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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堅論書法》原文及翻譯
黃庭堅
黃庭堅論書法
幼安1弟喜作草2,攜筆東西家,動輒龍蛇滿壁,草聖之一聲 欲滿一江一 西3,來求法於老夫4。
老夫之書,本無法也,但觀世間無萬緣5,如蚊蚋6聚散,未嘗一事橫於胸中,故不擇筆墨,遇紙則書,紙盡則已,亦不較工拙與人品藻譏彈7,譬如木人8舞中節拍,人歎其工,舞罷則又蕭然矣。
幼安然吾言乎?
(選自宋·黃庭堅《余家弟幼安作草後》)
[【註釋】]
1幼安:北宋著名文人黃庭堅的內弟,今一江一 西人。
2草:草書。
9草聖之一聲 欲滿一江一 西:想讓草聖的名聲滿一江一 西。
草聖是古人對草書大家的敬稱。
4老夫:作者黃庭堅自稱。
5無萬緣:意為沒有一定的緣分。
6蚋(rul):一種吸血的小蟲。
7品藻譏彈:評論好壞。
8木人:木偶人。
【譯文】
我的弟弟幼安喜歡寫草書,拿著筆到別人家裡的牆壁上亂寫亂畫,把人家的牆壁差不多都寫滿了,因此大家都稱他為「草聖」。
他很想讓自己的名聲傳遍一江一 西,所以來向我請教寫毛筆字的訣竅,但我平常寫字本來是沒有什麼訣竅的。
然而世間的萬事雖然紛繁錯雜,如同蚊子聚集起來又飛散開去,但我從來不讓他們橫亙在我的心中以亂了真氣,所以我寫字是不在乎筆墨的,碰到什麼紙都可以寫,把紙寫完盡興就停止,也不在乎是寫得好還是寫得壞,不在乎別人的品評與譏諷。
就如同木人舞和著節拍,人們都驚歎他的高超的技巧,結束後表演者和觀眾就又都一切如前。
幼安你覺得我說得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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