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清史稿·王士禎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1人。
幼慧,即能詩。
順治十五年進士。
明年授一江一 南揚州推官。
侍郎葉成格被命駐一江一 寧,按治通海寇2獄,株連眾,士禎嚴反坐,寬無辜,所全活甚多。
揚州鹺賈3逋課數萬,逮系久不能償,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
康熙三年,總督郎廷佐、巡撫張尚賢一交一 章論薦,內擢禮部主事,累遷戶部郎中。
十一年,典四川試,母憂歸,服闋,起故官。
上留意文學,嘗從容問大學士李霨:「今世博學善詩文者孰最?」霨以士禎對。
復問馮溥、陳廷敬等皆如霨言。
召士禎入對懋勤殿,賦詩稱旨。
改翰林院侍講,遷侍讀,入直南書房。
上征其詩,錄上三百篇,日御覽集。
遷刑部尚書。
故事,斷獄下九卿平議。
士禎官副都御史,爭楊成獄得減等。
官戶部侍郎,爭太平王訓、聊城於相元獄皆得減等,而衡一陽一左道蕭儒英,則又爭而置之法。
徐起龍為曹氏所誣。
則釋起龍而罪曹,案其所與私者,皆服罪。
及長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皆以救父殺人論重辟,士禎日:「此當論其救父與否,不當以梃刃定輕重。」
改緩決,入奏,報可。
四十三年,坐王五、吳謙獄罷。
王五故工部匠役,捐納通判;謙太醫院官,坐索債毆斃負債者。
下刑部,擬王五流徙,謙免議,士禎謂輕重懸殊,改王五但奪官。
復下三法司嚴鞫,王五及謙並論死。
又發謙托刑部主事馬世泰狀,士禎以瞻徇奪官。
四十九年,上眷念諸舊臣,詔復職。
五十年,卒。
明季文敝,詩者一習一 袁宗道兄弟,則失之俚俗;宗鍾惺,則失之纖仄。
士禎姿稟既高,學問極博,獨以神韻為宗。
取司空圖「味在酸成外」、嚴羽「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標示指趣,自號漁洋山人。
主持風雅數十年。
(選自《清史稿·列傳五十三》,略有刪改。
)
註:1新城:今山東桓台,當時隸屬濟南2海寇:鄭成功3鹺(cuó)賈:鹽商
【譯文】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人。
早慧,很小就能作詩。
順治十五年考中進士。
第二年被任命為揚州推官(勘問刑獄的官職)。
侍郎葉成格奉命駐守一江一 寧,查辦「通海寇」案件,株連了很多人,士禎對誣告者處以嚴厲刑罰,對無辜之人予以寬赦,他保全存活的人很多。
揚州一個鹽商拖欠稅款數萬,被逮捕後很久仍不能償還,士禎就募款代為繳納,事情才得以解決。
康熙三年,總督郎廷佐、巡撫張尚賢接連上奏章薦舉士禎,士禎擢升為禮部主事,多次陞遷做到戶部郎中。
康熙十一年,士禎主掌四川省考試,因母喪歸家,服喪期滿,重新被任命為戶部郎中。
皇上關心文學,曾經悠閒舒緩地問大學士李霨:「現在世上誰最博學善詩文?」
李霨回答是王士禎。
又問馮溥、陳廷敬等,他們的回答同李霨一樣。
皇上在懋勤殿召見士禎,士禎賦詩很合皇上心意。
改任翰林院侍講,升為侍讀,到南書房值班。
皇上征要他的詩,士禎輯錄呈上三百篇,定名為《御覽集》。
(後來)升為刑部尚書。
按照舊例,裁斷案件要一交一 付九卿評議論。
當年士禎官任副都御史時,力爭楊成減刑。
官任戶部侍郎時,力爭太平王訓、聊城於相元二人減刑,而衡一陽一左道蕭儒英,卻又力爭將之法辦。
徐起龍被曹氏誣陷,士禎(最終)釋放了徐起龍而將曹氏定罪判罰,並且追究這起案件中徇私舞弊之人,都服罪。
等到王士禎主管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都因救父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士禎說:「這類案件應當就他們是否救父而定罪,不應當以他們是否殺人而定罪。」
於是改判緩決,奏請皇上,回復同意。
康熙四十三年,王士禎因王五、吳謙案件被罷官。
王五過去是工部一名工匠,用錢買了一個通判職務;吳謙本是太醫院官,因索債打死負債者犯罪。
案件一交一 付刑部研究,判處王五流放,吳謙免罪,王士禎認為判得輕重懸殊。
(於是)改判王五隻是免官。
又一交一 付三法司嚴厲審問,王五及吳謙(最後)一併判處死刑,又揭發出吳謙曾請托刑部主事馬世泰的事情,王士禎被以「瞻徇」(屈從私情)的罪名革職。
康熙四十九年,皇上眷念老臣,下詔復職。
康熙五十年,(王士禎)逝世。
明末文學衰微,詩家,學習 袁宗道兄弟,卻不免粗俗;師法鍾惺,卻不免纖巧(文風不正)。
王士禎天賦很高,學問極博,以「神韻」為宗。
用司空圖的「味在酸鹹外」、嚴羽的「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標明自己的詩歌理念旨趣,自號「漁洋山人」。
主導清初文壇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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