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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蓋方泌傳》原文及翻譯
清史稿
【原文】
蓋方泌,字季源,山東蒲台人。
嘉慶初,以拔貢就職州判,發陝西,署漢一陰一通判、石泉知縣。
三年,署商州州同。
治州東百里曰龍駒寨,寨之東為河南,南出武關為湖北。
路四通,多林莽山徑,易憑匿。
時川、楚教匪屢由武關入陝西。
方泌始至,民吏掃地赤立1,賊酋張漢潮擁眾至,乃罝藥面中,誘賊劫食,多死,遂西走,大軍乘之,漢潮由是不振。
方泌集眾謀曰:「賊雖去,必復來。
若等逃亦死,守不得耕種亦死。
我文官無兵,若能為吾兵,當全活爾。」
眾曰:「惟命。」
乃築堡聚糧,戶三丁抽一,得三千人,無丁者以財佐糧糗兵械,親教之戰,辰集午散,無廢農事。
四年,賊屯山一陽一、鎮安,將東走河南,迎擊敗之;又擊賊於鐵峪鋪,賊據山上,而伏其半於溝,乃分兵翦伏,奪據東山上,數乘懈擊之,賊宵遁。
後賊由雒南東逸,方泌馳至分水嶺,間道走鐵洞溝出賊前伏待之,賊錯愕迎戰,遂敗,斬首數百,鄉兵名由是大振。
自武關至竹林關,鄉兵皆請隸龍駒寨。
五年,知州困於賊,方泌馳百九十里至北灣,賊驚曰:「龍駒寨兵至矣!」時賊屯州西及雒南、山一陽一各萬餘人,欲東出。
方泌勒鄉兵二萬,列三大營以待。
會官軍至,夾攻,賊大敗,幾盡殲。
是役枕戈而寢者五十日。
游擊2某誣以事,解職,大吏直之,得留任。
賊遂相戒無過商州。
八年,授盩厔知縣,猶時時入山搜賊,又獲寧陝倡亂者四十餘人。
境內甫定,捐俸賑饑,旌死節婦,河灘、馬廠、鹽法,皆區畫久遠。
擢寧陝同知。
仁宗召見,問商州事甚悉。
擢四川順慶知府。
渠縣民變,大吏屬以兵。
方泌曰:「此賽會人眾,至各相驚疑,訛言橫興,非叛也。」
捕十二人而變息。
調成都,母憂歸。
服闋,授福建延平。
尋調台灣,兩署台灣道。
屢讞3大獄,皆聚眾洶洶,稍激則變。
方泌一以理喻,蔽罪如法。
道光十八年,卒。
(選自《清史稿·列傳二百六十五》)
【注】1掃地赤立:空無所有,形容窮困之極。
2游擊:古代官名。
3讞:審判定罪。
【譯文】
蓋方泌,字季源,山東蒲泰人。
嘉慶初年,憑借拔貢的身份就職州判,來到陝西,代理漢一陰一通判、石泉知縣。
三年,代理商州佐官。
所轄地區向東一百里是龍駒寨,寨的東面是河南,向南出武關是湖北。
路四通八達,很多林莽山路,很容易借此藏匿。
當時川、楚教匪多次由武關進入陝西。
方泌剛來時,民吏非常貧窮,賊首張漢潮帶人來到,方泌就把藥撒到麵粉中,引誘賊人劫食,賊人一大多死了,剩餘的向西逃跑,大軍乘機追擊,張漢潮從此一蹶不振。
方泌集合眾人謀劃說:「賊人雖離開了,但必定還會來。
你們逃是死,守在這兒不能耕種也是死。
我是文官沒有兵,如果你們能成為我的兵,我就能讓你們都活下來。」
眾人回答:「聽你的命令。」
於是築堡聚糧,每戶三丁抽一,得到三千人,無丁者就用錢財買來糧食兵器,方泌親自教人們作戰,每天辰時集合午時解散,沒有荒廢農事。
四年,賊屯據山一陽一、鎮安,將向東去往河南,方泌迎擊打敗他們;又在鐵峪鋪擊殺賊人,賊屯據山上,方泌就在山溝上埋伏一半的兵,然後分兵翦伏,奪取佔據了東山之上,多次乘賊人鬆懈時擊殺,賊人連夜逃跑。
後來賊人由雒南向東逃跑,方泌飛馬到分水嶺,從小道走鐵洞溝搶到賊人前面埋伏襲擊,賊驚愕之下迎戰,大敗,被斬首數百,鄉兵名聲從此大振。
自武關至竹林關,鄉兵都請求隸屬龍駒寨。
八年,授以盩厔知縣,還時時入山搜賊,又抓獲寧陝作亂的四十餘人。
境內剛剛安定,他拿出自己的俸祿來賑災,表彰死者和節婦,河灘、馬廠、鹽法,都謀劃安排得很久遠。
他被提升為寧陝同知。
仁宗召見,問起商州事很詳細。
又被提升為四川順慶知府。
渠縣發生民變,地方官要帶兵集合。
方泌說:「這是賽會人多,以致各自相互驚擾,謠言到處傳,不是叛亂。」
抓捕了十二人就平息了民變。
調到成都,因為母親去世回家守孝。
守喪期滿後,授職到福建延平。
不久調到台灣,兩次代理台灣道。
多次審理大的案件,都是聚集了很多勢頭兇猛的人,稍一激化就能發生事變。
方泌全都用道理來說明,按照法律判罪。
道光十八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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