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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張雄飛傳》原文及翻譯
元史
【原文】
張雄飛,字鵬舉,琅琊臨沂人。
至元二年,廉希憲薦之於世祖,召見,陳當世之務,世祖大說。
授同知平一陽一路轉運司事,搜挾蠹弊,悉除之。
帝問處士羅英,誰可大用者,對曰:「張雄飛真公輔器。」
帝然之,命驛召雄飛至。
十六年,拜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
阿合馬以子忽辛為中書右丞,行省一江一 淮,恐不為所容,改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使。
未行,阿合馬死,朝臣皆以罪去。
拜參知政事。
阿合馬用事日久,賣官鬻獄,紀綱大壞,雄飛乃先自降一階,於是僥倖超躐者皆降之。
忽辛有罪,敕中貴人及中書雜問,忽辛歷指宰執曰:「汝曾使我家錢物,何得問我!」雄飛曰:「我曾受汝家錢物否?」
曰:「惟公獨否。」
雄飛曰:「如是,則我當問汝矣。」
忽辛遂伏辜。
二十一年春,上與朝臣議大赦天下,雄飛諫曰:「古人言:無赦之國,其刑必平。
故赦者,不平之政也,聖明在上,豈宜數赦?」
帝嘉納之,語雄飛日:「大獵而後見善射,集議而後知能言,汝所言者是。
朕今從汝。」
遂降輕刑之詔。
雄飛剛直廉慎,始終不易其節。
嘗坐省中,詔趣召之,見於便殿,謂雄飛日:「若卿可謂真廉者矣。
聞卿貧甚,今特賜卿銀二千五百兩、鈔二千五百貫。」
雄飛拜謝,將出,又詔加賜金五十兩及金酒器。
雄飛受賜,封識藏於家。
後阿合馬之一黨一 以雄飛罷政,詣省乞追奪賜物,裕宗在東宮聞之,命參政一溫一 迪罕諭丞相安童曰:「上所以賜張雄飛者,旌其廉也,毋為小人所詐。」
塔即古阿散請檢核前省錢谷,復用阿合馬之一黨一 ,競矯詔追奪之。
塔即古阿散等俄以罪誅,帝慮校核失當,命近臣伯顏閱之。
中書左丞耶律老哥勸雄飛詣伯顏自辨,雄飛曰:「上以老臣廉,故賜臣,然臣未嘗敢輕用,而封識以俟者,正虞今日耳,又可自辨乎?」
二十一年,盧世榮以言利進用,雄飛與諸執政同日皆罷。
二十三年,起為燕南河北道宣慰使,決壅滯,黜奸貪,政化大行。
卒於官。
(選自《元史‧張雄飛傳》,有刪節)
【譯文】
張雄飛,字鵬舉,琅琊臨沂人.至元二年,廉希憲向世祖推薦他,世祖召見他,他陳述當前最重要的事情,世祖很高興.授予他同知平一陽一路轉運司的職務,他調查揭發各種弊端,全部清除它們.帝問處士羅英,誰是可重用的人,羅英回答說:「張雄飛真正才是能輔助您的人才。」
帝認為羅英的話是對的,令驛吏接雄飛來.
十六年,任命張雄飛為御史中丞,管理御史台的事務.阿合馬讓自己的兒子忽辛擔任中書右丞,巡視。
檢查一江一 淮一帶的事務,擔心不被張雄飛所容納,改任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使,還沒去,阿合馬死了,朝中大臣都因犯罪離職.世祖任命張雄飛擔任參知政事,阿合馬專權的時間很久,他賣官枉法,朝中秩序很亂,張雄飛就首先自降官階一級,於是那些僥倖不按規定提拔的人都降級。
忽辛犯罪,世祖下令中貴人和中書省一起審問,忽辛一個個地指著審問的官員說:「你曾經收受了我家的錢物,怎麼能審問我!」張雄飛說:「我曾接受過你家的錢物沒有?」忽辛說:「只有你一個人沒有.」張雄飛說:「既然這樣,那麼我可以審問你了。」
忽辛於是認罪.二十一年春,世祖和大臣們討論要大赦天下,張雄飛規勸說:「古人說:沒有赦免罪犯的國家,它的刑法一定是公平的。
所以赦免的行為,是不公平的政策啊.聖君主執政,怎麼能多次赦免犯人!」世祖讚賞他並採納了他的意見,告訴雄飛說:「多次打獵之後才能發現善於射箭的人,集中各種想法(意見)之後才能聽到好的意見,你的話是正確的.我現在聽從你的建議。」
於是下發只給犯罪的人減輕刑法的詔書。
張雄飛為官剛直廉潔謹慎,始終不改他的節操。
曾經在中書省辦理公務時,世祖派使者急速叫他,在便殿見他,對張雄飛說:「像你這樣的人應該可以說是真正廉潔的人了。
聽說你非常貧困,現在我特意賞你白銀二千五百兩、錢二千五百貫。」
張雄飛拜謝,即將出去時,世祖又下令再賞賜黃金五十兩和金酒器。
張雄飛接受了世祖的賞賜,封存做上記號,收藏在家中。
後來,阿合馬的同一黨一 因張雄飛被停職,到中書省請求追回世祖賞賜給他的財物,裕宗在東宮聽說這件事,命令參政一溫一 迪罕告訴丞相安童說:「皇帝賞賜張雄飛的原因,是要表彰他的廉潔,不要受小人欺騙。」
塔即古阿散請求檢查核實張雄飛過去在中書省任上的財務,重新起用阿合馬的余一黨一 ,最終假借皇帝的命令追查並沒收皇帝賞賜給他的財物。
塔即古阿散等人不久因犯罪被殺,世祖考慮到阿合馬的余一黨一 檢查核實可能有誤,命令親近的大臣伯顏複查。
中書省左丞耶律老哥勸張雄飛到伯顏那裡為自己講明情況,張雄飛說:「皇帝因為我廉潔,所以才賞賜我,但是,我沒敢隨便使用這些東西並封存做好標記來等待的原因,正是料到有今天,又何必自己去說呢?」
二十一年,盧世榮因善於阿諛被重用,張雄飛和許多官員同時被罷免。
二十三年,起用擔任燕南河北道宣慰使,判決疑案,清除惡貪婪之人,清廉的風俗盛行。
死在官任上。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