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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李清時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李清時,字授侯,福建安溪人,大學士光地從孫。
乾隆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十四年,授浙一江一 嘉興知府。
上南巡,或議自嘉興至杭州別辟道行民舟,清時於官塘外求得水道相屬,上通吳一江一 平望,下達杭州壩子門,號為副河。
丁父憂,去官。
服除,授山東兗州知府。
二十二年,擢運河道。
二十六年,河決孫家集,運河由夏鎮至南一陽一兩堤俱潰,清時督修築。
議者或擬用椿埽,費帑1以六十萬計;或擬建石堤,費以三百萬計。
清時少時行瀕海間,見築堤捍海為田者,擲碎石積水中,潮退則以木攔之,填土其上,堅築成堤,因參用其法。
以河東、西兩岸皆水,得土難,令以石壘兩旁,積葑2其中,水涸,募夫起土置積葑上,費帑十四萬有奇,而兩堤成。
曹縣溢,水瀉入微山湖,出韓莊湖口,閘隘,水不得洩,令於閘北毀石堤,掘地深之以洩水。
事上聞,上命於其地建滾水壩,高一丈二尺餘。
清時請減低為一丈,令湖水落至丈,乃閉閘蓄水。
泗水經兗州西流入府河,濟寧城東舊有楊家壩,遏水使入馬場湖,蓄以濟運,遇伏秋水漲不能洩,淹民田,令改壩為閘,視水盛衰為啟閉。
汶水分流入蜀山、馬踏兩湖,舊制引水使南行少北行多,後乃反之,漕船經袁口、靳口,淺澀不能進。
清時規分水口,令南壩加長,北壩收短,以為節宣3,並減低何家壩,使汶水南弱而北增。
二十九年,調一江一 南淮徐道。
三十年,擢河東河道總督,賜其母大緞、貂皮。
清時以河堤歲修,司其事者每不度形勢,過高糜帑,而卑薄者不能大有增益,乃飭所司,當水漲具堤高水面尺寸呈報,擇堤最薄者培之。
迨伏秋水發,耿家寨(稱十四堡)水及舊堤上,賴預增新築以免。
清厘河工征料諸弊,歲減派料至千餘萬斤。
三十一年,運河東岸漫口,自請議處,原之。
三十二年七月,授山東巡撫。
高苑、博興、樂安三縣被水,清時謂小清河下流隘,故上游溢,檄所司勘驗。
遽疾作,乞解任,不許。
三十三年,卒。
清時治水善相度情形,窮源竟委。
每乘小舟出入荒陂叢澤、支流斷港中,或徒步按行諮訪,必得要領,乃見諸建置。
(選自《清史稿·列傳一百二十》)
[注]1帑(tǎng):國庫中的錢幣。
2葑(fēng):蕪菁,又名蔓菁。
一種一年或二年生草本植物。
3節宣:節制和排放。
【譯文】
李清時,字授侯,是福建安溪人,大學士李光地的從孫。
乾隆七年中進士,被選為庶吉士,授任編修的職務。
乾隆十四年,被任命為浙一江一 嘉興知府。
皇上南巡,有人建議從嘉興到杭州另外開闢一條水道行駛船隻,李清時從官塘外找到相連接的水道,向上通往吳一江一 的平望,向下能通往杭州的壩子門,被稱為副河。
遭逢父親的喪事,辭去官職。
辦完喪事後,被任命為山東省兗州知府。
乾隆二十二年,提升為運河道。
乾隆二十六年,黃河在孫家集一帶決口,運河從夏鎮到南一陽一兩邊的河堤都被衝垮,李清時督促修繕。
討論這事的人有的打算用捆紮成的護岸的東西,將花費六十萬國庫銀兩;有人打算修建石頭的堤壩,將花費三百萬兩庫銀。
李清時小時在海邊行走,看到修堤攔海造田的人,把碎石塊投到海水中,退潮後用木樁攔住,在上面填上土,加固成堤壩,李清時就參考了這種辦法。
因為運河東西兩岸都是水,取土困難,下令用石頭堆砌在兩邊,在中間填入葑草,河水乾涸之後,徵調民工挖土放在上面,花費庫銀十四萬多兩,修成了兩邊的堤壩。
曹縣發水,水流入微山湖,從韓莊湖口流出,韓莊閘口狹小,水不能流出,就下令毀掉閘北的石堤,在地面挖溝洩水。
這事被皇上知道,皇上命令在這個地方修建一道滾水壩,高一丈二尺多。
李清時請求降低到一丈高,讓湖水下降到一丈後,就關閘蓄水。
泗河經過兗州流進府河,濟寧城東過去有楊家壩,堵截河水使之流進馬聲湖,蓄水補濟運河,到了伏天秋水暴漲不能排出,淹沒了農田,李清時下令改堤壩為閘口,看水勢大小來開啟或關閉。
汶河分流進入蜀山湖和馬踏湖,過去的做法是分水時讓河水向南流的少,向北流的多,後來就反過來(向南多,向北少),運糧的船隻經過袁口、靳口時,河道較淺,船不能過。
李清時重新調整分水口,讓南邊的堤壩加長,北邊的堤壩縮短,作為控制河水蓄積和排泄的措施,同時降低何家壩的高度,讓汶河水向南的減少,向北的增加。
乾隆二十九年,李清時調任一江一 南准徐道。
三十年,提升為河東河道總督,皇上賞賜綢緞和貂皮給他的母親。
因為每年修繕河堤時,管事的人不衡量地勢的高低,過度花費庫銀,卻沒能讓低窪的地方增高;李清時就命令管事的官吏,當水漲時,測量(提一供)河堤高過水面的尺寸上報,選擇堤壩最低的地方培土加高。
等到入伏後秋水暴漲,耿家寨(又稱十四堡)河水超過舊堤,全靠預先修築的新堤才免過水災。
李清時整治徵募河工、徵收材料方面的各種弊端,每年減少徵收材料達一千多萬斤。
乾隆三十一年,運河東岸決口,李清時自己向上請求處分,皇上寬恕了他。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任命他為山東巡撫。
高苑、博興、樂安三個縣遭受水患,李清時認為小清河下游堵塞,所以上游才決口,下令讓有關官員調查驗證。
這時突然發病,請求辭職,皇上沒有答應。
乾隆三十三年去世。
李清時治水善於觀察推斷水勢狀況,探究事情的原委。
常常乘小船出入於荒草叢生的湖澤、河叉廢港之中,有時徒步考察巡行,徵詢走訪,一定要找到問題的關鍵,才實施修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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