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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莫濛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莫濛字子蒙,湖州歸安人。
以祖蔭補將仕郎,兩魁法科,累官至大理評事、提單廣南市舶。
張子華以贓敗,朝廷命濛往鞫之,濛正其罪。
又言秦熹、鄭時中受子華賂,計直數千緡。
還朝,除大理寺正。
吏部火,連坐者數百人,久不決,命濛治之。
濛察其最可疑者留於獄,出餘人為耳目以蹤跡之,約三日復來,遂得其實,系者乃得釋。
黃州通判奏親擒盜五十餘人,上命濛窮竟,既至,鹹以冤告。
濛命囚去桎梏,引通判至庭,詢竊發之由,鬥敵之所,遠近時日悉皆抵牾,折之,語塞。
濛具正犯數人奏上,余釋之。
上諭輔臣曰:「莫濛非獨曉刑獄,可俾理金谷。」
朝廷遣濛措置浙西、一江一 淮沙田蘆場,濛多方括責,得二百五十三萬七千餘畝。
言者論其丈量失實,責監饒州景德鎮。
起知光化軍。
諜知金渝盟,郡乏舟,眾以為慮,濛力為辦集,及敵犯境,民賴以濟。
時餉饋急,除淮南轉運判官,濛遷延不之任,右司諫梁仲敏劾其慢命,竟罷官。
宣諭使汪澈為言於上,復舊職,召見,上諭曰:「朕常記向措置沙田甚不易。」
濛謝曰:「職爾,不敢避怨。」
上曰:「使任責者人人如卿,天下何事不成。」
出知揚州。
陛辭,上以城圮,命濛增築。
濛至州,規度城闉,縣重賞激勸,閱數月告成。
除直寶文閣學士、大理少卿兼詳定司敕令官,兼權知臨安府。
未幾,假工部尚書使金賀正旦。
金庭錫宴,濛以本朝忌日不敢簪花聽樂,金遣人趣赴,濛堅執不從,竟不能奪。
使還,除刑部侍郎,改工部侍郎兼臨安府少尹,以言者罷。
起知鄂州。
卒於官,年六十一。
(節選自《宋史·莫濛傳》,有刪改)
【譯文】
莫字子蒙,湖州歸安人。
因祖上恩蔭補任將仕郎,兩次法科考試第一,累積遷官至大理評事、提舉廣南市舶司。
張子華因為貪贓敗露,朝廷命令莫前去審理此案,莫依法治了他的罪。
又上言秦、鄭時中接受張子華的賄賂,統計價值好幾千緡。
回朝,授任大理寺正。
吏部失火,牽連獲罪的有幾百人,很久不能判決,命令莫處理此案。
莫細察其中最可疑的人留在牢裡,放出其他的人作為刺探消息的人來追蹤訪查,約定三天後再來,就得知案子的實情,被關押的人才得到釋放。
黃州通判上奏親自捕捉盜賊五十多人,皇上命令莫徹底追究,盜賊押解到以後,都哀告冤枉。
莫命令給囚犯去掉刑具,帶通判上堂,詢問盜竊發生的原因,和敵人戰鬥的場所,地點時間全都互相矛盾,和他辯論,回答不出。
莫開列出正犯幾個人上奏,其餘全部釋放。
皇上告知輔佐大臣說:「莫不僅通曉刑獄,還可以讓他管理財政。」
朝廷派遣莫籌措管理浙西、一江一 淮的沙田蘆場,莫想方設法搜括督責,得到二百五十三萬七千多畝。
言官指責他丈量不真實,罰監饒州景德鎮。
起用為光化軍知軍。
間諜得知金人背棄盟約,州里缺少船隻,人們為此憂慮,莫盡力辦理收集,等到敵人侵犯邊境時,百姓依靠這些船隻渡河。
當時軍餉緊張,(莫被)授任淮南轉運判官,莫拖延不上任,右司諫梁仲敏彈劾他不敬君命,(莫)最終被罷官。
宣諭使汪澈替他向皇上求情,官復原職,召見他,皇上告知說:「我總是記得你從前籌措辦理沙田的事很不容易。」
莫感謝說:「盡職罷了,不敢逃避怨恨。」
皇上說:「假使承擔任務的人都和你一樣,天下又有什麼事做不成。」
(莫)出朝做揚州知州。
上朝辭行,皇上因州城坍塌,命令莫增修。
莫到州里,規劃裁度城牆城門,懸重賞激勵鼓動,過了幾個月就修成了。
授任直寶文閣學士、大理少卿兼詳定司敕令官,兼代理臨安府知府。
不久,為暫任工部尚書出使金國賀正旦。
金朝廷賜酒宴,莫因為是本朝的忌日不敢簪花聽樂,金朝派人催促赴宴,莫堅持不聽從,最終不能強迫他改變。
出使回來,授任刑部侍郎,改為工部侍郎兼臨安府少尹,因言官彈劾而被罷免。
起用為鄂州知州。
死在任上,享年六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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