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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高登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
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
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
有司惡其直,授富川主簿,覆命兼賀州學事。
學故有田舍,法罷歸買馬司,登請復其舊。
守曰:「買馬、養士孰急?」
登曰:「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日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
守曰:「抗長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禮義與法度爾,既兩棄之,尚何言!」守不能奪,卒從之。
滿秩,士民丐留不獲,相率饋金五十萬,不告姓名,白於守曰:「高君貧無以養,願太守勸其鹹受。」
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授靜一江一 府古縣令,道湖州,守汪藻館之。
藻留與修《徽宗實錄》,固辭,或曰:「是可以階改秩。」
登曰:「但意未欲爾。」
遂行。
廣西帥沈晦問登何以治縣,登條十餘事告之。
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詐,疑不可行。」
對曰:「忠信可行蠻貊,謂不能行,誠不至爾。」
豪民秦琥武斷鄉里,持吏短長,號「秦大蟲」,邑大夫以下為其所屈。
登至,頗革,而登喜其遷善,補處學職。
它日,琥有請屬,登謝卻之,琥怒,謀中以危法。
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叱下,白郡及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帥一胡一 舜陟謂登曰:「古縣,秦太師父舊治,實生太師於此,盍祠祀之?」
登曰:「檜為相亡狀,祠不可立。」
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寧以代登,登以母病去。
舜陟遂創檜祠而自為記,且誣以專殺之罪,詔送靜一江一 府獄。
舜陟遣健卒捕登,屬登母死舟中,稿葬水次,航海詣闕上書,求納官贖罪。
故人有為右司者,謂曰:「丞相1雲嘗識君於太學,能一見,終身事且無憂,上書徒爾為也。」
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
既而中書奏故事無納官贖罪,仍送靜一江一 獄。
登歸葬其母,訖事詣獄,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
登謫居,授徒以給,家事一不介意,惟聞朝廷所行事小失,則顰蹙不樂,大失則慟哭隨之,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
其學以慎獨為本,有《東溪集》行世。
(《宋史·列傳第一百五十八》,有刪節)
【譯文】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
幼年失去父親,致力學習 ,用法度來約束自己。
紹興二年,在朝廷上接受皇帝詢問,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回答,知無不言,無有什麼顧忌迴避的,主管部門厭惡他的正直,就授予他富川主簿一職,接著又命他兼任賀州學事。
州學過去有田舍,州里出一台法令將其撤掉一交一 由買馬司經管,高登請求恢復過去的制度。
太守說:「買馬、養士哪一個更急迫?」
高登說:「買馬固然緊急,然而學校是禮義誕生的地方,一旦廢棄,讀書人與堂下卒有什麼區別?」
太守說:「你這是違抗長官!」高登說:「治理天下所依仗的標準,只有禮義與法度罷了,既然兩者都可以拋棄,還說什麼!」太守不能改變他的想法,最終聽從了他。
任期結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沒有如願,就相約饋贈錢幣五十萬,不留姓名,告訴太守說:「高君貧困沒有什麼來養家,希望太守勸他全部接受。」
高登想不接受它(或贈金),未被允許,又無法歸還,(就)請求把錢放到學府裡,(用來)買書以答謝百姓。
被授予靜一江一 府古縣縣令,經過湖州,湖州太守汪藻安置他在賓館裡。
汪藻想留他一起修訂《徽宗實錄》,堅決推辭,有人說:「這可以作為陞官的階梯。」
高登說:「只是我意下不想這樣。」
就出發了。
廣西駐軍首領沈晦問高登如何治理縣事,高登條列十餘事告訴他。
沈晦說:「這是古人的做法,今人奸詐,恐怕不可行。」
回答說:「忠信可在蠻貊之地推行,說不能行,是誠心不到罷了。」
豪民秦琥雄霸鄉里,挾持官吏把柄,號「秦大蟲」,邑大夫以下都被他屈服。
高登到達,他頗有改變,高登也喜其變好,增補他擔任學職。
一日,琥有私人請求,高登拒絕了他,秦琥心生怨憤,企圖通過誣陷來中傷高登。
恰逢有人控告秦琥侵佔州學錢財,高登喊秦琥來到,當面責備他,聲氣嚴厲,喝令他下去,告訴郡中及主管部門按法律處置他,秦琥氣忿而死,全郡的人們都為此感到快意。
駐軍首領一胡一 舜陟對登說:「古縣,是秦太師父親過去治理過的地方,實際上太師就出生在這裡,何不建祠祭祀他?」
高登說:「秦檜做宰相不像樣,祠不可立。」
舜陟大怒,抓住秦琥一事,調荔浦丞康寧以代替高登,高登因母病離去。
舜陟遂建起秦檜的祠堂並自己寫了記,並且用專權殺人之罪來誣陷高登,朝廷下詔押送高等到靜一江一 府監獄。
舜陟派遣健卒逮捕高登,恰逢高登母親死在舟中,高等把她草草葬在水邊,航海回朝廷上書,請求納官贖罪。
故一交一 中有擔任右司一職的人,對他說:「丞相說曾經在太學認識你,如果你能見一見他,終身的大事將不必憂慮,上書是徒勞的。」
高登說:「我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
不久中書衙門上奏說按照慣例沒有納官贖罪的,仍舊押送高登回靜一江一 監獄。
高登歸葬其母,事情結束後來到監獄,而舜陟先因事下獄死了,冤情最終昭雪。
高登被貶官閒居期間,教授學生來維持生計,對家事全不介意,只是聽說朝廷所行事有小過失,就皺眉不樂,有大過失就隨之慟哭,臨死,所說的話都是天下大計。
其治學把慎獨作為根本,有《東溪集》刊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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