原是躺著的,聽了趙炳的陳奏,立即起身說:「聽了你的話,使老者精神振奮。」
賜他白馬奶。
改任安西王相,其它職務像從前一樣,並立即派他乘驛車,帶領皇帝的幾個特使前往審查郭琮等罪行。
趙炳到了以後,郭琮就假造嗣王的旨令,誣告趙炳,將趙炳及其妻室兒女囚禁起來,趙炳的兒子仁榮向朝廷申訴,朝廷詔令近侍二人快馬向西去把趙炳解救出來,並且逮捕郭琮等人。
郭琮等把朝廷使臣灌醉,先派人用藥在獄中毒死炳。
這一夜 有星隕落,響聲如雷。
當時趙炳年五十九歲,這是十七年三月的事。
皇帝聽說了這件事拍著大腿歎息說:「失我良臣!」不久上了刑具的郭琮等百餘人到了京城,皇帝親自審問,得到他們不法的全部情況後,就各自服罪。
十七年六月,炳的冤情得到昭雪。
特贈中書左丞,謚號「忠愍」。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