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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周洪謨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
正統十年,進士及第。
授編修。
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
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
再遷侍讀。
天順二年掌南院事。
憲宗嗣位,復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力聖學,修內治,攘外侮。
力聖學之目一:正心。
修內治之目五: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
攘外侮之目六:選將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餉,靖邊陲。
帝嘉納焉。
成化改元,廷議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上方略六事,詔付軍帥行之。
進學士。
尋口南京祭酒。
上言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高皇后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復。
帝允行之。
母喪服闋,改北監。
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復洪武中學規。
帝嘉納,命禮部榜諭。
崇信伯費淮入監一習一 禮久不至洪謨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
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籩數不稱,洪謨請備天子制。
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鏞柷敔為堂下之樂,口乾羽則舞於兩階。
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
尚書鄒干駁止之,洪謨再疏爭。
帝竟俞其議。
遷禮部右侍郎。
久之,轉左。
以蔡《傳》所釋璇璣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謨。
洪謨易以木,旬日而就。
十七年進尚書。
二十年加太子少保。
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採納。
弘治元年四月,天壽山震雷風雹,樓殿瓦獸多毀。
洪謨復力勸修省,帝深納之。
洪謨矜莊寡合,與萬安同鄉,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
至是,言官先後論奏,致仕歸。
又三年卒,年七十二。
謚文安。
洪謨嘗言:「士人出仕,或去鄉數千里,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選除。
王府官終身不遷,乖祖制,當稍變更。
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數叛,宜特設長官司,就擇其人任之,庶無後患。」
將歿,猶上安中國、定四裔十事。
口好建白如此。
【譯文】
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
正統十年(1445),考中進士,授編修職。
他見聞廣博,強於記憶,文筆很漂亮,熟悉本朝典制和掌故,喜歡談論經國濟民的方略。
景泰元年(1450),周洪謨上疏勸代宗參加御前講席,勤於政務,並陳述有關時務的十二件事。
又升為侍讀。
天順二年(1458),掌管南京翰林院事。
憲宗即位,他又上疏陳述時務,說人君保國之道有三點:致力聖學、治理內政、抵禦外寇。
致力聖學要做到一點就是端正意念。
治理內政要做到有五點:徵求真有才能之人,去掉不肖之徒,表彰忠良,削減冗職,妥善減輕漕運負擔。
抵禦外寇要做到六點:選拔將帥、訓練士卒、研究舊有禦敵方法、配備兵器、備足糧餉、平定邊陲。
帝王予以誇獎並接納了他的建議。
憲宗即位,改「成化」為年號,朝廷商議征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奏呈六條進兵方案,憲宗下詔一交一 付軍帥實行。
洪謨升為學士。
不久任南京祭酒。
上言稱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是高皇后用來積盛糧食,供養監生家小的,應該修復。
憲宗批准同意。
後來他為母喪守服期滿,改在北監任職。
十一年(1475),他上言士風輕浮,請求恢復洪武年間的學規。
憲宗讚許並接納了他的意見,令禮部張貼告示。
崇信伯費淮應到國子監學習 禮法,很久不到。
洪謨進行彈劾,費淮被收回官服,帶著方巾去國子監,減去一年俸祿的一半,學校的教育行政為此整肅。
先王畫像皇冠垂有十二串玉珠,而旁邊舞蹈的行列、食具豆和籩的數額不相符。
為此洪謨請求按天子規格配備。
他又說「:古時玉磬、琴和瑟作為殿堂上的音樂,笙、大鐘、木兄吾作為殿堂下的音樂,而舞蹈者在兩邊台階起舞。
現在舞蹈的居上,操樂器居下,不合古制,應當改。」
尚書鄒干提出反駁意見,洪謨第二次上疏爭辯。
憲宗最後同意洪謨的意見。
洪謨被升任禮部右侍郎,時間長了,又轉為左侍郎。
按蔡沈《書集傳》所解釋的璇機玉衡觀測儀,後人都按其規格製造,經驗證很多地方不合,應該重新改做,憲宗立即一交一 給洪謨負責。
他改用木頭做,十天就造好了。
十七年,洪謨升任尚書。
二十年,加封太子少保。
二十一年,星相異變,他奏呈數事,憲宗大多予以採納。
弘治元年(1488)四月,天壽山雷霆轟鳴,狂風大作,冰雹頻下,樓殿的瓦大多被毀壞。
洪謨又力勸修復,孝宗接納其建議。
洪謨端莊持重,與人極少交往,他與萬安同鄉,萬安掌權時與洪謨關係很好。
這時,言官先後議論,並上奏章彈劾,洪謨辭官返鄉。
過了三年洪謨去世,享年七十二歲,謚號文安。
洪謨曾說:「士人出任官職,有的到故鄉數千里外的地方任職,既不瞭解當地風俗,也違背人情,不如就近選任。
王府的官終生不再陞遷,與祖制相違背,應當逐漸加以變更。
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幾次反叛,應該特設長官司,從都蠻和白羅中選擇適宜的人任職,就可無後患。」
洪謨臨終前,還上奏陳述安定京師、平定邊境等十件事。
他就是如此喜好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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