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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方苞列傳》原文及翻譯
清史稿
【原文】
方苞,字靈皋,一江一 南桐城人1。
篤學修內行,治古文,自為諸生,已有聲於時。
康熙三十八年,單人。
四十五年,會試中試,將應殿試,聞母病,歸刁侍。
五十年,副都御史趙申喬刻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有悖逆語,辭連苞族祖孝標。
名世與苞同縣,亦工為古文,苞為序其集,並逮下獄。
五十二年,獄成,名世坐斬。
孝標已前死,戍其子登嶧等。
苞及諸與是獄有干連者,皆免罪入旗2。
聖祖夙知苞文學,大學士李光地亦薦苞,乃召苞直南書房。
未幾,改直蒙養齋,編校御制樂律、算法諸書。
六十一年,命充武英殿修書總裁。
苞屢上疏言事,嘗論:「常平倉谷例定存七糶三。
南省卑濕,存糶多寡,應因地制宜,不必囿成例。
年饑米貴,有司請於大吏,定值開糶,未奉檄不敢擅。
自後各州縣遇谷貴,應即令定值開糶,仍詳報大吏。
谷存倉有鼠耗,盤量有折減,移動有運費,糶糴守局有人工食用。
春糶值有餘,即留充諸費。
廉能之吏,遇秋糴值賤,得谷較多,應令詳明別貯,備歉歲發賑。」
下部議行3。
又言民生日匱,請禁燒酒,禁種煙草,禁米谷出洋,並議令佐貳官督民樹畜,士紳相度浚水道。
又請矯積一習一 ,興人才,謂:「上當以時延見廷臣,別邪正,示好惡。
內九卿、外督撫,深信其忠誠無私意者,命各舉所知。
先試以事,破瞻徇,繩贓私,厚俸而久任著聲績者,賜金帛,進爵秩。
尤以六部各有其職,必慎簡卿貳,使訓厲其僚屬,以時進退之,則中材鹹處矜奮。」
乾隆初,疏謂:「救荒宜豫。
夏末秋初,水旱豐歉,十已見八九。
舊例報災必待八九月後,災民朝不待夕,上奏得旨,動經旬月。
請自後遇水旱,五六月即以實奏報。」
下部議,以五六月報災慮浮冒,不可行。
(節選自《清史稿‧方苞列傳》)
註:1今安徽桐城人。
2給旗人做一奴一僕。
3皇上把此事一交一 給相關部門商量去辦。
【譯文】
方苞,字靈皋,是一江一 南桐城人。
知識淵博,修身謹行,攻讀古文,從他還是諸生時,就已經聞名於時了。
康熙三十八年,中舉人。
康熙四十五年時,會試考中,準備參加殿試,聽說母親病了,就回家侍奉。
康熙五十年,副都御史趙申喬彈劾戴名世所著的《南山集》、《孑遺錄》裡有大逆不道的話,彈劾的奏章裡涉及到方苞的族祖父方孝標。
戴名世和方苞是一個縣的人,也擅長古文,方苞曾為他的文集作序,因此一併被逮捕入獄。
康熙五十二年,案件審結,戴名世判斬首。
方孝標已經在此之前死了,就把他的兒子方登嶧等人遠戍邊疆。
方苞以及那些和這個案子有牽連的,都免除死罪,判入旗藉。
康熙向來就知道方苞的文采學識,大學士李光地也舉薦方苞,康熙就把方苞調到南書房。
不久,改任蒙養齋,編校御制樂律、算法等書。
康熙六十一年,命令他擔任武英殿修書總裁。
方苞常常上書言事,曾說:「平常官倉的米谷按定例儲存七成,賣出三成。
南方各省地勢低,多潮濕,存糧賣糧多少,應當因地制宜,不一定拘泥定例。
年成不好,米價昂貴,有關部門請示上級,按既定價格賣米,沒有上級命令,不敢擅自行動。
從此之後,各州各縣遇到糧價貴時,應當立即下令按既定價格賣米,然後再詳細地匯報上級。
糧食存在倉庫裡會因老鼠偷吃而消耗,數量會有減少,運送糧食要花運費,賣米買米看守糧倉要支付人工伙食費用。
春天糧價高時賣糧,(多出來的錢)就留下來充當以上各種費用。
廉潔有能力的官吏,在秋天買進的糧食價格低,得到的穀物多,應當讓他們詳細註明另外存放,以備荒年開倉賑災。」
皇上把方苞的意見一交一 給有關部門商議實行。
方苞又曾說老百姓生活日益匱乏,請求禁止釀酒,禁止種煙草,禁止糧食出洋,並且讓州縣的副職官員督促老百姓種植養殖,當地士紳幫忙疏浚河道。
又請求改變積久的陋一習一 ,舉薦人才,(上書)說:「皇上應當按時接見大臣,分辨忠奸好壞。
那些忠誠無私的朝內九卿大臣,朝外封疆大吏,讓他們各自舉薦瞭解的人。
先讓那些人做事,破除照顧(親近之人)和徇情之事,制裁貪贓枉法,對那些任職很久有好名聲政績的,賜給他黃金布帛,加官晉爵。
尤其是因為六部各有職責,必須謹慎選用州縣長官和副職,讓他們能教導好下屬,按時進退,那麼普通官員都會努力勤奮的。」
乾隆初年,上書說:「救荒工作應該預先準備。
夏末秋初之時,是發大水還是乾旱,已經能看到十分之八九了。
按照舊有慣例,上報災情必須等到八九月之後,受災百姓從早晨已經等不到晚上了,可官員上奏再得到救災命令,動不動就要經歷十天一個月。
請求今後遇到水災旱災,五六月份就按實情上報。」
皇上發到有關部門商議,因為五六月份報災考慮到虛浮不真實,不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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