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文言文
《掩耳盜鈴》原文及翻譯
呂氏春秋·自知寓言故事
【原文】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鍾者,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錘毀之,鍾況然有聲。
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
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也!
【譯文】
范氏逃亡的時候,有個人趁機偷了一口鐘,想要背著它逃跑。
但是,這口鍾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錘子砸碎以後再背。
誰知,剛砸了一下,那口鍾就「光」地發出了很大的響聲。
他生怕別人聽到鐘聲,來把鍾奪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兩隻耳朵緊緊摀住繼續敲。
害怕別人聽到鐘的聲音,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摀住自己的耳朵就以為別人也聽不到了,這就太荒謬了。
寓意
鐘的響聲是客觀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總是要響的。
凡是要客觀存在的東西,都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有的人對不喜歡的客觀存在,採取不承認的態度,以為如此,客觀就不存在了,這和「掩耳盜鈴」一樣,都是極端的主觀唯心主義——唯我論的表現。
【註釋】
(1)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晉國的貴族,被其他四家貴族聯合打敗後,逃在齊國。
亡,逃亡。
(2)鍾:古代的打擊樂器。
(3)則:但是
(4)負:用背馱東西。
(5)錘(chui):槌子或棒子。
(6)況(huang)然:形容鐘聲。
(7)遽(ju):立刻。
(8)悖(bei):荒謬。
(8)惡(e):害怕。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