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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有光《顧隱君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隱君諱啟明,字時顯,世居昆山之七浦塘,今為太倉人。
相傳晉司空和之後。
散居浦之南者,其族分而為三,故世稱其地曰三顧村雲。
隱君有子曰存仁,舉嘉靖十一年進士,選調余姚知縣。
以最,入為禮科給事中。
皇太子生,覃恩近侍,封隱君如其官。
隱君為人敦樸,粗率任真,尤不能與俗競,平生不識官府。
會裡中有徭役事,隱君為之賦鴻雁之詩,戾止1於吳門。
君故生長海上,言語衣服,猶故時海上人也,無纖毫城市媮靡之一習一 ,及貴,愈自斂約。
就養余姚,以力自隨,獨夜至官舍,縣中人無知者。
敕受章服,閉門不一交一 州郡。
郡太守行鄉飲酒禮,到門迎請,終不一往。
每旦,焚香拜闕,一飲一食,必以手加額,曰:「微天子恩,不得此。」
居常讀書,有所當意,每抉摘向人談說不休,曰:「不信今人非古人也。」
故平生未嘗愛財,未嘗疑人。
季弟蚤世。
先屬意隱君子為後,隱君固讓其兄子。
在余姚,見家人持官物,即槌碎,加詬責焉。
雖流離顛沛之際,孜孜以濟人為務。
有乞貸,分貲予之,知其人必負,業已許之,不變也。
或偽指隱君賺人金,隱君曰:「吾不知金,而金實為我。」
卒償之而不自言。
州大夫建綽楔2,使人送其直,送者詭曰:「此吾贖金也,而非其罪。」
隱君惻然,遽還之。
裡有某宅某墓地相鄰比,有某橋道未修,有某死未殮葬,以告,必得所欲。
至其所自奉,布衣蔬食而已。
瀕海多逋稅,置役田以恤其裡人。
嘗曰:「海上吾故鄉,吾不能一日亡首丘之志。」
故自號海隱居士。
時時往廬於墓側,從兄為游,年老兄弟相樂也。
竟自海上得疾以歸,而卒。
初,隱君未六十,為教曰:「古人葬以掩形,務從樸實,觀美何益?吾葬不拘忌,棺必油杉,有一不然,是為逆命。」
因乞兄書之,勒石於墓。
(選自《震川先生集》卷二十六,有刪改)
〔注〕1戾止:流傳到達。
2綽楔:古時表彰孝義的牌坊或木柱。
【譯文】
顧隱君名叫啟明,字時顯,祖上曾居住在昆山的七浦塘,現在他是太倉人,相傳他是晉朝司空和的後人。
顧隱君有個兒子叫顧存仁,他考取了嘉靖十一年的進士,被選拔外調做余姚知縣。
因為政績考核得了第一名,他被調入朝廷做禮科給事中。
恰逢皇太子出生,皇上厚待身邊臣子,把顧存仁曾做的余姚縣令一職封給顧隱君。
顧隱君做人忠厚老實,率性天真,特別不願意和世俗人攀比。
他平生不結一交一 官府裡的人。
恰逢鄉間有徭役事發生,顧隱君因為這件事而創作了《鴻雁》詩,此詩流傳到蘇州。
顧君過去生活在海邊,做官後的說話和穿著,仍然像過去的海邊人,沒有絲毫城市人奢侈一習一 氣,到了富貴發達時,他更加謹慎節儉。
到余姚去接受朝廷奉養(或:到余姚就任縣令),他只讓力夫跟隨自己,獨自一人在晚上到官衙裡去,縣裡人都不知道。
敬領官服後,他閉門不結一交一 州郡官員。
郡太守舉行鄉飲宴會時,親自上門迎接延請他,可他最終沒有前去。
每天早晨,他焚香朝著京城方向跪拜,每吃一頓飯喝一次酒,一定先把手放到額頭上表示感謝,說:「沒有天子的恩情,我不能夠過這樣日子。」
家居時經常讀書,遇見自己滿意的內容,每次他都挑選出來對人說個不停,他常說:「我不相信現在的人不能像古人那樣活著。」
所以他一生不曾愛惜錢財,不曾懷疑過人。
弟弟早早地去世。
他生前著意要顧隱君的兒子過繼做後人,可顧隱君堅決地把機會謙讓給哥哥的兒子。
即使是未做官漂泊謀生的時候,他也一心一意地把幫助別人作為重要的事。
遇到有人乞求借錢,他馬上分錢給與,就是知道那人一定會背棄信義,自己已經答應了,也一定不會改變承諾。
有人曾冤枉說顧隱君騙人錢,顧隱君說:「我不知道什麼錢,可這錢被騙的事確實因我擔保而起。」
他最終無辜地替騙錢人償還了錢而自己卻不向外人說明。
州大夫要為余姚縣孝義的人建牌坊(或:木柱),就派人送撥款給顧隱君,送錢的人撒謊說:「這是我贖罪的錢,可我實際沒有那罪埃」顧隱君聽了表現出同情的樣子,馬上把錢還給那人。
大凡鄉里有某住宅某墓地因互相鄰近需要搬遷卻無錢,有某橋樑某道路因無錢而未修整,有某人死了因無錢而未入殮安葬,只要有人前來告訴顧隱君,顧隱君就一定能夠滿足他的願望。
至於自己的日常奉養,也就是布衣菜飯而已。
沿海一帶老百姓多有欠稅的,於是顧隱君就開闢役田來救濟那些鄉里的欠稅人。
他曾說:「海邊是我的故鄉,我不能有一天丟掉自己根本。」
所以他自號海隱居士。
他最後因在海邊得病而回鄉,然後去世。
當初,顧隱君年齡未滿六十,教導兒子說:「古人安葬是為了掩蓋死者形體,安葬一定要遵循簡樸原則,看著美有什麼用處?我死後安葬不必被禁忌約束,棺材一定要用普通的油杉木材,有一點不是像我說的這樣,這就是違抗我的遺命。」
於是就求兄長寫下遺命,把它刻在墓旁的石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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