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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李沖列傳》原文及翻譯
魏書
【原文】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寶少子也。
少孤,為長兄滎一陽一太守承所攜訓。
承常言:「此兒器量非恆,方為門戶所寄。」
沖沉雅有大量,隨兄至官。
是時牧守子弟多侵亂民庶,輕有乞奪,沖與承長子韶獨清簡皎然,無所求取,時人美焉。
顯祖末,為中書學生。
沖善一交一 游,不妄戲雜,流輩重之。
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漸見一寵一 待。
遷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
沖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於是創三長之制而上之。
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
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等曰:「沖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
言似可用,事實難行。」
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試行之。
事敗之後,當知愚言之不謬。」
太尉元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有益。」
咸稱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戶,新舊未分,民必勞怨。
請過今秋,至冬閒月,徐乃遣使,於事為宜。
沖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若不因調時,百姓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
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
既識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為之易行。」
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准,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
何為而不可?」
群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義。
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
尋轉南部尚書,賜爵順一陽一侯。
沖為文明太后所幸,恩一寵一 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進爵隴西公,密緻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
沖家素清貧,於是始為富室。
而謙以自牧,積而能散,近自姻族,逮於鄉閭,莫不分及。
初,沖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
佐因緣成崇罪,餓死獄中。
後崇子護又糾佐贓罪,佐及沖等悉坐幽系,會赦乃免,佐甚銜之。
至沖一寵一 貴,綜攝內外,護為南部郎,深慮為沖所陷,常求退避,而沖每慰撫之。
護後坐贓罪,懼必不濟。
沖乃具奏與護本末嫌隙,乞原恕之,遂得不坐。
(節選自《魏書·李沖列傳》)
【譯文】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字寶最小的兒子。
他很小的時候雙親就去世了,受到大哥滎一陽一太守李承的撫養教導。
李承常說:「這小傢伙才能氣度非同凡響,將成為我們家族的依靠。」
李沖深沉儒雅,胸懷遠大,他哥赴任,李沖隨兄到任所。
當時刺史太守的子弟們大都一騷一擾老百姓,有巧取豪奪的行為,只有李沖和李承的長子李韶極其清白,不向百姓索取財物,當時人都稱讚他們。
顯祖獻文帝拓跋弘末年,李沖做中書學生。
他善於同朋友們相處,不隨便開玩笑或說不正經的事,同輩人都尊重他。
高祖孝文帝拓跋宏即帝位初年,按慣例升李沖為秘書中散,掌管宮中文書事務,因為他的行為嚴謹,作事機敏,逐漸受到一寵一 信。
升任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先前沒有設置一黨一 、裡、鄰三長,只有宗主督護制度,因此百姓被豪族隱庇,戶籍不實,五十家或三十家才立一個戶頭。
李沖認為通過三正管理人戶,歷史已經很長了,因此創定三長制,把它上奏給執政者。
文明太后看了過後,認為不錯,把李沖介紹給公卿太臣們來共同商量這件事。
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祜等人說:「李沖之請求設立「三長」,是想統一天下法令。
這說起來似乎可以採納,但實際上難以推行。」
鄭羲又說:「不相信我的話,那就試試看,等事情失敗之後,會知道我的話沒錯。」
太尉元丕說:「我認為這一法令若能推行下去,對公對私都有好處。」
他們都說現在正是農活忙的月份,如果清查登記戶口,新遷戶和原住戶都沒有區別,老百姓一定會因煩擾而生怨氣,請求等這個秋天過後,到冬天沒農活的月份,再慢慢派人推行,比較合適。
李沖說:「所謂民,就是冥,可心讓他們怎樣作,不可心讓他們知道為什麼要那樣作。
假如不趁征發租稅的時候設置三長,百姓只知道設立三長清查戶口煩人,看不到平均徭役、減少賦斂的好處,心裡定會有怨氣。
應當趁收取租稅的月份進行,使百姓知道這將有平攤賦稅的好處,他們既知道置三長的事,又因此獲得好處,利用百姓的願望,就容易推行。」
文明太后說:「設立三長,租稅徭役就有一定標準,隱匿的人口就可以清查出來,僥倖逃避的人也將停止,有什麼不可以的?」
大家意見雖仍不一致,但只是認為變法實行起來不容易,更沒有其他反對的說法。
於是便設置三長,公家和老百姓都稱道這樣方便。
李沖升任中令,加官散騎常待,南部給事中一職仍保留。
不久轉任南部尚書,被賜以順一陽一侯的爵位。
李沖受到文明太后的一寵一 愛,日甚一日,賞賜的財物每月達數千萬錢之多,進其爵為隴西公,暗中把珍寶及皇帝所賜之物送往他的家中,外面的人無從知道這些事。
李沖家一直清貧,這時才開始成為富家。
但他作事謙虛,並以此自我約束,把積蓄的財物分散給別人,從姻親同族到同鄉同裡的人,都得到他的施捨。
起先,李沖的哥哥李佐與河南太守來崇一起從涼州來到魏都城,他們倆平時有小矛盾,李佐因一次機會使來崇獲罪,來崇餓死於監獄中。
其後來崇之子來護又舉報李佐犯有貪一污罪,李佐與李沖等人均被逮捕入獄,碰到大赦,才免除罪罰,李佐因而痛恨來護。
等到李沖受一寵一 尊貴,執掌內外大權,來護為尚書南部郎,非常擔心會被李衝陷害,多次請求免官退避,但李沖總都安慰他。
來護後來犯了貪一污罪,擔心自己一定不能免死。
李沖於是將自己與來護間的隔閡原原本本的向上作了報告,請求寬恕來護,來護因此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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