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越州趙公救災記》原文和譯文
原文: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
九月,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史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
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
公斂富人所輸,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
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
憂其眾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
憂其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
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
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
又為之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
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
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
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
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
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最歲盡五月而止。
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
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
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巨必躬親。
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
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饑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巨於此也。
公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
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
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
蓋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
予故采於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譯文:
熙寧八年夏天,吳越一帶遭遇嚴重旱災。
這年九月,資政殿大學士趙公出為越州長官。
在百姓未被饑荒所苦之前,就下文書詢問所屬各縣遭受了災害的有多少鄉,百姓能夠養活自己的有多少戶,應當由官府供給救濟糧的有多少人,可以僱用民工修築溝渠堤防的有多少處,倉庫裡的錢糧可供發放的有多少,可以徵募出糧的富戶有多少,讓各縣呈文上報知州,並且謹慎地作好準備。
州縣官吏登記報告,全州孤兒、老人、疾並體弱不能養活自己的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多人。
向來規矩,官府每年發給窮人救濟,應當發到三千石糧米就停止。
趙公徵收富戶人家上繳的糧米,共得穀物四萬八千多石,就用它來補助那救濟的費用。
讓規定從十月初一開始,每人每天領一升救濟糧,孩童每天領半升。
趙公擔心領米的人太多會相互踐踏,又讓男人女人在不同的日子領米,並且每人一次領兩天的口糧。
他又擔心鄉民將流離失所,就在城鎮郊外設置了發糧點共五十七處,讓各人就便領糧,並通告大家,離開自家的不發給糧食。
不能養活自己的人,有了這樣的供一應。
能夠買得起糧食的人,就替他們告誡富人不能囤積米糧不賣給他們。
又替他們調出官糧,共五萬二千餘石,用平抑那價格價格賣給百姓。
設置賣糧點共十八處,讓買糧的人自行就便像領糧的一樣。
又僱用民工修補城牆四千一百丈,費工三萬八千個,計算他們的傭工發給工錢。
有願意出利息借錢的老百姓,官府勸告富裕人家放手借錢給他們,等田中谷熟,官府為債主出面責令他們償還。
被拋棄的男女孩童,都讓人收養他們。
第二年春上,瘟疫很嚴重。
官府設立病院,安置無家可歸的病人。
招募兩位僧人,委託他們照料病人的醫藥和飲食,讓那些病人不失去依靠。
按規定,遇災年給窮人發放救濟滿三個月就停止,這年發放到五月才停結束。
有不便行公文處理的事情,趙公一概自己擔當責任,不因此連累下屬官員。
有請示上級的事,有些對救災有較多的好處,就立即施行。
趙公在這段時間,早晚勞心力從未稍微懈怠,事無論鉅細必定親自處理。
給病人吃藥吃飯的開銷花的多是自己的錢。
百姓不幸遭遇旱災瘟疫,能避免輾轉死去;即使死了也不會無人收斂埋葬,都是靠趙公的力量。
這時旱災瘟疫遍及吳越一帶,百姓遭受饑荒瘟病,死去的將近一半,災情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趙公撫慰百姓,百姓尤其認為有了依靠和歸宿。
用來籌劃安頓民眾的事,哪個先哪個後以及如何開始如何結束,在這方方面面之間,曲折周到細緻詳盡,沒有不考慮到家的。
他的施政雖然只在越州,他的仁愛卻足夠昭示天下;他的措施雖然只是在短時間內實行,他的方法卻足夠傳給後人。
大約災害發生,太平時代也不能讓它避免,卻能夠預先作防備。
我特意到越地採訪,收集到趙公推行的一套辦法,很樂意把它詳細地記載下來。
將使後來有心為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災年的時候,能推行趙公已經試行過的辦法,那救災的章程條例可以不須頃刻就制定好,那麼趙公的恩澤怎麼能說是很小並且只影響眼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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