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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曹伯啟傳》原文及翻譯
元史
原文:
曹伯啟,字士開,濟寧碭山人,弱冠,從東平李謙游,篤於問學。
至元中,歷仕力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1,未之信。
俄得真盜,尉以是黜。
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恃財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讞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
遷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一交一 薦,擢拜西台御史,改都事。
關陝自許衡倡道學,教多士,伯啟請建祠立學,以表其績,朝議是之。
涇一陽一民誣其尹不法,伯啟核實,抵民罪。
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糾黜之。
延祜元年,升內台都事,遷刑部侍郎。
宛平尹盜官錢,丞相鐵木迭兒欲並誅守者,伯啟執不可,杖遣之。
八番2帥擅殺,起邊釁,朝廷已用帥代之矣,命伯啟往詰其事。
次沅州,道梗,伯啟恐兵往則彼驚,將致亂,乃遣令史楊鵬單騎往喻新帥,備得其情,止奏坐前帥擅興罪,邊民以安。
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撲運嶺北糧,歲數萬石,肆為欺罔,累贓巨萬。
朝廷遣使督征,前後受賂,皆反為之遊言。
最後伯啟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負官錢,雖死必征。
與其納賂於人,曷若償之於官。
第條汝父所賂之教,官為征之。」
諸受賂者皆懼,而潛歸賂於其子,為鈔五音余萬緡。
出為真定路總管,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訪使,時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觀音保等以歲饑請緩之,近臣激怒上聽,遂誅言者。
伯啟曰:「主上聰明睿斷,是不可以不諍。」
乃劾台臣緘默,使昭代有殺諫臣之名,帝為之悚聽。
俄拜集賢學士、御史台侍御史。
有詔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黥杖徒役於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3於人也,法當改易。」
丞相是之,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歸,優遊鄉社,碭人賢之,表所居為曹公里。
至順四年二月卒,年七十九。
(節選自《元史·曹伯啟傳》,有刪改)
譯文:
曹伯啟,字士開,是濟寧碭山人。
二十歲時,跟從東平的李謙遊歷,專心求學。
至元中,任蘭溪主簿,縣尉捕獲盜賊三十人,戴上刑具遊街,伯啟因無證人。
沒有相信;不久抓獲了真正的盜賊,縣尉因此被免了職。
連續陞遷為常州路推官,土豪黃甲,倚仗自己有錢殺了人,卻買通佃戶讓他去頂罪服刑。
伯啟審得實情,於是定黃甲殺人罪。
陞遷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一齊舉薦,提拔做西台御史。
關陝地區自從許衡倡導道學後,出了很多人才,伯啟奏請立祠堂,設立學校,來表彰許衡的功績,朝廷認為這個提議很對。
涇一陽一有人誣告縣尹不守法,伯啟查實後,判了這個人誣告罪。
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征百姓聞名,伯啟免了他的官。
延祐元年,陞遷內台都事、刑部侍郎。
宛平縣尹偷盜官府的錢,丞相鐵木迭兒要同時誅殺守衛的人,伯啟執意不同意,後改為杖刑後放逐。
八番帥擅自一殺人,引起邊境事端,朝廷已經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啟前去追查此事。
駐紮沅州,路不通,伯啟恐怕帶兵前往就會讓那些人受驚,將會導致暴亂,於是先派遣令史楊鵬單人匹馬去告訴新帥,並詳備地瞭解到有關情況,只奏請懲辦前帥擅殺之罪,邊境百姓得以安寧。
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魯丁,用鞭子強迫嶺北的百姓運糧,每年達幾萬石。
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計貪贓數以萬計。
朝廷派使臣去監督徵收,先後受他的賄賂,都反而替他說假話。
最後派伯啟去處理,此人已經過世,伯啟開導他的後代子弟說「欠官府的錢,雖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徵收。
與其用錢向別人賄賂,不如償還給官府。
只要列出你父親行一賄的數目,官府替你徵收。」
那些受賄賂的人都很害怕。
把錢偷偷送還給他的兒子,僅錢鈔就有五百餘萬緡。
伯啟後出任真定路總管。
在任期間,崇尚刑法寬容,治理簡明,百姓過得非常安穩。
英宗即位後,召他任山北廉訪使,當時詔令建西山廟宇很急,御史觀音保等因是荒年請求緩建,激怒了皇上,於是殺了諫阻的人。
伯啟說「皇上英明果斷,這樣就不能不諍諫」。
於是就彈劾台臣緘口,使政治清明時代有殺諫臣的名聲,帝聽後不禁有些驚恐。
不久授集賢學士、御史台侍御史,詔令他參加修訂《大元通制》,伯啟說「所謂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於千里之外,百人中無一人能活著回來,這是一個人身受五種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別給哪一個人。
這法應當修改調整。」
丞相認為這個意見很對,正好伯啟調任浙西廉訪使,這個建議未能實行。
泰定初,伯啟告老還鄉,在鄉里悠閒地生活,碭山的人因他賢德,稱他的住處為「曹公里」。
至順四年二月逝世,享年七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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